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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任:桂梅生
    委员:吕绳振  刘长功  刘明平  雷光鹏  蔡传扬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工委)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按照规定职权依法开展工作。
    农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农工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作为顾问。
    农工委设立办公室,承办委员会日常具体工作。
    农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常委会做好农业与农村方面的立法、监督和调查研究等工作。
    农工委的职责是:
    (一)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建议。
    (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计划,提出农业与农村地方法规立法项目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
    (三)起草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地方法规草案。
    审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规草案,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审查报告。根据主任会议委托向常委会会议作审查报告。
    根据常委会对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并作修改建议的说明。
    (四)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五)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和行政措施,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决议、决定进行审查,并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法规相抵触的,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六)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七)调查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执法调研和视察检查活动。
    (八)围绕常委会有关本省农业与农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九)办理省人代会或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
    (十)联系农业与农村方面的省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十一)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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