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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届人大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主任:朱玉明
    副主任:庄立权  陈  波
    委员:王可侠  李卫华  李益湘  吴  平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规定的职权依法开展工作。
    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主持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工作,委员按照工作任务实行分工。 
    财经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和预算监督工作处。
    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的建议。
    (二)对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和建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三)根据本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提出制定地方财政经济法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
    (四)对本省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决算草案以及部门预算进行初审,为代表大会审议做好准备。
    (五)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本省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变更的建议,进行审理,提请常委会审议。
    (六)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或主任会议委托,对省人民政府计划、预算执行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七)起草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法规草案,对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地方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和审查修改,向主任会议汇报,并根据主任会议委托向常委会会议作审查报告或修改意见的说明。
    (八)对征求意见的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九)对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和行政措施,市、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进行检查,如发现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法规相抵触的,应提出处理建议,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
    (十)审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并向常委会报告审理结果。
    (十一)调查了解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人代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十二)围绕常委会有关议题和本省财政经济工作中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十三)根据主任会议委托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对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为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服务。
    (十五)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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