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吕振凡 副主任:吴 斌 主要职责: 1、配合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承担有关立法的调研、论证、协调、修改等具体工作;组织、起草和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草案。 2、承担报批准法规的审查和修改工作;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督促立法计划和规划的落实。 3、负责对有关法规问题询问的答复,提出有关法规立法解释草案,办理全国人大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4、负责法规的公布、备案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标准文本的印制工作;办理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有关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全省人大干部的法制培训、省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和中心组法律学习等工作。 6、承担常委会综合性文件、材料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审核工作。 7、负责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设4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编制立法规草案和年度计划草案;承担法规的公布、备案和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标准文本的印制工作;承担全省人大干部法制培训、省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和中心组法律学习工作;承担省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文件、材料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审核工作;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文稿的起草及其他服务工作。 2、法规一处 承担经济类法规草案的有关调研、论证、听证等工作,提出修改建议;办理报批准的经济类法规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办理立法中的有关请示、答复、征求意见等事宜。 3、法规二处 承担非经济类法规草案的有关调研、论证、听证等工作,提出修改建议;办理报批准的非经济类法规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办理立法中的有关请示、答复、征求意见等事宜。 4、备案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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