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任:宣 林 副主任:汤达详 李一夫 委员:方 才 计国平 匡光力 杨士友 汪家泗 周 杰 黄时中 黄新德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领导,对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负责,工作范围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医药、体育、地震、档案等方面。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若干专职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为委员会研究问题和作出决定提供资料、政策法律依据和可供选择的方案,承担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接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二)对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三)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委员会工作范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五) 负责审查省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向主任会议报告审查意见。 负责修改本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的报告。 (六) 协助常委会检查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必要时跟踪了解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 (七) 参加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安排的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八) 对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九) 加强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听取有关执法情况和工作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将情况报告主任会议。 (十) 加强与教科文卫方面的省人大代表的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十一) 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二) 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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