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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马亚杰
    委员:马文淦  向孝民  李学香  薛连喜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既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外事职能部门,研究办理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和港澳台等方面的工作,为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职权做好具体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主持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工作,委员会按照工作任务实行分工。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
    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接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2、对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3、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5、负责审查省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向主任会议报告审查意见。负责修改本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过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的报告。
    6、根据常委或主任会议的决定,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的检查。
    7、参加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安排的视察和专题调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8、协助常委会加强外事工作,具体做好组团出访和涉及侨外的接待工作。
    9、对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
    10、加强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听取有关执法情况和工作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将情况报告主任会议。
    11、加强与民宗侨外方面的省人大代表的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12、受理涉及民宗侨外方面的来信来访。
    13、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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