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梁 热 副主任:马永铸 张国安 委员:刘东升 苏泽泉 张 永 郑 鑫 洪 剑 詹福稳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是:联系、研究和办理人大工作中有关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家安全、监察、军事、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等方面的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加挂司法监督工作处牌子),承担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立法程序,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工作; (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中的有关工作;经主任会议同意,对委员会工作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地方立法和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向主任会议提出同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建议; (六)了解、掌握对口联系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执法情况,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七)承办常委会对省直有关行政和司法机关实施监督的有关重要工作; (八)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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