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建议提交
温馨提示:
您可以对省政府及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规章,省政府及其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在您提交审查建议时,请做到实事求是,并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请勿就同一审查建议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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