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四地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情况。据悉,《决定》于近日分别经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同步于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精神,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协同作出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四地人大为了实施长江大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开展的立法项目,体现了“决策协同、文本协调、执法协力、监督协作”的特点。
在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保持一致的基础上,三省一市人大结合各自实际对《决定》具体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如我省《决定》从科学确定禁捕区域、明确部门责任分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举措。特别是针对长江安徽段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生态功能地位十分重要的特点,将禁捕区域确定为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和菜子湖、巢湖水域,以及国家和本省确定的其他水域。
为了在禁捕领域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三省一市《决定》均要求,加快实现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发现、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执法力量和资源装备整合,探索推进水陆联动和协同执法;建立中央直属机构与本省(市)政府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捕捞等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省、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禁捕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检查管控和依法查处力度。
从保证长江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决定》还把“推进长江流域禁捕跨省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等行动”列为一项重点内容,提出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协同非法捕捞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设船舶登记信息共享、渔船动态监管、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四个平台”,共同打击破坏禁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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