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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公布30件建议提出的领衔代表姓名、建议主要内容和承办单位

来源:人大视窗  编发:人大视窗   发布日期: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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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指出: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通报制度,选择综合性强、关联度高的建议,在媒体公开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833件,已分别交由80个机关单位和组织研究办理。现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等三个方面30件建议提出的领衔代表姓名、建议主要内容和承办单位公布如下。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代表建议9件

安庆代表团康正和代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减少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发展环境;破解融资、土地等瓶颈问题;扶持龙头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提高民营经济在农业领域的地位,扶持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及配套产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交通改善等投资。

省经信委、金融办、国土厅、农委办理。

 

合肥代表团熊永飞代表《关于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建议》: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营企业和谐用工。

省经信委、金融办、科技厅、人社厅办理。

 

亳州代表团任斌代表《关于促进我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建议》: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健全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对骨干民营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省经信委、国土厅、金融办办理。

 

安庆代表团高晓谋代表《关于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建议》:通过企业主动、政府推动、社会联动的方式,共同打造和提升我省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政府平台推介企业品牌,推动企业纵横联姻,加速企业上市。

省经信委、工商局办理。

 

安庆代表团储理政等代表《关于对大别山贫困山区县民营企业发展采取政策倾斜的建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民营经济走集约化发展道路;推动民营企业信用建设;加快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教育。

省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厅办理。

 

芜湖代表团俞乃平等代表《关于深化民营农业企业结构调整,落实农业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从财政、信贷、税收、品牌等方面对发展民营农业企业深加工给予大力支持。

省农委、经信委、财政厅、地税局、金融办办理。

 

六安代表团于军等代表《关于优化环境、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建议》:创新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权益保护,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监管与服务。

省金融办办理。

 

芜湖代表团俞乃平等代表《关于扶持民营企业投资旅游等产业的建议》: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投资旅游等产业的扶持力度。

省旅游局、经信委办理。

 

亳州代表团张先义代表《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加大督查力度;对一些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并具有产业优势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省经信委办理。

   

 

“关于社会养老问题”代表建议14件

淮南代表团杨永霞代表《关于社会养老问题的建议》:以街道和社区为重点,建立居家、社区、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人士建立养老场所;倡导社会义工参与助老服务。

省民政厅办理。

 

池州代表团张超等代表《关于规范和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议》:严格落实机构准入和随查跟踪制度;严格从业资格,开展培训并予以费用补贴;进行资金、政策等扶持,形成示范效应;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允许办理社保和医保业务。

省民政厅办理。

 

安庆代表团卞宜心代表《关于重点加强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逐步建立涵盖基本医疗、社会养老、家庭服务、残疾人康复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拓展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满足老年医疗服务需求。

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办理。

 

安庆代表团张莉代表《关于把“老饭桌”引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引进养老服务企业开办“社区老年餐厅”或推出“老年流动餐车送饭上门”服务业务;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办“老饭桌”,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并给予补贴。

省民政厅、财政厅办理。

 

安庆代表团张莉代表《关于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制定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准入标准和养老服务规范;推出和落实鼓励扶持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相关政策;财政补贴并协同大专院校和专业机构提供相关职业培训;培育、扶持和壮大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省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办理。

 

合肥代表团屈凤丽代表《关于在全省推行社区养老的建议》: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制度;分类实行无偿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由社区管理委员会聘请,服务人员的培训费和工资由政府负担;规范社区养老管理制度和措施。

省民政厅、住建厅、财政厅办理。

 

亳州代表团董艳慧代表《关于加大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力度的建议》: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作用,加大经费保障和老年设施建设;把“留守老人之家”建设列入民生工程项目;面向社会开放公办的养老机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爱留守老人的良好氛围;组建爱心服务队,动员志愿者从事关爱留守老人活动。

省民政厅、财政厅办理

 

亳州代表团韩青代表《关于加强我省养老护理院建设的建议》: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有机结合,组建“社区养老医疗护理院”,在政策、资金、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予以扶持。

省民政厅、卫生厅办理。

 

合肥代表团陈杰代表《关于将老龄事业纳入民生工程的建议》:将老龄事业纳入民生工程,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省财政厅、民政厅办理。

 

六安代表团鲍丙华等代表《关于加快建设社会养老体系的建议》: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机构养老事业;强化社会养老教育管理,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省民政厅、财政厅办理。

 

合肥代表团顾琴芬等代表《关于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的建议》:社区养老是一种利民、便民、亲民的新型养老模式,建议加快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省民政厅、财政厅办理。

 

淮北代表团刘永刚等代表《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建议》: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公益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建立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准入制度、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市、县(区)、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广泛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估监督制度。

省民政厅办理。

 

淮北代表团张秀华代表《关于出台政策加大对养老机构扶持的建议》:加大现有政策落实督查;适当放宽融资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与支持;加强对个体养老院管理。

省民政厅、财政厅办理。

 

淮北代表团戴敏代表《关于重视并加快老年护理专业队伍建设的建议》:在中职院校开设老年护理专业;做好老年护理员执业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养老护理员的职称评审体系并提高待遇。

省卫生厅、民政厅、教育厅办理。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代表建议7件

亳州代表团曹振萍代表《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运行的建议》:整合现有资源,采取多元化办社的方式吸引人才;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合作组织扶持发展资金、降低信贷支持门槛;采取重点扶持、强强联合等方式,帮助合作社做大做强。

省农委、财政厅办理。

 

亳州代表团韩青代表《关于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加强政府引导,逐步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努力提高合作社发展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省农委、财政厅、金融办办理。

 

亳州代表团刘松年代表《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和扶持的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力量;加大培训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扶持。

省农委、财政厅办理。

 

合肥代表团陈长贵等代表《关于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经营主体地位的建议》:对恶意拖欠贷款、侵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的行为予以打击,并给予法律援助。

省工商局、公安厅、司法厅、农委办理。

 

亳州代表团袁愿代表《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

省农委、金融办、银监局、人社厅办理。

 

宣城代表团王贵元等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的建议》: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规模经营的粮食生产合作社补贴力度;加大合作社培训力度;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予以大力支持。

省农委、金融办、财政厅、质监局办理。

 

亳州代表团高萍代表提出《关于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多元化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更加有效的政策扶持;加强监督管理。

省农委、财政厅、交通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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