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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摘要(076—100)

来源:  编发:   发布日期: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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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号)

关于监督高校自主招生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方书莲代表

办理单位:省教育厅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从报名到录取全程监督;2、督促招生学校完善降低高考录取时的加分优惠政策;3、督促招生学校出台报名条件中的“优秀毕业生”、“特殊人才”量化细则。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76号建议的答复
 
方书莲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高校招生工作的关心。对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监督高校自主招生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做如下答复,并积极将有关建议按程序反映至上级主管部门。
一、教育部十分重视高等学校自主选拨录取试点工作。近几年,每年都下发文件,对自主选拔工作定位、招生简章、招生程序等工作提出明确意见。
在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工作定位方面,提出招生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要求各试点高校要加强领导,精心实施,积极探索学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拨录取模式,引导中学开展素质教育。
在具体操作上,要求开展自主选拨录取试点高校须制定本校自主选拨录取招生简章及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领导机构、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标准、录取要求、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简章及方案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要求申请考生或其所在中学应如实提供申请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同时,申请考生应提交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申请考生时,应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地区中学或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并合理控制参加本校考核的学生数量。
在投档录取方面,规定投档线按试点高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试点高校对入选考生高考成绩的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试点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日前教育部下发深化高校自主选拨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并召开试点高校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高校自主选拨招收的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试点高校考核要以面试为主,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确有必要进行相关学科笔试的高校,笔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主要考察考生学科特长基础。同时规定,中学应公开自主选拨录取申请考生推荐办法,尊重申请考生的自主选择,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确保申请材料客观、真实。高考考核的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及相关材料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有关高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关于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对自主招生从报名、考场编排、测试合格名单备案到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的建议,我们将按照教育部及其考试中心的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
四、您在建议中提出录取政策优惠和关于督促高校出台报名条件中“优秀毕业生”、“特殊人才”量化细则等建议,我们将通过适当方式向教育部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77号)

关于我省扶贫地区普通高中免学费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方书莲代表

办理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对于具有扶贫地区普通高中学籍、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村户口和家庭困难城镇户口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赞助资金。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77号建议的答复
 
方书莲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我省扶贫地区普通高中免学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普通高中资助政策的实施情况
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要求各市、县(区)按照省下达的资助金额和指标数,根据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地域与学生分布、贫困面等因素进行分解、落实,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做到资助资金用足、资助标准不降低、资助面不低于规定比例。同时要求各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目前国家和我省对扶贫地区采取的倾斜措施
一是启动实施了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从2012年开始,用4年时间,专项安排资金,支持和帮助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2个县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图书购置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逐步解决12个县普通高中发展中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薄弱普通高中建设,进一步缩小12个县普通高中与省内其他地区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差距。截至目前已下拨12个县资金2.656亿元。
二是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资金,免费向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2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餐,并支持和帮助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建设。截至目前已下拨12个县营养膳食补助资金13.2362亿元、学生食堂建设资金14.487亿元,同时还向其他68个有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的县(区)寄宿制学校食堂建设资金3.548亿元。
三是首次下达了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资金。支持地级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和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外其他困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主要用于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已下拨16个地级市城郊结合部和23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县5000万元
三、积极建议实施我省扶贫地区普高免学费政策
随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在资助范围、资助比例等方面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但国家目前尚未对普通高中资助政策作出调整,省级财政分担扶贫地区普通高中免学费资金还有一定困难。下一步,我们将在不断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向教育部、省政府建议全部免除扶贫地区普通高中学生学费。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并希望您继续关注,并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继续推进这项工作。
 

(第78号)

关于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主体由省级部门承担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康正和代表

办理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国省干线公路省市县共建政策应区别对待,国家、省应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市县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或国家、省补助资金占工程建设成本的70%,市县负责承担30%,以减轻地方财力负担。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康正和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主体由省级部门承担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9年以前,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主要依靠公路养路费、通行费征收以及二级公路收费质押融资来筹集资金。2009年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公路系统原有的贷款融资能力完全丧失,已经无法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主体的责任。在新形势如何开展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成为各级政府和交通公路部门十分关注的大事。为此,2010年我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确定了国省干线公路实行“省市县共建”。2012年,为进一步明确省级和各级政府的职能,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普通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2〕29号),明确国省干线公路采取“省市县共建”模式,市、县政府为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做好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干线公路建设行业管理,并按照标准定额安排补助资金
目前,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我省交通转移支付资金约66亿元,除划转市县交通系统29亿元外,省级可用财力仅37亿元。另外省级还有二级公路债务近100亿元,每年仅还本付息就需近20亿元,在保证公路养护、还本付息等必要开支后,每年省级可用于公路建设资金仅10亿元左右。省级财政在财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交通建设投入力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2〕29号文件精神,一级路省级补助100万元/公里,二级路省级补助60万元/公里,县乡公路升级改造省级补助40-50万元/公里,村道省级补助12.5万元/公里;对大别山革命老区等贫困边远地区的公路建设,优先安排建设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省财政每年还安排30亿元地方债债券资金给各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十二五”后三年将安排90亿元。这些措施将极大地缓解市县筹资压力。
另外,在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投融资方面,我省也积极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普通公路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目前已初见成效。各市人民政府以国家和省级投资补助、地方国债资金为主,注册成立交通投资公司,作为交通建设融资平台筹措公路建设资金。截止到2月底,全省16个市相继组建了交通投资公司,注册资金累计到位189亿元,为下一步全省交通大建设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
关于加大省级补助标准问题,我厅将积极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在我省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国省干线公路省级补助标准,以缓解各市、县政府的筹资压力。对于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二级、三级公路建设,交通运输部已经提高了车购税补助标准并在2013年国省干线公路计划中得以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事业发展。

(第79号)

关于加大黄梅戏剧本创作资金投入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康正和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加大黄梅戏剧本创作资金投入,面向全国征集优秀黄梅戏剧本;通过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后,交由黄梅戏专业院团在排演中不断修改完善,着力将其打造成新的黄梅戏经典剧目,以此推动黄梅戏艺术持续繁荣发展。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7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康正和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黄梅戏剧本创作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黄梅戏是我省富具艺术活力的优秀地方戏曲,是安徽标志性文化形象和知名文化品牌,在建设文化强省中具有重要地位。省委、省政府在上世纪90 年代就确立了“打好徽字牌,唱响黄梅戏,建设文化强省”的文化发展战略,形成了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黄梅戏的工作格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出了“打好徽字牌、唱响黄梅戏”的发展方向,大力推动具有品牌性、地域性和体现徽风皖韵的舞台作品创作。我省按照思想性艺术观赏性相统一、既叫好又叫座的标准,规划了一批重点演艺品牌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同时,省财政不断加大对黄梅戏的投入。2011 年,省财政与安庆市设立再芬黄梅戏发展专项资金2000 万元,一定5 年不变;2012 年,省财政增设黄梅戏和花鼓灯保护专项经费100 万元。
为促进黄梅戏创作,缓解剧本“瓶颈”问题,省文化厅也采取了多项举措:一是面向全国征集剧本,并推荐有关院团使用。二是每年与安庆市、省黄梅戏基金会联合召开黄梅戏剧本讨论会,邀请编剧和院团见面,架设创作与生产的沟通渠道。三是坚持约请省内外知名编剧为黄梅戏量身创作剧本。其中,《徽州女人》、《雷雨》等剧目已获得国家级奖项,为安徽争得了荣誉。目前,正在创作的剧本还有黄梅戏《农民工》、《小乔初嫁》等。
下一步,省文化、财政等部门将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投入,为黄梅戏创作提供更大力度支持。针对部分地方院团因条件所限存在老演老戏、老戏老演的现象,继续面向全国征集黄梅戏剧本,积极解决剧本创作问题,努力打造规划、创作、储备的良性工作格局。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加大对黄梅戏的政策扶持,完善对重点项目和生产环节的扶持措施,统筹使用好现有资金,特别是黄梅戏和花鼓灯保护专项经费,使其在推进剧本创作中效益最大化,努力推动黄梅戏再上新台阶。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80号)

关于加快安庆段长江干流洲滩圩垸治理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康正和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水利厅

加快长江干流洲滩圩垸治理的步伐,根据“不碍洪、稳河势、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合理划分洲滩圩垸类别,将重要圩垸划为防洪保护区,其它圩垸给予一定的防洪标准,分年安排实施,彻底改变防洪标准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局面。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康正和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安庆段长江干流洲滩圩垸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正如代表们在建议中反映的,我省长江干流江心洲、外滩圩涉及的耕地和人口数量较多,现状防洪能力较低,防洪安全问题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2012年,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干流洲滩圩垸治理规划的通知》(皖水规计〔2012〕159号),按照长江干流防洪和河势控制的要求以及洲滩圩垸的面积大小、人口多少和岸线利用价值,将全省长江干流洲滩圩垸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进行治理。其中,一类防洪标准采用防洪20年一遇,二类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三类维持现状、圩内人口全部外迁。要求2020年完成一类圩垸加固,2030年全部完成规划任务。目前,水利部长江委也在组织编制《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在规划中对这些洲滩圩垸进行分类,从而确定相应的治理标准。
为此,建议安庆市有关方面,可根据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按照国家目前的投资政策,建设投资由地方筹措解决,但省水利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积极帮助争取国家投资支持。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第81号)

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康正和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1、加快湿地保护立法;2、制定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3、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考核;4、设立湿地保护基金;5、加大湿地保护投入。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康正和等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湿地资源基本情况
我省湿地资源十分丰富,全省现有自然湿地总面积约104.2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46%。全国七大水系中的长江、淮河横贯全境,新安江位于皖南,巢湖为全国第五大淡水湖,安庆沿江大型湖泊集中成片,构筑了长江中下游区域享有盛名的华阳河湖群。我省湿地对维护全国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全球湿地生物多样性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
二、我省湿地保护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省通过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强化科研宣传、建立健全机制,不断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扎实推进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全省已建市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6处,总面积30.3万公顷;已建太平湖等12处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5.1万公顷,初步建立了布局较为合理的全省湿地保护网络体系,使全省48.1%的天然湿地和70%~80%的湿地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稳步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在升金湖、安庆沿江、霍邱东西湖等9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实施了湿地恢复与重建工程,总投资1.2亿元。在石台秋浦河源、蚌埠三汊河等7处国家湿地公园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实施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共投入2600万元。在国家近期批复的全国“十二五”湿地保护规划中,我省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恢复、重点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共23项列入其中。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湿地保护工程建设,我厅已组织编制了《安徽省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0年~2030年)》和《安徽省湿地公园发展规划》,现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工作。我省于1997—2001年首次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湿地资源调查工作,初步摸清了资源本底。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2011年我省全面启动了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共调查湿地斑块2万多个,现已基本完成调查任务,编写了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总报告,绘制了湿地资源分布图,为制定湿地保护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逐步构建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协调机制。一是经省编委批复成立了“安徽省湿地保护中心”,加强机构职能建设;二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省林业厅作为牵头单位,涉及省发改委、财政、交通、环保、农业、水利等14个部门的“安徽省湿地资源调查与保护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三是《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2013年立法调研类项目,目前已通过省法制办主持召开的立项论证会;四是省林业厅制定下发了《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五)不断深化对外合作交流。安庆沿江自然保护区成功实施了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安庆市示范项目,较好地改善了示范区的生态环境。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全球环境资金项目(GEF项目)已获得批准。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与美国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华东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单位合作,着力开展扬子鳄野外生态调查、野外放归等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效。
(六)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每年的“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时机,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湿地的功能、效益和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省林业厅等部门组织编写了《安徽湿地》、《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扬子鳄的故事》等书籍以及《绿色瑰宝》DVD宣传片,促进社会各方面了解湿地、关注湿地,支持湿地保护事业。
三、存在问题
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湿地保护管理能力亟待提高。省、市、县三级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已建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不到位,缺乏专业人才,保护管理能力较弱。二是湿地功能退化现象依然存在。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产生冲突,工农业生产、交通建设和围垦等,造成湿地消失、水系紊乱、生物入侵;泥沙淤积和沼泽化,加速了湿地萎缩,对水禽栖息、迁徙和鱼类洄游构成严重威胁;过度放牧和养殖造成湿地生产力严重下降和生物多样性丧失。三是科研监测基础薄弱。湿地资源监测网络体系尚未建立,湿地保护基础研究开展不够,本底不清现象依然存在,湿地修复技术尚不成熟。四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目前,国家层面和我省均无湿地保护专项法规,已有的相关法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执法力度不够。五是投入严重不足。“十一五”期间,我省计划投入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资金1.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851万元大都到位,但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
四、下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的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加强湿地保护的建议”,切合实际,林业部门作为湿地保护与管理牵头组织部门,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湿地保护立法进程。我厅将积极争取省人大尽快出台《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规范湿地保护利用行为。
(二)制定出台《安徽省湿地保护总体规划》。报请省政府尽快批复《安徽省湿地保护总体规划》,明确各湿地保护与利用部门的责、权、利,规定容许开发范围,做到开发适度和因地制宜。
(三)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今年国家有望出台《生态补偿条例》,相关部门正就湿地生态补偿的主体、范围、对象和标准等进行专题调研。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做好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政策落实工作,并积极探索省级政策的建立。
(四)努力增加湿地保护投入。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更大支持。同时,争取省级湿地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开展科研监测、设置界碑界桩、实施科普宣传、开展本底调查与管理巡护等基础工作。从社会集资、个人捐款和国际援助等多方面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宽安徽湿地保护工作投入渠道。
(五)继续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结合全国“十二五”湿地保护工程规划,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湿地恢复和富营养化治理,减缓湿地退化,逐步恢复湿地功能,扩大湿地面积。充分发挥欧盟项目、GEF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若干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工程。

 (第82号)

关于建立省级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平台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康正和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人社厅

1、建立医保关系转移机制;2、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3、搭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4、加大异地就医监管和惩罚力度。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康正和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省级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平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所提的建议非常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这也是我们正在努力做的工作。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肯定的,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1999年实施以来,制度从无到有,覆盖面从小到大,待遇水平从低到高,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尤其是2007年启动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的城镇未就业人群、老年居民、婴幼儿童和大、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截止2012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659.8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685.21万人,城镇居民医保974.61万人,参保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5%以上,走在全国前列。基金收支平衡,制度运行平稳,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较好保障。
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由于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政策体系设计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转往外地就医人员只能执行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且尚未建成全省互联互通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信息系统,因此,确实存在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个人异地就医垫付医疗费用压力大、报销手续繁琐、异地就医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不仅是所有参保人员的愿望和要求,也是各地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重要职责。对此,我厅始终高度重视,并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积极指导各地优化结算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按照国务院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为解决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2010年8月,我厅会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相关部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统筹地区之间相互认可,合并计算。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退休后,其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关系都不再转移,仍在参保地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待遇。但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可以在参保地办理相关手续,在居住的地区看病、就医。近年来,我省各地依据现有条件,探索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采取邮寄报销服务的方式,以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往返的问题,这是目前我省多数统筹地区普遍采用的做法。二是实行住院费用中途结账,以解决个人医疗费用垫资过重的问题。三是省直、合肥等地组织经办人员,前往异地居住较多的上海、北京等城市集中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
2.有序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统一政策。到2009年底,全省各市均出台了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方案,并按要求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市级风险调剂金,淮南、铜陵等市已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2011年,各市在完善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政策的基础上,均出台了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方案,在市级统筹区域内统一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普遍建立了风险调剂金制度,六安、蚌埠市已经启动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工作。
3.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12年9月以来,省人社厅党组多次专题研究这一问题,成立了由厅长为组长, 4位副厅长为副组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制定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目前,已经完成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编码、异地就医结算多个相关配套办法的制定和省级软件平台的招标,软件设计、硬件招标以及社会保障卡的发放等相关配套工作均在顺利推进,整体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今年7月1日,将开始联网运行,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安庆等异地就医需求较为旺盛的地区,纳入异地结算信息系统。到2013年底,力争全省各市级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均可持社会保障卡,通过网络结算异地就医费用。届时,您提出的社会保障卡全省通用、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转院转诊等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
4.加大异地就医监管力度。为规范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今年,我们相继下发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省级周转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办法,近期也将下发。在对异地就医服务监管上,我们采取的就是您所提出的就医地协助监管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监管效率。
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第83号)

关于将安徽化工学校升格为化工类学院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康正和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教育厅

1、直接将安徽化工学校升级为专科层次的化工类学院,如安徽化工学院,人、财、物隶属关系不变,仍然属省教育厅直管;2、作为省属高校安徽大学的独立学院模式,升格为三本院校。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83号建议的答复
 
康正和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安徽化工学校升格为“化工类学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石油和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化学工业是安庆市的主导产业,其产值约占全省化工产业经济总量的五分之一。近年来,该市着力建设“化学工业区”,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满足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安庆市现有高校和中职学校大都设置了化工类专业,每年可向化工行业输送2000多名中高级化工类人才。此外,为适应我省化工产业对人才的需要,我省在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等30多所高校都设置了化工类专业,年培养规模近8000人,中职学校石油化工类专业年培养规模近3000人,目前我省大中专学校每年可培养化工类专业人才万余人,能基本满足我省化工行业对化工人才的需求。
目前我省已有普通高校107所,位居全国第5、中部第2位,已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明确规定:“十二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合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末,我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设高等职业学校。因此,您建议安徽化工学校升格为专科层次的化工类学院目前存在政策障碍。
由于独立学院的设置由教育部负责审批,教育部明确规定在全国现有300余所独立学院尚未完全规范前,停止审批新设置独立学院。而且,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对于独立学院的设置条件有详细的规定。独立学院必须由普通高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后者为投资主体,其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或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且学校各项办学条件必须完全达到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标准,如:土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不少于28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和副高以上职称的均不低于30%,正教授不少于10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2500万元;纸质图书不少于40万册等。安徽化工学校目前校舍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0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仅占6%,正教授为0;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16.8万元,纸质图书6.75万册,其现有办学条件与教育部本科学校设置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您建议将安徽化工学校作为省属高校安徽大学的独立学院模式,升格为三本院校,目前也难以实现。
安庆市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目前已有本科高校1所,高职高专4所,普通高校总量位于全省第3位。其中,安庆师范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的省属本科师范院校,该校无机化学学科是省级重点学科,拥有化工类本科专业3个,在校生1880人;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拥有3个化工类专科专业,在校生378人。安徽化工学校是省教育厅直属的重点中专学校,以化工类专业见长,建校5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两万余名化工类毕业生。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安庆现有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化工类专业招生规模,为安庆化工产业的发展多培养人才,培养更高质量的人才,同时鼓励安徽化工学校与安庆现有高校合作,发挥学校强强合作优势,扩大化工类人才培养规模,服务安庆化工城市建设。
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84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康正和代表

办理单位: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国土厅、省农委

1、考虑我省民营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2、在行政审批上要减少和优化流程,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发展门槛,着力优化发展环境;3、破解融资、土地等瓶颈问题;4、扶持龙头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提高民营经济在农业领域的地位,扶持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及配套产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交通改善等投资。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康正和等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民营经济已取得长足进步,已经成为我省加快发展的主力军、改革开放的主动力、增收富民的主渠道,在加速转型崛起、建设美好安徽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述,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仍然相对不足和滞后,同发达地区相比,在规模总量、产业层次、发展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
为此,去年11月份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示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含金量高和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政策。随即省政府组成调研组赴重庆市学习考察,借鉴重庆等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在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政策措施。222,省委、省政府在合肥隆重召开全省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共20条,围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主题,从激发主体活力、拓展发展空间、加大财税支持、改善金融服务、加强用地保障、强化人才支撑、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督查考核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重点突出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破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问题,《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已出台的发展民营经济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比如,强调要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6和国家有关部委的42个实施细则,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全面放开投资领域,切实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等。比如我省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对社会关注度较大的办学校、办医院问题等,《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非义务教育、医院和社会中介机构等。《意见》特别强调,建立健全民营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投资招标长效机制,促进我省民营资本投入重大项目建设。
二是激发各类主体创业兴业的活力。《意见》从多个层面降低准入门槛,放开准入条件,比如在企业工商注册时,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可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允许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止,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用语。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置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许可外,一律不得设置其他前置许可。应当进行前置许可的,要简化环节、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等。
《意见》提出采取激励措施,在全省掀起全民创业潮、兴起招商潮、推动徽商凤还巢,激发更多社会成员兴办经济实体,引导更多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促进更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意见》明确对总部或研发中心迁至我省的民营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对徽商回皖投资,实行招商引资同等待遇;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可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意见》充分放大我省主导产业优势明显、新兴产业特色突出的优势,将做优做强民营企业作为重要任务,大力实施强企工程,引导优质资源向优势民营企业集中,支持企业塑造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对民营企业技术进步予以一系列支持措施,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是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针对调研中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和调结构、上水平、强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意见》从加大财税支持、改善金融服务、加强用地保障、强化人才支撑4个主要方面,提出了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扩大有效信贷、拓宽融资渠道、有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缓解企业用工难、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等多项针对性强、力度较大的政策。比如,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专项资金,各市及各县(市、区)原则上各按省财政安排的资金等比例配套,用于充实县(市、区)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支持工业、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研发和担保贴费;各级政府帮助企业做好改制、辅导和上市、发债申报工作,对成功上市的,由各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成功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分别给予发行费用补贴;将民营企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大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用地难问题;加大国家结构性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知晓各项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并将其纳入对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考核内容等。
四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意见》要求,一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保障企业除依法缴纳税费和依法接受监管外,不再承担其他社会负担,做到四个严禁,并在各级监察部门设立民营企业投诉服务电话。二要依法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三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努力形成重商、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和依法合规、诚实守信、自觉履责的企业经营理念,并强调要大力宣传推介民营企业的优质产品,提升产品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同时,要求强化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合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和督查、问责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省政府每年对先进市、县(市、区)进行通报,每三年对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
此外,在推进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面,省财政每年安排14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茶产业发展、农产品进超市、一村一品和休闲农业。近期,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将在加大财政扶持、优化金融服务、落实税收政策和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是支撑、关键在落实。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信委,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围绕狠抓民营经济20的贯彻落实,全力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把省委省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心、工作重点、推进措施传递到所有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去。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制定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省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充分发挥和放大政策效应。三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康正和等代表,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请继续关心和支持,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第85号)

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康正和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根据我省财力,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给予配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平均不低于30元,并逐年有所递增。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0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康正和代表:
您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省财政一直重视,并给予重点支持。2001年,省财政厅抓住国家选择11个省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机遇,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首批试点省份,当年国家安排我省试点资金6000万元,按每亩5元的标准对经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实施补偿。2006-2009年中央财政每年拨付我省8434万元。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从2006年起,省财政克服困难,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安排资金3000万元建立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界定为省级公益林的补偿,2007年,将补偿资金增加到4221万元。截至2007年,我省已全面建立中央和省两级补偿制度,按每亩5元标准,对纳入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1770万亩、省级公益林721.5万亩做到了应补已补。随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召开和省委(皖发〔2009〕30号)文件的下发,2010年,省财政按照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对省级公益林(不分权属)统一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每亩每年10元,当年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增加到241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6050万元、省财政8066万元,并作为基数固定下来。2001-2012年中央财政、省财政累计投入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总额15.2亿元。同时,为有效地提高公益林区内的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2010-2012年,省以上财政安排森林抚育补贴资金3亿元,为促进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后,根据“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省财政将把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至于您提出的对林农补偿标准过低问题,我们认为符合实际,反映了广大林农的心愿。近年来,我省“两会”代表、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界要求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呼声很高,省财政厅也多次向财政部反映。据了解,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将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的集体权属补偿标准;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提出的“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及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鼓励、引导和探索实施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推进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政策。届时,省财政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将适时研究制定我省具体跟进措施,并逐步加大省级公益林补偿力度。
 
  

(第86号)

关于尽快落实公办普通高中债务化解工作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唐晓发代表

办理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尽快落实公办普通高中债务化解工作,可采取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和调整已执行多年的学费标准等方式。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6号建议的答复
 
唐晓发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公办普通高中债务化解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对我省普通高中债务问题的分析比较实际,归纳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于普通高中发展中存在债务问题,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正对高中债务化解进行相关部署。目前,我省已经按照审计署、教育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对全省16个省辖市及所辖县(区)、乡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调查,调查的债务范围为公办普通高中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省教育厅配合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对全省各地上报普通高中债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并已形成报告上报相关部委。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省普通高中债务化解工作。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各地债务情况进一步摸底、梳理,为普通高中债务化解工作的全面启动做好准备。
二是探索建立普通高中财政投入和其他渠道筹措经费协调发展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高中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切实减轻公办学校债务负担。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普通高中发展特点和多样化发展的需要,认真做好规划管理。在合理配置高中教育资源方面,监督市县做好规划,避免出现盲目攀比建设、规模过大等倾向,保持学校规模相对适中,建立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推动学校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87号)

关于建议尽快开工建设北沿江高速

安庆枞阳段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汪恕东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

枞阳是个百万人口的大县,交通十分不便,县境内无一条国道和铁路,建议尽快规划建设北沿江高速安庆枞阳段。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8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汪恕东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议尽快开工建设北沿江高速安庆枞阳段》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一直致力于加快推进北沿江高速公路建设,积极协调,定期调度,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步伐。目前,北沿江高速公路正在有序分段建设或推进前期工作之中。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马鞍山段已开工建设。马鞍山至巢湖段年内建成通车。巢湖至无为段工可报告已编制完成,相关专题均通过审查,工可报告近期可获有关部门批复,力争今年底开工建设。枞阳段、安庆段正在开展前期研究工作。
二、对枞阳县高速公路建设我厅一直予以关心支持。目前,枞阳县境内已建成合铜高速枞阳段。在规划方面,我厅为促进枞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已规划建设北沿江高速枞阳段、济祁高速枞阳段及池州长江公路大桥。以上规划项目建成后,枞阳县将形成东西南北交通大通道,将显著改善枞阳县交通出行条件。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实行项目业主企业负责制。企业为维持其正常运营和发展,要考虑投资的经济效益。北沿江高速公路枞阳段、安庆段何时建设要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下一阶段,我厅将督促项目业主依据安庆市和枞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对交通运输的需求等情况,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第88号)

关于把老饭桌引进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体系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张莉代表

办理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

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引进养老服务企业开办社区老年餐厅或推出老年流动餐车送饭上门服务业务;2、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办老饭桌,政府提供公益性岗位并给予补贴;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步跟进“老饭桌”食品安全监督。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莉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把“老饭桌”引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居家养老所需相关服务需求,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以社区为依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近年来,我厅在指导全省各地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积极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整合等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向居家老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其中包括为居家老人提供餐饮服务。类似“老饭桌”这种在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开设餐厅、提供送餐服务的模式,在芜湖、马鞍山等地的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逐步实行。
2013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对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要求的各类日间照料中心、日托所、托老所、社区养(助)老服务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按照建成床位数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按照实际服务人数长期给予运营补贴。因此,对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社区老年餐厅”等,可以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补助。具体补助方式和标准,按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规定执行。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餐饮服务,不断改进服务管理水平。同时拟会同省财政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市、县(区)民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内容和补助标准,切实解决居家老年人就近、便捷获得生活照料服务等问题。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推进我省养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89号)

关于积极扶持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张莉代表

办理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

1、政府主导,制定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管理规范、监测机制,制定产业准入标准和养老服务规范;2、推出和落实鼓励扶持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相关政策;3、财政补贴并协同大专院校和专业机构提供相关职业培训;4、从国际视野和战略高度大力扶持养老服务企业培育和发展核心竞争力,培育、扶持和壮大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莉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积极扶持企业兴办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主导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监测机制和管理规范的建议
2011年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2012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这两个养老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均对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政策支持体系”,包括促进发展的土地使用政策、合理有效的税费优惠政策、适度优惠的财政金融政策、严格规范的政府监管政策;《规划》明确要求,“落实和完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加强养老机构的准入、登记、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导”。
近年来,按照这两个重要文件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产的优惠鼓励政策。2012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将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重点用于补助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当年的省级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共计2000万元,其中1400万元用于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今年,经我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努力,社会(含社区)养老机构建设自2013年起纳入省民生工程项目,机构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均将得到更为有力的财政资金支持。下一步,我厅还将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积极研商,力争出台养老机构建设、土地划拨、税收及水电气等具体优惠政策。各地也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底,全省共有民办养老机构260家,建设床位3.6万余张。
二、关于推出和落实扶持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通知》(皖政办〔2006〕68号)等相关文件对支持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业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二是对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予以立项;三是企业投资兴办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和车船,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关于用地方面的优惠和扶持。省国土部门将根据提案内容开展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现状,研究规划指导意见,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将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谋划,做好项目选址布局,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对养老服务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用于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的,可以通过作价出资或者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三、关于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培训的建议
近年来,根据《决定》和《规划》确定的养老人才队伍建设要求,我厅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培训3万名养老护理员”的目标,具体实践中,省民政厅与省人社厅将重点负责中、高级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市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对现有的老年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社工和心理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强制性职业资格培训。目前,我厅年均举办2-3期全省范围内的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同时组织人员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各类培训,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培训了一批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各地也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为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我省依托相关职业技师院校,开展了养老护理员和家政服务员两类相关养老服务业职业培训,并将其纳入政府补贴范围的培训工种和目录,建立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对参加养老护理员和家政服务员培训,其培训合格后给予人均600元补贴。同时,培训合格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50元技能鉴定补贴,有效调动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情况,进一步完善扶持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相关政策,并加大对养老服务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多渠道支持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推进我省养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90号)

关于控制“减排放”应对雾霾天气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张莉代表

办理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

1、加大对排污情况的监管,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监测,明确违规排污的标准和处罚力度;2、推进能源多样化,积极为能源结构调整做准备;3、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莉代表:
你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控污染减排放应对雾霾天气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结合我省雾霾天气的现状,分析了灰霾产生的原因,从加大对排污情况的监管、推进能源多样化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对策,这些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根据《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2012年安徽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开展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企业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同时在省环保厅网站对外公布超标企业信息、企业环境违法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积极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安徽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编制了《安徽省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从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和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方面加强重点污染物的防治。为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省环保厅编制了《安徽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草案)》,正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要求在重点地区建立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制度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制度,我们将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三、环保部《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大气PM2.5治理进程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29号)中,从提升新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水平、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黄标车更新淘汰、提升燃油品质、提高环保监管能力和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确保实现我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任务,即在2012年地级市环检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2013年实现县级环检机构全覆盖;到2015年全部实现轻型车简易工况法检测;到2015年,确保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四、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要求,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制定空气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皖环函〔2013149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按照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建立三级响应机制,并根据三级响应机制制定空气污染应急措施。

(第91号)

关于重视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建议

安庆代表团张莉代表

办理单位:省民政厅、人社厅

1、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做到持证上岗;2、开展老年人护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建立稳定专业的家政服务队伍;3、鼓励人们从业、就业于养老、托老事业,政府贴薪补酬,吸引人力资源从事养老事业。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莉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重视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1年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2012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这两个养老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均对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提出要“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养老护理员分层级和强制性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对老年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社工和心理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强制性职业资格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推行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论证制度,至十二五末全面实现持证上岗。”
根据两个文件的要求,我厅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培训3万名养老护理员”的具体目标。目前,我厅年均举办2-3期全省范围内的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同时组织人员参加民政部举办的各类培训,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培训了一批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各地也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和资金投入力度,具体实践中,省民政厅与省人社厅将重点负责中、高级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市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现有的老年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社工和心理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强制性职业资格培训,确保“培训3万名养老护理员”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推进我省养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提供优质的养老护理服务,让我国逾两亿老年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民生问题。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养老服务业巨大的人才需求,加快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养老护理等就业技能培训。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鼓励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养老护理员等相关工种培训,培训合格后可给予补贴。经鉴


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鉴定补贴。积极开展社会化养老护理员鉴定工作,发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推动建立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格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在部分医学类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工种鉴定,为学生在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做准备。通过培训与鉴定相结合,为我省养老护理行业输送了一批合格技能人才。
针对张莉代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补贴标准,力争使有志于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劳动者都能获得至少一次的培训机会。鼓励家政服务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开展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二是积极5丨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护理业人才培养。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多、培训效果好的培训机构,省财政择优给予实训设备购置补助,促进其改善实训条件。指导技工院校结合实际,开设家政服务专业,培养一批具有中高级技能的家政服务员和养老护理员。三是加强养老护理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扩规模、提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做大初、中级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规模,同时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鉴定,打造一支规模较大、技艺精湛的养老护理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四是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中的带动作用,支持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竟赛,对符合
竞赛规程的,纳入年度竟赛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第92号)

关于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

应注意配套清真餐饮的建议

蚌埠代表团马亚杰代表

办理单位:省旅游局、省民委、省交通厅、黄山市政府、省商务厅

1、黄山市对现存的清真寺进行改建或选址新建,开创一家适应国际旅游需要的清真餐馆;24A级以上的风景名胜旅游区和5星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应设立清真餐饮摊点。

 

 

关于对省第十二届一次人大会议      
第9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马亚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应注意清真餐饮配套的建议》,由我局主办,省民委、省交通厅、黄山市政府、省商务厅等协办,现集中答复如下: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政策措施解决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市县和旅游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接待设施的清真餐饮问题。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皖政办〔2008〕40号)和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分别对我省有清真餐饮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及风景旅游区、学校、医院、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置清真餐饮事宜进行了规定。截至目前,我省正式经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共有66对,在我省吴圩、三角元和吕望服务区已经开设了清真餐饮摊位;我省寿县清真寺景区、凤台县淮上回风园景区、涡阳县颐生园景区等A级景区均向客人提供清真餐饮服务。
从当前情况看,我省也存在清真餐饮配套设施分布少、条件差、影响小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在统筹全省清真餐饮网点建设、加强指导的基础上,继续对黄山等地旅游景区的清真餐饮配套设施给予指导帮扶。同时将按照《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的要求,将清真餐饮业配套纳入议事日程,扎实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餐饮配套建设;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源情况,结合星级饭店和“农家乐”旅游等评定工作,鼓励和引导清真风味餐厅进入高星级饭店和乡村旅游接待设施当中,并按照“优先安排、体现照顾”的原则,在旅游发展资金安排中对清真餐饮服务业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第93号)

关于延伸S1211阜阳至淮滨高速安徽段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周红艳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S1211高速向北延伸至与宁洛高速相连。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周红艳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S1211阜阳至淮滨高速安徽段北延至宁洛高速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阜阳地区已建成“纵四”亳阜、界阜蚌、合淮阜等高速公路。正在建设阜阳至新蔡高速,规划建设阜阳至淮滨高速、纵五高速阜阳段。从我省高速公路路网规划分析,规划在阜阳实施“纵四”、“纵五”及阜阳至淮滨高速,纵、横向路网间距较均衡,且兼顾了阜阳市、界首市、临泉县和阜南县。您提出的“北延方案”距离“纵四”及“纵五”较近,与“纵五”路线走向基本相同,路线节点相近或相交,部分功能重复,高速公路网过密。
从交通量角度研究,初步分析得出阜阳至淮滨高速北延段2045年交通量仅为24000辆,交通量较小尚达不到高速公路修建的要求。
同时,与阜阳至淮滨高速北延段路线节点一致的干线公路网也较为完善,S204、S328、S102已经连接了阜南、临泉、界首,目前S102临泉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已开工建设,待S102临泉段一级公路建成后,阜南、临泉、界首交通将更加便捷。
高速公路投资、用地量巨大,阜阳地区现有完善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网及交通量状况缺乏支撑修建阜阳至淮滨高速北延段的依据。因此,省政府未规划建设阜阳至淮滨高速北延段。
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建设高速公路必须依据经过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网规划。故规划建设阜阳至淮滨高速北延段,需经省政府已批准实施对我省现有高速公路网规划进行调整。鉴此,我厅将在省政府进行下一次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中对您的建议作进一步研究。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第94号)

关于改建阜阳市境内S328S202两条省道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刘广友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省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2013年对省道328202进行大修改建。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广友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要求2013年改建阜阳市境内S328、S202两条省道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阜南县是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县,省交通公路部门十分关注阜南县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并按政策适当予以倾斜。S328、S202是阜南县的两条重要干线公路,您在议案中建议的改建两条省道,对于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省交通运输厅与各市分别成立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强化组织领导,理顺体制机制;国省干线计划安排权下放到市,车购税部补资金实行切块分配,提高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前期工作审批权下放到市,提高项目审批(核准)效率;筹建投融资平台,各市均成立交通投资公司,加大公路建设融资力度。
省交通运输厅与各市分别成立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强化省交通运输厅与各市分别成立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强化组织领导,理顺体制机制;国省干线计划安排权下放到市,车购税部补资金实行切块分配,提高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前期工作审批权下放到市,提高项目审批(核准)效率;筹建投融资平台,各市均成立交通投资公司,加大公路建设融资力度。
按照我省现行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模式,地方政府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确定拟开工项目,做好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我厅及所属公路局负责计划申报、资金补助等工作。根据阜阳市上报的建设计划,S328颍上南照至阜南段路面改善工程、S202阜南至洪河桥段段路面改善工程已列入2013年建设计划。一旦阜阳市正式启动S328、S202两条省道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我厅将积极争取部补、省补资金,按照建设项目相应的补助标准落实到位,并在项目建设上给予全力指导。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事业发展。

(第95号)

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待遇改善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鹿广振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

1、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工资水平;2、为一线环卫工人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逐步完善一线环卫工人社会保险机制;3、兑现一线环卫工人加班费;4、发放因老弱病残辞职(辞退)人员工龄补助;5、设置工人作息场所。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9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鹿广振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为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长期的历史欠账及现状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目前环卫行业还存在着一线环卫合同工(聘用工)工资低、待遇差、社会地位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卫职工队伍的稳定,制约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改善和提高环卫一线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改善环卫一线职工工作环境,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环卫投入。城市环卫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将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了对环卫事业的资金投入,环卫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作业条件得到一定改善。
二是深化作业改革。深化环卫作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行政企(事)分开、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建立收入分配向一线岗位、一流业绩倾斜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建立和完善环卫作业市场准入制度,推行以作业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以确保环卫职工合理收入为主要前置条件的竞标方式。政府在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认真履行对市场的监管职责,切实保障环卫工人依法享有的工资和社会福利待遇,稳定环卫职工队伍。
三是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保障环卫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作。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8号),对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要求。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人社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
为贯彻落实好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及时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保障全省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2〕141号),就切实保障全省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此项工作得到了中国海员工会的充分认可,并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安徽经验。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从2012年起,我省将落实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到省政府对省辖市政府年度管理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中,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目前,全省省辖市环卫一线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已基本落实。
今后,在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相关政策执行的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并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作业条件
一是要引导各地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垃圾收运等环卫作业机械化,降低环卫工作劳动强度。二是要保障环卫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要求各地合理安排用工,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依法落实加班工资或安排轮休,以保障环卫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三是逐步解决环卫工人作息用房。指导各地遵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环卫专业规划,合理布局、配套设置环卫作息用房;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公建配套等解决作息用房房源问题。同时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引导和鼓励沿街单位、商业网点免费为环卫职工提供休息场所等形式,逐步解决环卫职工常年路边吃凉饭、喝凉水、无处更衣和存放工具等问题。
二、切实提高环卫职工待遇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确保环卫合同制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使环卫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增幅。二是要落实环卫职工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政策。要求所有环卫用工企业按有关规定为环卫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建立环卫职工风险保障机制。要求环卫用工单位要在为所有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环卫用工单位要为环卫职工定期安排健康体检。
三、营造环卫事业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要加大环卫事业发展资金投入。把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卫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环卫职工资福利待遇。二是规范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进一步规范环卫作业市场化招投标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审核,大力推行以保洁服务质量为竞标主要内容、以确保环卫职工正常合理收入为主要前置条件的竞标方式。三是加强环卫用工监督管理。各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将切实履行管理职能,承担起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行业监督指导、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等职能。加大环卫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环卫监管长效机制。公安、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制止和处理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对辱骂、殴打、交通肇事等侵犯环卫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是加大环卫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载体,开展环卫主题宣传、评先评优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清洁环境的良好风尚,营造关心环卫职工、尊重环卫职工劳动成果、理解支持环卫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96号)

关于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周红艳代表

办理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期间,省人民政府拨款为阜阳市每个乡镇建设一所12个班规模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并落实配套玩具设施;2、将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与改造纳入省级财政全额拨款计划。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96号建议的答复
 
周红艳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为阜阳市每个乡镇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学前教育的关心和思考,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你们的“为阜阳市每个乡镇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的建议完全符合《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我厅根据各地上报的规划,审核确认后印发了《关于下达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目标和任务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84号),阜阳市的建设任务一共是37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00所(新建127个,改扩建173个),这个规划覆盖了阜阳市160多个乡镇。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建设类项目2013年3月底进展情况的通报》统计,阜阳市2011-2013年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公办幼儿园127个,开工率81.1%,竣工率43.3%;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173个,开工率118.5%,竣工率106.9%。可以看到,阜阳的学前教育正在发展之中。
二、你们建议的关于阜阳市幼儿园建设资金的问题,我厅一直在统筹安排。我省属于中部省份,经济欠发达,学前教育的欠账很多,资源有限,但需求很大。201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只有48.5%。2011年6月开始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来,2012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1.8%,比2010年提高了23.3 %。可见,全省各地都在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促进发展。
在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我厅有关学前教育的项目安排以及资金分配一直是向阜阳地区倾斜性的。如国家教育部、发改委实施的新建幼儿园项目,只覆盖了我省50个县区,也就是说,全省大多数县区不在其列,而阜阳的阜南、界首、临泉、太和、颍东、颍上都在其中。财政部、教育部的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支持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园的项目,2012年下达我省的资金共48200万元,省下达给阜阳资金为10453万元,占22%;2013年下达我省的资金38560万元,省下达给阜阳资金为8607万元,占22.3%。2012年,全省在园幼儿157.8万人,阜阳在园幼儿20.1万人,阜阳在园幼儿数只占全省的12.7%,下达给阜阳的资金所占份额远远高于这个比例。
三、你们的“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皖北发展的21号文件精神”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专门与财政厅就你们的建议做了会商,今后,在研究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以及项目资金分配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向阜阳倾斜力度。同时,我们将督促阜阳市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项目实施可行性与必要性的研究,精心选址,合理布局,增大新建、改扩建、增设附属园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学前教育项目工程的效益。另外,你们的关于配置大型成套玩具的建议,我们认真采纳,正在会商省财政厅,准备筹集资金,进行集中采购,发放至幼儿园,提升科学保教活动的保障能力。
学前教育的发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我省学前教育还只是处于大发展的起步阶段,在这关键性的时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学前教育工作,谨此再次向你们表示感谢!
 

(第97号)

关于兴建濛洼黄岗防汛交通大桥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童光久代表

办理单位:省水利厅

兴建黄岗防汛交通大桥,缓解濛洼蓄洪区防汛抗洪压力。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7号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童光久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兴建洼黄岗防汛交通大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洼蓄洪区是淮河中游第一个蓄洪区,是淮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次承蓄淮河洪水,为淮河防汛工作作出重要贡献。长期以来,国家非常重视洼蓄洪区建设,先后实施了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洼蓄洪区加固工程、王家坝加固工程等治淮重点项目,有力改善蓄洪区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2002年和2008年,为进一步改善区内群众的出行条件,相继开工建设了钐岗至王家坝、中岗至曹集防汛交通桥。根据国家蓄洪区建设规划,目前洼蓄洪区相关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
您提出的洼黄岗防汛交通大桥,不在蓄洪区建设规划之内。考虑到建议中提到的郜台乡地处洼尾部,蓄洪时水深较大,今后防御淮河较大洪水时,从有利于人口安全撤退转移、兼顾平时群众的交通问题、改善该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的角度,我厅将积极支持和帮助阜南县向国家部委和流域管理机构反映,争取列入淮河蓄洪区建设工程可研报告内容。但是,由于缺乏规划支撑,还需要争取水利部和淮委的支持,项目最终能否立项建设,取决于国家投资政策和有关部委的意见。希望代表也积极呼吁交通、建设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共同努力。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第98号)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合肥代表团熊永飞代表

办理单位: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1、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2、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3、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4、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5、促进民营企业和谐用工。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98代表建议的答复
 
熊永飞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关注。近年来,民营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困难,国家和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融资难、用工难的问题仍十分突出,是当前影响和制约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您提出的建议正是解决当前阻碍民营经济持续发展难题的有效途径,是省政府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的工作,也是我委的工作重心之一。就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着重从政策扶持、环境优化等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同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政策的贯彻执行、落实优惠政策和兑现奖罚等方面的督查。建立举报制度、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查办制度,严肃查处针对民营企业的三乱行为,查处权力干预企业经营活动问题和刁难企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大力倡导尊重创业、尊重劳动的风尚,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和干扰合法经营活动的典型事例及时予以曝光,对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市、县(市、区)进行通报,对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
(三)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会同省统计局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进行调度监测,及时分析和发布,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开展五大攻坚活动。每季度深入到各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一次调研活动,重点调研企业经营和效益情况,分析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融资成本、价格等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并帮助企业协调处理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投资领域
(一)全面开放投资领域。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6和国家有关部委的42个实施细则,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全面放开投资领域,切实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建立健全民营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投资招标长效机制。对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的民间投资项目,在国家资金争取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安排上,与其他项目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二)鼓励支持进入金融领域。积极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引导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以及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营资本通过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进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推动两类公司做大做强、规范发展。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体系,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再担保体系为民营经济服务功能,有效缓解民营经济担保难问题。目前,全省共有民营及民营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257家,占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总数的66.6%,累计注册资本达214. 77亿元;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总额307.5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入股资金占资本总额的80%以上。
三、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一)加强财政资金引导。201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转移支付方式直接安排到各县(市、区),用于充实县(市、区)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支持工业、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研发和担保贴费等。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企业所得税年增长较快的民营企业,由同级财政将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补企业用于研发和技改;对土地单位面积产出率高、研发投入达到规定比例的民营企业,由同级财政将企业年纳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补企业用于研发和技改。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将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要求的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全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完善技术改造工作推进机制,今年全省民营企业完成技改投资3000亿元以上。
四、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募集资金,引导民营企业综合运用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筹资。2012 年,我省30家非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上市企业实现债券融资28.2亿元。启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私募债券等,2012年全省中小民营企业私募债券累计筹资1.4亿元。
五、促进民营企业和谐用工
(一)缓解企业用工难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招用人员,按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和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120-2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200-1200元的培训补贴,并按规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民营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的补贴。对经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的补贴。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员工公寓,纳入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支持企业培育人才。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千名民营企业家培养计划,定期组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开展管理提升培训,重视培养乡土人才。将民营企业的各类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范围。
熊永飞代表,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需要各级政府长期坚持不懈的支持和扶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创新思路,提升工作绩效,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第99号)

关于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化的建议

合肥代表团钱开莲代表

办理单位:省住建厅

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钱开莲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化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指导。加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对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等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我们将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拟修订《安徽住宅区物业管理规程》、《安徽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物业服务岗位技能导则》,进一步细化物业服务相关标准和内容,增加对物业服务基本内容和服务标准的刚性约束。出台《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暂行办法》,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查验制度,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查验内容、标准、程序与责任,从源头上化解、消除因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遗留问题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全省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定额编制,为物业管理行业服务价格的确定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二、加大《安徽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督促指导物业服务相关主体参照示范文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一步依据行业标准规范,约定与明确好具体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严格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收费定期向业主公开制度,促进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三、健全“质价相符”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机制,推行物业服务“等级服务、等级收费”,引导一些条件较好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
四、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继续在全省物业管理行业深入开展规范化服务活动,通过各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促使物业管理小区环境面貌和管理服务得到较大改观。
五、建立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严格实施物业管理公开招标投标制度,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六、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
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第100号)

关于中小学普及灾难逃生教育的建议

合肥代表团钱开莲代表

办理单位:省教育厅

在全省中小学普及灾难自救教育,定期组织逃生演习。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钱开莲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我省中小学普及灾难逃生教育的建设”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们同意您的观点,掌握防灾避险知识和逃生技能是防灾避险、保障生命的重要途径,为此我们正积极努力对广大学校师生开展各种防灾避险和逃生教育。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逐步将安全教育纳入到中小学校必修内容中
1.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其中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灾难逃生教育是中小学省公共安全教育六大模块中的重要模块之一。
2.近年来,我省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认真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
一是将安全教育内容融入其他相关学科的教学中。如小学品德与社会课,中学的生物、地理课等。
二是开展专题安全教育活动。每年我省都会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月、消防安全宣传月、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安全教育宣传日、安全知识竞赛等各类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在中小学师生中推广和普及安全教育知识。
三是开展防震避险、消防疏散等应急演练活动。每年我省都要求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必需开展1次以上防震减灾或消防疏散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灾难逃生的技能。
(二)建立了中小学安全教育常规制度
1.建立相关安全教育常规制度。如防溺水“十个一”安全教育制度(上一堂专题教育课,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或展板宣传活动,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一份致家长一封信或宣传材料,布置一篇防溺水家庭作业,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课前、课后一次安全提醒制度)、防震减灾“五个一”宣传教育制度(印发一份防震减灾教育宣传材料,开展一次地震避险演练,制作或播放一个专题教育片,布置一个防震减灾教育图片展示板或橱窗,组织一次“寻找安全避险位置”活动)、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制度等。
2.每月开展不同主题的安全教育。目前我省各学校基本形成每年1-2月开展寒假前及寒假期间安全教育、3月开展卫生及饮食安全教育、4月开展交通安全教育、5月开展防溺水和防震减灾安全教育、6月开展毒品预防教育、7-8月开展暑假前及暑假期间安全教育、9月开展入学教育、10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11月开展自救自护教育、12月开展冬季安全教育等较为固定的安全教育主题模式。
3.定期开展防震避险、消防疏散等应急演练等活动。近年来,我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必须利用“5.12”、“9.18”等特殊时间段开展至少开展1次地震避险或消防逃生演练等活动。此外我省每年还联合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地震局开展防震、消防等应急避险教育培训等。2012年,我省各地各校开展防震避险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总计3万余场次,参与师生近千万人次。
(三)制定相关安全教育标准
近年来,我省教育厅与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下发了《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皖教思政〔2011〕5号)、省教育厅与省地震局联合下发了《安徽省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皖教秘思政〔2012〕16号)等一系列文件,制定了消防疏散和地震逃生演练的相关制度及标准。
(四)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资源建设
1.安全教育读本。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的研发及编纂工作,形成了《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读本》、《防震避险二百招》等一批较为实用的安全教育读本、挂图等。2012年,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招标采购了这批安全教育书籍和挂图等资料共计80340套(册),按照全省中小学幼儿园17.1万班级每班免费配备一套,确保安全教育资源到位。
2.安全教育网络资源。我省还建立了学生安全教育资源网,将防溺水、防震减灾、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网络、用电等方面图片、文字和视频、影像资料等形成专题网页挂在安徽教育网上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学校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思想上重视、实践上不足的问题。有些学校在防震减避险、应急疏散演练方面走过场,形式大于内容,表演的成分多,实战成分少,不能让学生真正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逃生技能等。
2.安全教育体系不够健全,安全教育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不够,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逐步构建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和途径的研究。根据学生的年龄和经验水平等,制定合理的安全教育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趣味性。
2.进一步加大督查和检查力度。继续加强安全教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安全教育的实效。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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