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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摘要(401—425)

来源:  编发:   发布日期: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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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号)

关于推进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

六安代表团徐文荣代表

办理单位:省教育厅

1、加强调研,合理规划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园布局和规模;2、加强管理,建立科学实际的幼儿教师考评体系;3、适当倾斜,稳定农村偏远地区幼儿教师队伍。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01号建议的答复
 
徐文荣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有效推进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关心和思考,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加强调研,合理规划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园布局和规模”的建议非常合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布以后,我省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先后制定了《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安徽省农村学前教育民生工程计划(2012-2014年)》、《安徽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2011-2015年)》、《安徽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四个规划从不同的时间、范围、类型确定了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措施。关于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实施的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实施‘一镇一园’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举办分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幼教点等多种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省教育厅严格要求各地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2010年以来,我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截至日前共获得18.4亿元,省级配套投入1.58亿元,各地也加大了投入的力度。我们就您的加大投入的建议与财政厅进行了会商,财政厅明确表示,“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要求各级财政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二是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投入责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要求,积极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三是积极推进学前教育重大项目。”
二、您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很中肯,近年来,我省采取了一些列措施,一是抓教师配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之前的2010年全省幼儿园专任教师29591人,2012年专任教师42959人,两年增加了13368人。二是加强培训,印发了《安徽省“十二五”幼儿教师培训指导意见》,总体目标是“以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为引领,不断加大省级培训力度,组织实施全员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提升保教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教师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是晋职、晋级、续聘、竞聘、考核评优及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重要依据。2011、2012年,我省组织实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项目,组织8900名县镇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部门、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转岗教师”参加了培训。另外,“幼儿教师省培计划”扎实开展,我厅连续5年委托合肥幼儿师范每年暑期对1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委托安徽师范大学连续12期对700名幼儿园园长进行了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2013年将投入1700万元,继续实施“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提高全省幼儿教师素质。我厅师资处就您的建议明确表示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向农村倾斜,“在今后各级各类培训中,县镇以下幼儿园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三是加强教师的行为规范,《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一共6节25条,专门用了1节规范教师行为。四是实施综合考评,将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纳入了《省级一类园评估体系》、《民办幼儿分类评估体系》,纳入了《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考核办法》两个综合性的管理和考核文件,纳入了对各地的年度工作考核。
三、您的“适当倾斜,稳定农村偏远地区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议抓住了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我厅高度重视,正在采取措施,一是对幼儿园教师进行核编,2012年12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全省各地对幼儿园教师的核编工作将开始启动,这是落实幼儿园教师待遇的最基本保障。二是福利待遇适当倾斜,我省有的地方对农村教师采取特殊政策,如建设教师周转房、给予特殊的岗位补贴、评优晋职优先等,充分体现对农村教师的关爱。三是鼓励新招聘教师到农村服务,近年来,招聘特岗教师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为了充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2013年,我省被纳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严格认定条件,确保认定质量,同时,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准入标准和管理制度。
徐文荣代表,我省属于中部省份,学前教育的底子薄,但各地工作非常努力,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经达到71.8%,比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之前的2010年提高了23.3 %。可见,学前教育发展的速度比较快。尽管如此,我省学前教育还只是处于大发展的起步阶段,在这关键性时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谨此再次向您表示感谢!
 

(第402号)

关于开展示范科普惠农服务站创建活动的建议

六安代表团鲍丙华代表

办理单位:省财政厅、省科协

1、进一步加强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2、在全省开展科普惠农服务站示范创建活动。省财政每年设立专项经费5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奖补250个在农村科普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级科普惠农服务站。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0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鲍丙华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科普惠农服务站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对我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进行了认真的了解,详细分析了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的理由,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支持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的建议,对加快我省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科协管理的科普惠民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省级科普惠民资金逐年上升,2012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资金逐步增加到400万元,又新设立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100万元,并争取到中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1200多万元。2009年,我省启动了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工作,并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一是在受表彰的农技协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中普遍设立科普惠农服务站。到目前为止,我省共有114个农技协和62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被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命名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集体,获得奖励资金3520万元。在这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均建立了科普惠农服务站,并要求安排资金积极开展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等科普服务。二是将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作为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必要条件。从2010年起,我省将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情况作为推荐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的一项必要条件,鼓励各地农村基层科普组织设立科普惠农服务站,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三是推动全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结合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制定下发了《安徽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基层科普组织中广泛设立科普惠农服务站。到目前为止,我省已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1000多个。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和农民实际需求,探索各具特色、可持续发展的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和服务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科协进一步加强对科普惠农服务站的支持。一是省财政厅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将统筹考虑财力增长情况、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按照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要求,加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突出对科普惠农服务站的支持。二是会同省科协根据部门工作重点的转变,采取“取消项目、调整内容、整合项目”等方式,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积极整合归并原有项目,加强对“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支持。关于支持科普惠农服务站的具体实施方案,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与省科协共同商定,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科普推广阵地的作用。

(第403号)

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顺利实施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蔡德侠代表

办理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1、加大在政策和财政上对乡镇卫生院、卫生室建设的倾斜力度;2、鼓励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及具有资质的人员到基层工作;3、解决三级医疗卫生“网底”人员——村卫生室人员的养老问题;4、加大监管力度,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0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蔡德侠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促进民生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顺利实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我省财政部门在2007-2011年期间按每个乡镇卫生院补助60万元左右,共计投资6.4亿元,用于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60万平方米,并为1230个乡镇卫生院添置更新医疗设备。至2011年底,全省基本实现了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每个建制乡镇有1所规范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有一所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下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医改规划,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95%以上。
二、关于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为深化我省医药卫生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医改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两步走。为切实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确定其绩效工资水平、建立了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为核心的考核分配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收入较改革前有明显提高,医务人员总体比较满意。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缩小地区间差距,2010年7月和2012年7月,我省两次调整了部分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水平。调整后,部分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得到一定幅度的提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整体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水平。
三、关于招收有学历有资质的人员到基层工作。
基层医改以来,省财政逐步加大对乡村卫生人才培养力度。2012年省财政设立2400余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招生培养、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培养。对志愿在贫困县和山区乡镇卫生院就业并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高校隶属关系兑现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给予解决县(市、区)城镇户口,同时按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为解决基层医改后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2011年和2012年我厅会同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组织了全省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两年共下达招聘计划5883名,实际招聘人数4千余人。新招聘的人员均为有学历、有资质的医院类大中专毕业生,他们到岗后缓解了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矛盾。
下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医改规划,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开展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
四、关于村卫生室人员的养老。
2010年9月1日基层医改全面启动后,我省在国家五项改革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村卫生室改革,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数核定村卫生室补助标准,但对到龄退出的或退出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村医的养老补助政策没有明确规定。针对各地反映的村医养老的实际情况,2011年出台的《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村医发放养老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到龄退出的村医,允许其个人账户按规定一次性补交15年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村医,按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如:阜阳颍州区已经确定了199人享受每月300元的养老补助,另有30-40人通过补交15年养老金近进入城市养老保险。马鞍山市648名到龄退出村医获得自2011年9月1日起的每月300月元生活补助淮南市将到龄退出养老补助经费提高到每月400元以上。
下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村医,按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五、关于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力度。
2012年,我厅及时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56号)。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体系,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监管;重点查处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各地组织开展了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规章制度落实、医疗服务行为等方面的全面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今后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医改的关注,建议都是我们正在研究解决的问题,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我省基层医改,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第404号)

关于氮肥生产所用原料煤不作为能源消耗计量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郑高潮代表

办理单位:省统计局、省发改委

由于当前全社会节能减排的压力较重,氮肥行业被误认为耗能大户,氮肥企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建议:在进行氮肥产品能耗统计时,不再将作为原料部分的煤炭统计入产品能耗中。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4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郑高潮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氮肥生产所用原料煤不作为能源消耗计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制订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产品等,均作为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耗。因此,本着不重不漏,按照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都应纳入本企业的能源消耗统计。
二、能源产品用于非能源产品的原材料消耗是指能源产品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作为原料使用时通常构成产品的实体,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如用煤作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用原料油生产染料、塑料、乙烯、化纤等。
三、您提出的在氮肥生产过程中,燃料煤转化为蒸汽供产品加工使用,电力为氮肥生产提供动力,这部分属于燃料、动力的能源消耗,应纳入能耗统计;而对无烟块煤作为原材料转化为最终的氮肥产品,这部分是属于原材料投入,不应计入能源消耗。根据国家统计局制订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用作原材料时,投入是能源产品(煤炭),产出的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氮肥),应纳入能耗统计,如果不纳入能耗统计,势必造成能源产品的生产量与使用量不一致,所以氮肥生产所用原料煤应作为能源消耗统计。

(第405号)

关于加大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力度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郝云波代表

办理单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

加大对社区办公及服务用房、服务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社区干部的工资待遇和五险标准,建立考核、奖励、使用机制,将社区干部像大学生村官一样纳入考录公务员队伍范畴,吸引更多的人才到社区服务。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郝云波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力度提升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关于加大社区服务设施投资力度的建议
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通知》(厅〔2003〕31号)下发以来,我省对社区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逐渐增大,并纳入了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了正常增长机制。近年来,省财政设立了社区建设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社区基础建设给予支持。目前,省级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已达3400万元/年,社区建设奖补资金主要根据各市加强社区基础建设、扩大社区公共服务覆盖范围等绩效情况分配到市,由各市民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用于社区建设项目和社区服务补助。近几年省级福彩公益金也安排了专项经费,对城乡社区建设给予了资金支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地实际情况,2012年省民政厅印发了《安徽省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将我省社区建设分为标准社区、示范社区、精品社区三个层次逐步推进,其中标准社区用房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并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所;示范社区用房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并拥有8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所;精品社区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并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所。据统计,截至20132月底,我省共建成标准社区738个,示范社区311个,精品社区200个,共占社区总数的49%。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市如合肥、铜陵、马鞍山、芜湖等地都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等纳入市、县(区)本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规划。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市如黄山、阜阳、安庆部分市、县(区)也将社区建设奖补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关于提升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积极性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通知》(厅〔200331号)下发以后,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当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建立了市、县财政分担机制,并逐步提高社区专职人员的待遇,保证他们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的平均水平,并为他们办理在职期间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据统计,目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平均月工资达1700元,但由于各地财政收入有差距,各市之间人员工资相差较大,最高的达到2900多元,最低的不足700元,其中马鞍山市为全市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专职工作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各地不仅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了社区工作者保障,近几年来更是在政治待遇上给社区工作者以保障,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11〕11号)下发以后,关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已经成为共识。各地积极把优秀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培养发展为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加大从优秀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力度。如合肥市通过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进入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拓宽了社区工作者政治待遇上升渠道。
虽然近些年我省的社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正如建议所言,目前社区建设投入机制不健全,给服务管理带来了运行上的困难。作为牵头的民政部门,我们很想在社区建设上有所突破,彻底改变我省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但由于我们作为一个部门协调能力有限,虽然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收效却不甚理想,特别是社区建设中的“瓶颈”问题,如:老城区社区基础设施的改善,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社区工作经费等都涉及财政的投入。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争取社区建设更好地发展
一是争取促成省辖市及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安排社区建设配套资金。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社区建设资金完全依靠省财政来投入在目前阶段还不现实,省有关文件要求也是多方筹措资金解决社区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目前各市辖区财政状况差异,社区建设和服务资金需求又比较大,各地只能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财政支持比例。同时,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省财政加大奖补资金力度。
二是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积极依托驻地单位,利用共建机制,整合单位资源。促成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三是争取省住建厅的支持,将社区建设纳入我省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
非常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第406号)

关于加大养老事业建设力度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郝云波代表

办理单位:省民政厅

省政府应高度关注人口老龄化趋于加快、空巢老人增多的实际,加大对老年公寓的投资建设力度,加强医疗、健身、疗养、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郝云波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养老事业建设力度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特别是2011--2012年,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对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予以了明确。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省直11个部门为成员的“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于2012年6月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对全省养老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政策的引导下,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几年取得一定的成绩。
一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雏形初现。各地按照“政府引导、典型示范、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人受益”要求,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整合等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向居家老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巩固了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2012年底,全省共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3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6个,覆盖10个市辖区。
二是养老机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2009年以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光荣院建设、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等相继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2007年至2011年,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600多个,新增床位13.6万张,新增集中供养人数12万多人;新增城市社会福利床位0.9万张、光荣院床位0.45万张。各地还通过制定扶持优惠政策、给予财政补贴等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据不完全统计,到2012年底,全省拥有各类养老床位约26.8万张,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3.6万余张。
三是
困难老年群体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尤其是2007年以来,省政府将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纳入民生工程,年人均供养标准逐年提高。全省现有五保对象约46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近16万人,分散供养对象约30万人,集中供养率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底,集中供养标准已达年人均3187元,分散供养标准达1888元,比去年分别增长14.7%和11%
全省目前有7个市55个县(区)建立了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累计发放34.52万人。9个市32个县(区)建立了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约0.8万低收入老年人享受了政府给予每月100-450元不等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决定》和《规划》确定的养老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力争到2015年,建成“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推进我省养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407号)

关于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制约问题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郝云波代表

办理单位:省国土厅、省住建厅

对城镇发展用地给予统筹考虑,纳入规划,有计划地放开、放活。同时,加大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力度。

 

建议答复的函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制约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努力破解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用地瓶颈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将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 切实做好与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根据市域中心城市、城关镇、中心镇、一般乡镇发展层级,科学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创新思路优化土地利用空间,设立城镇发展有条件建设区,增加土地规划发展弹性,为城镇化建设留足空间。统筹安排城镇、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用地,将农村土地资源整合与城镇发展空间增加有机结合,鼓励和引导农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二是狠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文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进闲置土地、存量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是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效集聚潜在资源、有序统筹城乡发展。四是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健全城镇建设用地收购储备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强化房地产用地的动态监测与监管,提升土地经营能力。五是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加快推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和“二公告一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多途径安置方式,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

(第408号)

关于解决医闹问题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蔡德侠代表

办理单位: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

1、建立中立、公正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2、强化政府责任,依法严惩医闹违法犯罪行为;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积极预防医疗纠纷;4、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5、政府出台相关规定,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4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蔡德侠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医闹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20105月,省司法厅、省卫生厅、安徽保监局共同转发了司法部、卫生部等《关于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同年8月,联合省综治办下发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原则、任务和具体措施。20126月,省司法厅与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安徽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的意见》,并会同省卫生厅下发《关于总结推广蚌埠市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指导学习蚌埠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截至2012年底,市一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建立。马鞍山市采用领导小组+调委会的模式,除成立马鞍山市医患纠纷协调领导机构外,还成立了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在市区发生的医患纠纷。黄山市成立了市暨屯溪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其他区县成立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地还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引进社会资源,不断充实壮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蚌埠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了6位懂医、懂法、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职人员,专门从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行坐班式管理并配备了医学和法学专家库作为补充。
各地把落实工作保障作为推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关键。马鞍山市明确规定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常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租金、购置办公设备资金、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等筹建与运行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市卫生局具体负责经费开支。芜湖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接待室、主任室、办公室等共200余平米的办公用房,专职工作人员每月2000元工资,工作经费从2011年起全额纳入市财政保障。
各地积极构建司法行政、卫生、保险等部门间的衔接协作机制。芜湖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构建了医患纠纷处置医院内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四位一体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截止201212月,累计调解纠纷400多起,达成调解赔偿金额1100余万元。省委书记张宝顺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个普遍性社会问题,应引起各地党委、政府重视。芜湖的经验和做法可转发各地参考
医疗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医疗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能够有效缓解医患对立关系。目前蚌埠、马鞍山、六安、滁州、淮北、黄山、宣城等7个市已统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蚌埠通过整合资源,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进行重新调整,成立新的蚌埠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采用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方式,受到医患双方和社会各界好评,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省委书记张宝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詹夏来分别批示肯定。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各级公安机关分别从预防、调解和打击等方面入手,大力开展医疗机构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妥善处理各类医闹事件,并积极协助司法、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加强医患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针对伤害医务人员时有发生的情况,省公安厅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在医疗机构滋事闹事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及周边巡逻防控力度,提高见警率,加大公开震慑力度。
当前,我省医患纠纷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地方医患纠纷频发,医患关系紧张的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下一步,我们将着力从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和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为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出积极努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业人才库,积极吸纳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进一步整合司法、卫生、公安、保监等部门资源,共同推动律师、医生、公证员等社会工作者参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大对调解员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强化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医疗矛盾纠纷化解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督促设立单位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争取县级以上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给予支持和保障。与此同时,鼓励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吸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筹措工作经费,不断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三是进一步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建设。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通过扩大参保面,将风险有效分散,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良性循环。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依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处理好涉及医疗责任保险理赔问题,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主要依据。要求保险公司在立案、定性、定损等环节与调解组织同步开展工作,为医院和患者提供便捷服务,形成人民调解和保险理赔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四是进一步探索医患纠纷处置多部门合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司法、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间的衔接协作,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调解业务的指导;卫生部门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维护纠纷发生现场正常秩序,严厉打击医闹;保险部门在积极参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做到依法及时理赔。在确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模式的过程中,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及外地实践经验,统筹考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特点和各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参与途径,确保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前提下,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
五是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医疗卫生工作者先进感人事迹,树立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的正面典型,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增强社会各界对医学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尊重、理解和支持。加强宣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基本制度、申请调解的方法、程序等,引导医患矛盾纠纷双方自觉选择人民调解作为医疗矛盾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恳请批评指正。最后,感谢您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第409号)

关于设立阜阳支农化学品基地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郑高潮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省农委

在阜阳市设立支农化学品基地,发展农用化肥、支农农药;开展农化服务;加强新材料研发推广。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9
建议答复的函
 
郑高潮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阜阳支农化学品基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阜阳市地处皖西北,位于黄淮海平原的南端。黄淮海平原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农用化学品市场空间广阔。阜阳市拥有昊源化工、晋煤中能化工等化肥生产骨干企业,合成氨、尿素产量及技术装备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具备建设支农化学品基地的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和阜阳市化工产业发展,将阜阳化工园区作为省级专业化工园区纳入《安徽新型化工基地发展纲要(2013-2020年)》,明确对阜阳化工园区等专业化工园区在项目布局、要素资源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支持园区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转型升级。
我委积极支持阜阳支农化学品产业发展,建议阜阳市将支农化学品基地纳入阜阳专业化工园区统筹考虑,并按照“绿色发展、集聚发展、高端发展”的思路,科学设计产业链条和优化产业布局,努力提升园区竞争力,确保园区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农委等有关部门在阜阳市新型支农化学品研发开发、农化服务、农化新材料研发推广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阜阳化工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410号)

关于试点培育无公害农家肥

生产项目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韦翠芳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经信委、省农委

先行在阜阳市试点培育100个无公害农家肥企业,解决畜禽粪便和焚烧秸秆的污染问题。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4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韦翠芳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阜阳市先行试点无公害农家肥生产项目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在阜阳市率先培育100个无公害农家肥企业的建议很好。农家肥是主要的有机肥源。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有机肥积造和使用,取消了商品有机肥的增值税,农业部实施了“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我省部分县(市、区)利用现代农业项目资金对商品有机肥实行补贴政策,为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增施有机肥料、提高耕地质量,创造了很好的外部环境。
有机肥料养分全面、肥效稳长,具有改土培肥、提高作物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减轻环境污染的作用。目前,既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又有较好肥效商品有机肥的资源主要有作物秸秆、人畜粪尿、各种农副产品的副产物及利用其生产的商品有机肥等。自2000年以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省已批准50多个企业生产商品有机肥。阜阳是农业大市,有丰富的作物秸秆资源和养殖资源,具有建立无公害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的条件,在职责范围内,我委将大力支持阜阳市无公害农家肥生产企业发展,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无公害肥料生产的关心与支持。

(第411号)

关于支持阜阳市加快培育

乡镇女性创业园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韦翠芳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人社厅、省妇联

省政府在阜阳市培育100个妇女创业园区,让上万名女性既能在家门前工作,又能抚养子女和孝敬老人,稳定社会、家庭。

 

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4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韦翠芳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阜阳市加快培育100个乡镇女性创业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女性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针对近年来农村女性外出务工带来的“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推进农村女性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工作任务。阜阳是我省劳务输出大市,我厅历来高度重视阜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布局农民工创业园向皖北倾斜。截至2012年末,全省建设农民工创业园350个,其中在阜阳市建设了30个,认定省级农民工创业园4个,省就业专项资金先后投入4540万元,带动4000多人在园区就业,一半以上都是女性。阜阳现有农民工创业园数量占全省的比例较为靠前。二是提高女性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针对妇女创业的特点和需要,对初始创业的女性给予最高额度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比一般男性贷款额度高3万元。2012年,全省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84447万元,支付贴息资金3614万元。阜阳市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310万元。三是给予创业培训等免费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专家指导等服务。2012年,阜阳市开展创业培训7410人,不少女性通过培训提高了创业能力,成功创办了自己的企业。同时,对初创企业还有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
从整体上看,阜阳女性创业的大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但创业服务保障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阜阳女性创业的需求,女性创业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在创业园建设方面,还需要引导地方进一步加强自身配套建设。在贷款扶持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阜阳小额担保贷款特别是女性贷款的支持力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阜阳创业工作的支持、指导、督促力度,并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女性创业工作,持续改善女性创业环境。一是继续支持阜阳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把支持阜阳等皖北地区的全民创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如果新建创业园仍将对阜阳等皖北地区适当倾斜,加大对阜阳等皖北地区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二是抓好创业园建设。一方面,抓好现有农民工创业园的后续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孵化功能和配套服务,充分发挥现有创业园的孵化作用。对申请入驻的女性创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另一方面,研究制定社会投资建设和社会化管理创业孵化基地办法,引导民营资本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扩充创业园数量,增强创业孵化支撑能力。三是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督促阜阳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出台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文件,继续扩大担保基金和贷款发放规模,规范操作、防范风险,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认真研究阜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加强现场督查指导,督促阜阳市规范有序地扩大贷款发放规模,特别是女性贷款发放规模,增强创业融资保障服务能力。四是继续加强创业服务。落实我省创业服务暂行办法,推动阜阳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力度,开发一批适合女性创业的项目,增强创业服务能力,为女性创业者提供更好的项目推介、专家指导等免费服务。五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加强人社、妇联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创造条件支持阜阳等皖北地区加大妇女培训力度。提高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针对性,充分激发广大妇女创业热情。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412号)

关于增加民办幼儿园

校车安全投入的建议

阜阳代表团杨增标代表

办理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政府增加对民办幼儿园校车资金的投入,切实做到让幼儿安全、家长放心、社会稳定。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12号建议的答复
 
杨增标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联名提出的“关于政府应增加对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投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你们所提出的问题在我省乃至全国都不同程度存在,近年来,虽然我省尚未发生相关重大交通事故,但一些安全隐患始终存在。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和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监管整治。
一是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省财政补助范围。2012年,省财政下发了奖补资金2.6亿元,扶持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方面。
二是从制度入手,落实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责任。我省多年来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坚持签订责任书,将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人员。并建立了校车审核制度(学校幼儿园自购车辆和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放学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和道路交通管理等部门审核核准)、校车半年检验制度(凡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每半年送检验一次)、教师跟车制度(凡学校幼儿园自购或租用接送学生上放学车辆必须有教师跟车)、学生幼儿上下车清点验车制度(接送驾驶员和跟车教师必须清点上下车学生幼儿数量,收车必须验车)、学生幼儿接送情况每日登记检查制度(每天接送情况必须及时登记和检查)等五项学校校车管理制度。
三是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联合或分别开展专项检查。如2012年,省政府组织,教育、公安、交通等多部门参加,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国家校车联席会议联合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各市、县也多次组织专项整治活动。
四是逐步构建学生幼儿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了20部门参加的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出台了《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和校车服务有关问题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以县为主,建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同时明确了各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五是积极探索有效的校车服务模式。形成了以滁州市“政府主导统筹、企业购买专用校车市场化运作、政府差额补贴购买服务、家长缴费成本分担、有关部门共同监管”为代表的多种服务模式。逐步加强农村公共交通运力,解决农村边远学生安全乘车问题。
六是建立了校车台帐。据2012年11月统计,全省经核准接送学生、幼儿专用车辆4398辆,其中学校、幼儿园自备车辆1599辆;学校幼儿园自备车辆中,幼儿园车辆1389辆,民办幼儿园1233辆。
二、存在的困难
农村校车接送需求量大。据2012年11月份统计,我省约有11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乘坐校车上学的需求。若全部保障,以30座中巴测算,至少需要3万辆车。不算养车费用,以每辆中巴25万元测算,先期购买即需投入75亿元。同时,据有关数据资料,每辆车养护费用每年约10万元左右,每年约需3亿元。这个费用还不包括幼儿园的需求。目前国家和省财政尚未设立专项资金。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需要一个过程,二是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三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首先是合理布局学校幼儿园,减少接送。其次要大力发展农村边远地区公共交通,增强农村公共交通运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严格幼儿园审批和车辆管理。一是继续清理整顿不合格的幼儿园和看护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或看护点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查处和取缔。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和看护点接送幼儿车辆的监管,对使用不合格车辆或违规超载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和整顿。
2、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合理布局学校幼儿园,减少路途接送需要,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附则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服务半径大,确需幼儿园车辆接送的,幼儿园必须提供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车辆。
3、督促、鼓励和支持各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服务体系。推广我省滁州、铜陵、黄山等地经验,加大投入,同时拓宽渠道,通过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或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并将民办幼儿园纳入服务体系内统筹规划。同时研究制订我省支持校车服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切实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4、研究制订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投入。
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413号)

关于宣城市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宣城代表团张秀凤代表

办理单位:省住建厅、省旅游局、省国土厅、省财政厅

1、支持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推动农村土地加快流转;2、结合皖南国际旅游示范区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小城镇,打造成具有皖南特色的旅游名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4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秀凤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投入,统筹宣城市城镇化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旅游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打造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是我省的两大发展战略,也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宣城市因交通区位优越、生态环境优良,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富集,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中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并将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二、省政府高度重视宣城市城镇化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新编《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确立了宣城在全省城镇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宣城市作为芜马都市圈一部分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全市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正在编制的《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规划》突出了宣城文化生态旅游品牌,明确了宣城绩溪县、旌德县、泾县为示范区核心区的地位,对宣城市提出了既要加快城镇化发展,同时要保护自然、传承历史文化特色的要求,这正是我省新型城镇化的具体体现。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总体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具体部署,我厅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研究工作,形成了《关于我省新型城镇化实施路径的思考》等研究成果。其中,提出分区分类指导城镇化的策略,针对宣城,就是要突出保护生态和文化环境,以特色城镇化为核心,促进人口的适度城镇化。通过转型升级宣城市中心城市、着力分类发展县级城市、有重点的发展建制镇、边境城镇跨越发展行动、美好乡村建设等路径,统筹城镇化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
四、宣城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随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建设,上位规划对宣城市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以及芜宣机场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宣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我厅一直给予高度支持,目前已经完成规划评估和修改认定工作。下一步将在宣城市总体规划草案编制过程中,积极支持并加强指导,并重点关注宣城市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中的定位、在芜马都市圈和淮蚌合芜宣发展带中的地位和作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统筹战略、空间整体控制、重大设施安排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注重突出宣城自然禀赋和文化底蕴,塑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切实提升城市品质,转变升级中心城市。同时,我们还将鼓励宣城市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探索“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以宁国为案例,开展“生态文明引导下的城市规划方法”的研究,并争取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的政策、技术支持,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宁国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中,通过建立生态激励机制实现城市科学规划和科学发展。
五、进一步加大投入,统筹城镇化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一是设立县城规划编制补助经费。省财政对县城规划编制进行补助,以不断完善县城规划体系,提升县城规划水平,通过规划引领不断增强县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二是在省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中,明确金融机构将重点支持综合交通、市政、水利、生态保护等基础设施,开发园区产城一体等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为加速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设立徽派建筑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每年2000万,专项用于徽派建筑的保护与传承,从而进一步塑造城市特色,促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特色化发展。
六、加大小城镇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实施鼓励重点中心镇财政政策,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市县建立扩权镇财政超收激励机制,以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收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返还扩权试点镇,5年不变。在扩权镇辖区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入予以全额返还,优先用于扩权镇的土地开发和城建建设。二是省财政每年安排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从2013年提高至3000万元,支持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从2010年开始,省政府将累计投入10亿元,集中支持小城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财政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城镇化与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我省的城市规划和建设。

(第414号)

关于泾县桃花潭风景区列入皖南

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重点项目的建议

宣城代表团管兵代表

办理单位: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省国资委

1、将泾县桃花潭风景区列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重点项目;2、督促省旅游集团履行协议,加大投入力度。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4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管兵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泾县桃花潭风景区列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重点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泾县桃花潭风景区列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重点项目的问题
桃花潭景区在宣城市泾县境内,属于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该景区山清水秀、环境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交融,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目前,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规划已明确将“泾县桃花潭风景区”列入重点文化旅游景区专栏中。
二、关于省相关部门督促旅游集团履行协议的问题
自2001年泾县人民政府与省旅游集团签订旅游开发协议以来,省旅游集团已累计向桃花潭景区投资1979万元,桃花潭景区晋级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下一步,省旅游集团将继续推进桃花潭景区深度开发,重点做好怀仙阁改造、踏歌古岸恢复整治、万村接待中心建设、文昌阁维修、老街街景营造等。我们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支持旅游集团在泾县桃花潭景区的旅游开发,鼓励省旅游集团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桃花潭风景区深度开发项目早日开工。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皖南旅游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第415号)

关于对山区微型水力发电站进行评价的建议

宣城代表团管兵代表

办理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1、对小微水电站进行环境影响与经济效益评价;2、建立水电站每天最小放水量机制。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5号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管兵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山区微型水利发电站进行评价的建议》收悉。经商省环保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国家和我省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截至目前,我省开发农村水电站821处共101万千瓦,年发电量达18亿千瓦时,为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明确建设水电必须编制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按程序批准。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经批准的河流,不准进行水能资源开发。对装机2500千瓦及以上项目,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批准;装机2500千瓦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报告批准前,项目业主应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等资料。同时,水电站建设履行基建程序,按照“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做好有关验收工作,规范工程建设。
二、关于环境影响与经济效益评价。环保部门对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流域小水电开发规划,要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流域水电开发决策的依据;对开发历史较早的流域,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未列入规划的水电建设项目,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建设项目,以及未得到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成果支持的水电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
三、关于泾县汀溪乡三座小水电站问题。省水利厅会同宣城市水务局进行了现场查勘,板桥、水车河、苏红电站装机均小于2500千瓦,按规定由宣城市水务局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报告和组织工程验收工作。三座电站均履行了审批和验收程序。对于工程防汛和下游河段局部出现季节性断流问题,宣城市水务局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提出明确要求。省水利厅已经督促宣城市和泾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成项目业主落实到位,确保工程防汛安全和下游生态用水。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第416号)

关于加大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销售的建议

宣城代表团李益湘代表

办理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

1、加大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监测分析、信息发布;2、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3、加大政府补贴,降低税费标准;4、发展农产品物联网,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5、降低农产品税收,增加财政补贴,加大龙头企业的培育;6、鼓励大型超市提高农产品销售水平。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6号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益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销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产品流通的关心。您所提加大对农产品生产、销售测报分析、信息发布,培育农产品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物联网,加大政府补贴和税费优惠政策等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好,这也是我厅和省农委近些年一直努力工作、着力解决的问题。针对上述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省农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农超对接”情况
2009年以来,我省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工作,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超市企业发展迅速,拓展了生鲜农产品销售渠道。我省经营生鲜农产品的省内超市企业60多家,拥有直营门店近2000个,他们分别与省内近千家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产销对接活动。此外,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大润发等世界知名跨国零售企业(超市和大卖场)开设的门店有50多个,他们利用自身物流配送的优势,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超对接”,扩大了生鲜农产品采购范围。二是农超对接持续开展,降低了企业流通成本。各级商务、农业等部门通过专场推介、农展会等多种方式搭建“农超对接”平台,组织超市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超对接”活动100多场,直采直供,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上述活动对接成交金额累计达20多亿元,全省农产品进超市销售总额达到约680亿元,企业平均降低流通成本15%左右。三是农超对接效果初显,带动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超对接”不仅把安全、新鲜、低价的农产品带给广大消费者,还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农民收入。2009年以来,我省累计支持了33家省内大中型连锁超市与相关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项目51个,实施了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品牌等项目建设,带动社会投资近10亿元。
二、关于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监测分析、信息发布情况
建立农产品信息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的监测分析,有利于引导生产者科学安排生产,有利于促进产销衔接。近年来,省农委为稳定蔬菜产销形势,充分利用“安徽省农业信息网”、“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以及全国农产品供求“一站通”、“网上展厅”等系统,及时搭建网络促销平台,做好产销动态信息调度工作,收集发布有关农产品供求信息。为促进鲜活农产品产业快速发展,省农委还决定将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及市场预测情况,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科学安排种植计划,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均衡供应。同时,加强鲜活农产品产销信息监测调度,重点加强主要农产品品种月度、季度和年度面积、产量、长势和上市档期监测,强化对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预警分析,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制定科学的生产计划,保障农产品稳定供应,防止农产品价格大涨大跌,及时解决农民生产、销售中的困难和问题。
为加强市场监测,省商务厅已建成安徽省城乡市场统计监测直报系统,其中,下设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黄金周市场监测系统、应急商品数据库系统等八个子系统,通过对消费市场的监测,分析市场行情,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同时,省级已建立粮、油、肉、糖等多种农产品储备,有效提高市场保障供应能力。为加强信息引导,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依托安徽商务预报平台和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加强农产品供应、销售及价格信息发布,不断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积极帮助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渠道。同时,充分利用商务预报报纸版、广播版等多媒体展示平台,增强信息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
三、关于支持农产品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情况
为了培育农产品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2010年以来省农委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截至2012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通过农产品“三品”认证2070个,拥有产品注册商标2737个,441家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94家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在线监控系统。省农委还将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广土地托管经营模式,健康有序地引导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培育发展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实现规模连片经营。在土地规模化流转中推进基地标准化生产,在基地发展中推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在科学规范管理中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积极引导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
我们还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鼓励各地、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省农委也将支持我省农业网站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功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加强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信息服务。目前,已有1005家合作社开展了网上销售。
四、关于政府支持和税费减免情况
为了加快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2006年以来,我省通过中央、省级资金引导,以冷链保鲜、质量安全可追溯、交易厅棚等设施建设为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2011年、2012年,我省积极争取列为全国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省,分别在合肥、蚌埠、芜湖、宣城、宿州、马鞍山等六个试点市,上报了农产品产销对接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产品流通项目153个,获中央财政安排支持资金1.4亿元。此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支持40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进超市,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原产地保护、品牌推介、展示展销,农产品进超市的条码费等补助。
2010年以来,为支持农产品流通,国家有关部委分别下发了文件,如《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上述文件,我省都已认真贯彻落实,减少了农产品流通费用,降低了农产品损耗,增加了农民收入。
上述政策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设和农超对接工作。下一步,我厅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扎实做好农产品现代流通工作:1.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一是创新农超对接模式。鼓励发展“农批、农超、农校、农餐”等多个方面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新模式,引导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工厂食堂、餐饮企业等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多元化产销衔接关系。二是推动产供销一体化。鼓励大型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向农业生产过程延伸,建立农产品自采基地,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参与市场流通,发展农产品自营、专营销售网点,拓宽农产品经营渠道。三是推广蔬菜直销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展公益性直销菜市场、社区蔬菜直销门点、周末车载蔬菜市场等多种形式的直供直销,推动农民“菜园子”和城市居民“菜篮子”有效对接。2.积极培育各类农产品流通主体,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一是加快农产品经销组织发展。配合省农委等部门培育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二是培育农产品集散中心。大力发展人流商流集中、具有价格形成和信息交流中心作用、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产地、销地批发市场。三是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支持我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利用2-3年时间,使我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达到100家,出口规模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的70%。
您提的几点建议,是我们一直在做并力争逐步完善的工作,相信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一定会逐步解决鲜活农产品营销渠道不畅、流通成本高、税费负担重等问题,为搞活农村流通、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您作为省人大,关注我省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和农超对接工作,是对我们工作的巨大推动,对此我们深表感谢。对于您所提的宝贵意见,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监督和管理。真诚希望您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并呼吁各级政府加大对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

(第417号)

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建议

宣城代表团李益湘代表

办理单位:省人社厅、公安厅、住建厅、农委

1、加快户籍改革,让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享有市民待遇;2、加强职业培训,让农民工满足产业升级需求;3、加强合同管理,实现同工同酬;4、将农民工住房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5、鼓励农民工创业;6、维护农民工原有土地等合法权益。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益湘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民工工作组织领导,各地普遍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联动机制,有效推动农民工工作的开展。
我省是农民工大省,农民工总量常年保持在1400万左右(省外近1000万),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促进农民工增收致富、加快美好安徽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积极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工作。
(一)开展户籍制度改革。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5号),2011年11月23日,我省首批居住证在铜陵发放。2012年《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224)颁布实施,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皖政办〔2013〕8号),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农民工群体在城镇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一是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省内区域劳务对接”、“省际劳务对接”等农民工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目前,转移就业农民工总量1449万人。二是加强农民工培训。把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省民生工程,培训最高补贴标准由过去的1000元提高至1200元。每年,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农民培训、雨露计划、家庭服务业培训、星火培训等约100万人次。通过培训,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三是加强创业扶持。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场地、政策、小额贷款等扶持,全省共建成农民工创业园360个,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6.5万人。目前,在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创业扶持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方面,农民工已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推进劳动合同签订。通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促使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89万人,签订率达90%。二是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收入。通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权益维护等专项行动,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妥善处理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工维权重点,对农民工进城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有偿和自愿的原则,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四)加强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一是积极推进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零障碍。出台政策规范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行并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进一步清除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升学障碍。二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省住建厅鼓励企业建立标准化宿舍,省国土厅对公租房、廉租房建设用地进行保障。合肥、铜陵、淮北、芜湖、池州等地将农民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积极解决农民工住房难问题。三是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省总工会制定了2011-2013年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实施意见,把发展农民工入会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目标考核,等等。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社会的关注支持下,农民工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农民工的未来发展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必须充分考虑国情、省情,积极稳妥推进。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下一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为推动我省农民工市民化进行有益探索。
一是继续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按照“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要求,继续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常年新增转移就业农民工70万人次。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提升就业技能。努力推进农民工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公平就业、健康安全就业和体面就业。二是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务,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就业培训、职业安全、社会保障、工资收入等权益。三是继续做好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以推动居住证制度为抓手,努力推动农民工均等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保障好农民在农村的既有权益(土地、宅基地等)。四是加强农民工基础工作。加强农民工问题研究,推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调研、统计监测和宣传等工作。
感谢您对农民工群体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第418号)

关于制定《安徽省政府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的建议

宿州代表团陈晨代表

办理单位:省法制办

制定《安徽省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政府法律顾问的产生办法、权利义务、工作保障、奖惩措施等。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41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晨等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安徽省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出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政府法律顾问在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方面,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实践中也产生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引导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十分必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公安、法院、司法、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待时机成熟后,适时提请省政府制定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的文件。

感谢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第419号)

关于预防涉农惠民领域犯罪的建议

宿州代表团陈瑞培代表

办理单位: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1、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2、完善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1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陈瑞培代表:
您《关于预防涉农惠民领域犯罪的建议》收悉后,我院和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共同认真研究建议涉及的有关问题,同时对近年来我省开展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惩防工作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回顾与梳理,深刻剖析了当前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您的建议意见,研究提出了下一步的改进措施。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预防涉农惠民领域犯罪的主要做法
(一)全省财政部门预防涉农惠民领域犯罪的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不断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深化资金管理改革,积极推进惠农政策信息公开,组织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较好地保障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保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2009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全省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回头看”活动、全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等多个专项检查。通过严格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逐步构建强农惠农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了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全省检察机关预防涉农惠民领域犯罪的主要做法
一是及时制定服务保障农村发展重要制度。近年来,围绕服务安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安徽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意见》、《关于服务和保障“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等多个文件,这些指导性意见均紧密结合我省农业大省实际,把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为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地保障涉农惠民政策落实提供了强有力指导。
二是不断加大涉农惠民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分子,积极发挥办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2006-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案件214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6%;2011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案件645人,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35人;2012年,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41件69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275万元。
三是做好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是涉农惠民政策的直接执行者,众多财政资金的最终落实都需要依靠其完成,因此做好农村基层组织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于保障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11年,省检察院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了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我省农村“两委”换届选举预防工作。全省各市级检察院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专项预防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各项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如马鞍山市检察机关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前,深入全市乡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了解掌握2008年换届以来农村社会结构变化、村“两委”班子成员状况、干部群众的选举思想动态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排查出本次换届选举的重点村和难点村,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打牢基础;宿州市检察机关还专门成立了由检察院领导、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的宣讲团,深入换届选举难度较大的乡镇及行政村,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经过全省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有力保障了我省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近年来,随着我省三农投入的大幅度增加,一些地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职务犯罪问题凸显出来。基于此种现状,2012年底,省检察院研究决定由预防处牵头,会同反贪局、反渎局,组成两个调查组,分赴阜阳、宿州、亳州、滁州、六安、芜湖、安庆等7个地市共11个县区院及1个乡镇,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查阅案卷、与办案人员座谈、向服刑人员了解情况、与发案单位及当地涉农资金主管单位负责人、农户、林权户座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全面了解发案情况,并就发案原因、管理漏洞、易发案环节、涉农资金管理流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调查组还深入村镇基层,邀请村民及村镇干部参加座谈并发放问卷调查表,听取村镇工作人员及农民对于涉农惠民政策最切身的体会与建议,并结合调研,积极宣传涉农惠民政策法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省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并报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重视与批示。目前,该调查报告的成果正在进一步转化运用中。
五是创新形式做好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开拓思路、创新形式,针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突出问题,大力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工作。如合肥市检察院依托庐阳区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及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并突出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宿州市检察院还采用“法律宣传流动服务车”的形式进行流动宣传,该服务车设置显著标志,配齐人员资料及展板,主动走乡串村,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并同时发放专门编写的《预防知识手册》。
二、进一步加强涉农惠民领域犯罪预防工作的安排
您提出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纳,并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加强涉农惠民领域犯罪预防工作。
(一)不断健全涉农惠民财政资金管理监督制度。省检察院将配合省财政厅围绕涉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涉农惠民财政资金管理监督制度不断健全。一是健全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拟建立、修订有关财政支持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对象,支持环节和管理要求,用制度约束和规范涉农资金管理;省检察院将与省财政厅保持密切沟通,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专项预防调查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运行;二是完善资金管理机制。省财政厅将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强财政账户管理,实行“专人、专户、专款”管理,严格专款专用;研发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系统”,有效加强对惠农资金使用的动态监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省财政厅将通过设立服务监督电话、手机短信查询、“800一卡通免费服务电话”等方式,加大涉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四是强化涉农资金监督检查。今年省财政厅将联合农口部门,通过“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督查”三级联动,对2012年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管理机制;省检察院将结合办案与专项预防调查,就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涉农资金得到正确有效使用,保障国家财产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二)搭建涉农惠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台。涉农惠民领域政策覆盖面广,相关管理部门众多,涉及配套财政资金项目千头万绪。理顺各方关系,搭建合理有效的工作平台,促进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是做好涉农惠民领域犯罪预防工作的前提条件。省检察院将主动承担并积极履行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并以此为基础,搭建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全省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平台,统筹协调各方关系,研究全省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整体思路,部署预防工作阶段性任务。
(三)完善涉农惠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省检察院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依托党委领导,谋划建立全省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多层次的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社会化网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情况通报制度等,促使相关涉农部门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努力实现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联动效应,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四)深入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专项预防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部署,在依法严厉打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在去年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专项预防调研的基础上,主动谋划并推动以省预防职务领导小组名义,在全省开展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主管部门、纪检、司法、审计等专门机关及社会方方面面作用。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灵活运用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检察建议、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察预防,推动涉农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全面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进一步为涉农资金的有效使用保驾护航。
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各项工作,共同携手为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420号)

关于建设美好乡村的建议

宿州代表团陈瑞培代表

办理单位:省委政研室

1、规划先行,避免乱搭乱建;2、保留地方特色,实现“一村一品”;3、加大环境整治,确保环境优美;4、发展产业经济,增强经济实力;5、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农民综合素质;6、统筹规划,避免浪费资源。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陈瑞培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设美好乡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9月,省委省政府在芜湖召开了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动员大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等文件,对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首战必胜,各地按照《决定》和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要求,在1710个首批中心村中选择了586个重点示范村,作为今年的基本建设任务。我们通过调研也发现:一些地方农村基础设施仍处于起步阶段,如村村通道路过窄会车难;有些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农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无序建房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地方农村生活环境仍然较差,农民文化生活较为单一。同时,有些地方也反映矿区周边环境受到污染。我们将把这些问题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方面,您提的问题和建议将作为我们开展下一步工作的重要参考。
1、关于“规划先行,避免乱搭乱建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乡村建设规划意识不断增强,城乡规划呈现一体化趋势,但规划滞后、无序建房问题突出,总体上来看,农村建设仍然较为散乱。《决定》指出,建设美好乡村要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原则,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各地都高度重视规划的龙头作用,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目前,全省村庄布点规划和首批中心村建设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我们认为,建设美好乡村应把科学规划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提高重视程度,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规划质量。市、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特别是是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要求、亲自参与。同时,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国土部门协调,做好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使我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与全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衔接,确保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2、关于“保留地方特色,实现‘一村一品’”的建议
现在一些农村照搬城市社区建设模式,建设式样单一,缺少田园风光和乡村特色。为此,《决定》指出,建设美好乡村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要求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我们认为,乡村特色就是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田园风貌、浓郁的乡土文化。应把广大乡村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重点,加强对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深入广泛地开展植树造林,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使乡村成为生态的涵养地、旅游的目的地。目前,《规划》已把特色保护型村庄作为美好乡村建设模式之一。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具有一定条件和基础的地方以历史文化名村为方向,把保护乡村自然资源、文化遗产、民俗民风作为重点,建成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重点示范村。
3、关于“加大环境整治,确保环境优美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农村环境整治步伐明显加快,一些县已初步建立了“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部分乡村建立了简易适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但总体来看,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仍然较差。《决定》明确提出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把环境整治作为美好乡村建设的五大重点工程之一和重要突破口,整治生活环境、改善生产环境、提升生态环境。在垃圾方面,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等多种垃圾处理模式,结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程,全面清理村庄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在污水方面,采用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等多种农村污水处理方式,优先推进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地区,肠道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流行地区以及重点景区周边村开展污水处理。加大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到2016年全省农村河道沟塘整治疏浚一遍,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的村庄水环境。此外,还要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改厕、改厕重点向整治村倾斜。实施“村村绿”和绿色家园示范建设活动,推进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建设,到2016年,开展整治的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行环卫设备购置补贴制度,支持经济适用的环境卫生设备的研发、推广、配备。逐步建立以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筹资方式,确保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调研发现,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差是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我们认为农村环境整治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农民最期盼,应把其作为突破重点。同时,把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好乡村作为打造环保产业的重要契机,研发、生产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的垃圾污水处理设备。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首批中心村建设重点,开展了“环境集中整治月”、“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村庄绿化等活动,探索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的多种方式,村庄面貌明显改观。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充分考虑农村实际,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等不同类型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模式;大力推进沿河、沿路、沿景区环境连片整治和景观带打造;逐步建立以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管护经费筹措机制,解决农村环境卫生的长效管护问题。
对您反映的靠近山区的村庄采石破坏周边环境问题,据了解,省国土厅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把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10万亩作为推进土地整治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办将把村内及影响农民生活居住的周边环境情况作为我们制定美好乡村建设考评办法和细则的重要参考。
4、关于“发展产业经济,增强经济实力”的建议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优质生产要素大量流向城市,发展严重失血,新农村建设缺乏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发展后劲不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较少。为此,《决定》提出“兴业富民生活美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实施兴业富民工程,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扶持农民就业创业、发展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在农民返乡创业方面提升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在特色产业方面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到2016年,全省“一村一品”专业村(乡镇)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业,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乡村休闲度假区、旅游特色村、星级农家乐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在农业产业化方面,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加大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创建力度。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向,重点支持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我们认为,建设美好乡村产业是根基,富民是核心,应把兴业富民作为根本目的,将村庄建设、环境整治与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就业增收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村美人富”的局面。目前,省农委已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发展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突出强调了抓好省定中心村、自然村的产业发展,并明确了“发展现代农业、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农村服务业、扶持农民就业创业增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乡村生态环境”等八项重点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注重把产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支持,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美好乡村建设,努力实现兴业富民。
5、关于“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建议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村庄撤并和新建步伐加快,以血缘和宗族为纽带的乡村治理结构受到较大冲击,乡风文明氛围不够浓厚,农民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决定》提出实施管理创新工程,深入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引导农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发掘、保护、开发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传承弘扬具有安徽特色的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和民俗文化。健康向上的乡风文明是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动力源泉。为抓好乡风文明建设,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设基层组织和乡风文明建设指导组,负责研究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乡风文明建设和宣传等工作,牵头单位为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宣传部。今年省文明委出台了《关于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努力通过选树一批乡村道德楷模、建设一批乡村学校少年宫、组建一批乡村志愿者队伍、培育一批帮扶共建示范单位、推出一批乡村特色文化载体、评选一批乡村创建先进典型等举措,实现全省农民素质稳步提升、农村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指导组,督促各地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力度,开展乡风文明等精神文明教育宣传,着力提高农民文明素养。
6、关于“统筹考虑,避免浪费资源”的建议

为避免投资分散和资源浪费,《决定》指出,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不搞大拆大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试行)》把坚持与发展相结合作为规划原则,要求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在皖南片区以保护乡村自然资源、文化遗产、民风民俗为重点,突出山村空间肌理,彰显传统风貌特色,不搞村庄整合和土地集约利用。对于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能自然消亡的一般自然村,我们提出以环境整治为重点。此外,为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设资金整合指导组,负责研究推动全省涉及美好乡村建设的项目资金整合和建立完善多元投入机制等工作。目前,省财政厅已起草整合涉农资文件,并以省两办名义印发。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指导组尽快制定出美好乡村建设考评办法,对集中新建型和旧村改造型实行分类考核,明确不同的建设内容和考核标准。同时,重点围绕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先建后补、宅基地调整、村庄规划、集体经济发展、村庄建设管护机制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 

(第421号)

关于协调山东省尽快开工建设

济祁高速公路山东段的建议

宿州代表团金锻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交通厅

协调山东省加快济祁高速公路山东段的推进速度,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全线贯通,发挥整体效益。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4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金锻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协调山东省尽快开工建设济祁高速公路山东段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济祁高速是我省“四纵八横”高速公路网规划的“纵三”,路线自北向南经山东、河南、安徽三省。2010年8月,皖鲁豫三省交通运输厅签订了《关于共建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的协议书》,就路线走向、技术标准、省界接点等达成一致,并一致同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为加快推进济祁高速公路安徽段、山东段前期工作和建设步伐,为有利于两省经济发展,促进两省高速公路成网,充分发挥两省高速公路投资规模效益,2011年3月,我厅主要负责同志赴山东省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协商,两省交通运输厅签订了《关于济南至祁门高速公路鲁(单县)皖(砀山县)省界衔接的协议》,两省协商共同加快济祁高速前期工作,力争同步建成,尽早实现全线贯通。
目前,我省已开工建设济祁高速砀山段,即将开工建设永城至利辛段,利辛至淮南段、淮南至合肥段已开展前期工作。济祁高速河南段已开工建设。但山东段前期工作推进缓慢。我厅多次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对接、协商,但山东段因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导致前期工作进展较慢。
下一阶段,我厅将加大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协调力度,继续商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山东段前期工作,尽最大努力促使山东段早日开工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第422号)

关于提高养殖门槛保障食品安全建议

宿州代表团李雷代表

办理单位:省农委

提高养殖业门槛、实行许可证制度,让养殖走向专业化、规模化,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42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雷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养殖门槛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省畜牧业的关注和关心。您所提出的关于提高养殖门槛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非常重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健康养殖是保障肉食品安全的基础。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成为畜牧业健康养殖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发展规模养殖。省委、省政府把发展畜牧业作为重要产业来抓,分别实施了畜牧业升级计划生猪“462”计划、奶牛跨越式发展等,努力推动畜禽养殖规模,提升养殖水平,扩大养殖比重。全省现有国家级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9家,省级畜牧龙头企业220家,畜牧专业合作组织4300多家。省财政先后投入8000多万元农业产业化资金,重点扶持畜牧类重点龙头企业。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740万元,扶持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养殖设施改造。全省先后建成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场)2.4万个。
二是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各级畜牧主管部门通过畜禽养殖场标准化设施改造工程,创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引导和带动养殖方式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深入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突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组织召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现场会;组织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继续深入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主推三大集成八项技术,加快良种良法推广进程。
三是加强畜禽污染处理。大力推广应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积极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着力推广应用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规程。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项目实施,做好污染物减排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完善动态监测和统计制度。密切配合环保等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畜牧法》施行以来,我们积极落实法律规章。通过对《畜牧法》的具体实施,严格审查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需要具备的条件,严格执行禁止养殖区域的规定,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关于建立许可制度、提高养殖门槛问题,涉及立法事项。目前,作为一个推进畜禽肉食品安全建设的重要课题,我们将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籍以不断完善保障畜禽食品安全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切实有效地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请您继续关心、监督和支持我省畜牧业发展!

(第423号)

关于工艺美术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建议

宿州代表团李英代表

办理单位: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1、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省的工艺美术品;2、按照《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的要求,关注和支持工艺美术行业从业人员;3、地方财政每年给予“非遗”项目传承人资助,在项目挖掘、发展利用、招徒授艺、著述教学和开展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扶持。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423号
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李英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工艺美术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安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工艺美术特别是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众多,技艺精湛,在国内占有重要的地位。
省经信委作为全省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艺美术尤其是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工作。从2006年以来,在以下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促进了全省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在人才激励上。一是评审省级工艺美术大师。20062月,原省经委成立后,就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厅、人事厅等6个部门,评审第一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授予21名工艺美术从业人员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19名省级工艺美术人称号20122月,经过评审,又授予59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21名省级工艺美术名人称号。现在全省共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6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80名,省级工艺美术名人40。二是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20094月,经过3年的努力,安徽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终于启动,这也是我省工艺美术史上的第一次。2009年,我省首次评审出93名高级工艺美术师,2010年评审出48名,2011年评审出21名,加上以前历年委托外省代评通过的18名,目前全省共有180名高级工艺美术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评审,已形成制度,坚持开展下去,使我省工艺美术人才辈出,队伍不断壮大。在已取得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和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工艺美术从业人员中,有一批为省、国家非遗传承人。
——在政策导向上。一是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将工艺美术作为鼓励类产业加以扶持。二是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时,将工艺美术作为我省轻工的第一优势产业对待。三是在制定法规上。经过5年的努力,我委起草的《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2011427日以省人民政府第233号令颁布,从201161日起施行。这个办法,强调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在全国同类办法中处于领先地位。这部保护和发展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重要规章,已在实际工作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培育、创立品牌上。一是创地域品牌。近几年来,我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和协会,参与或组织宣城市“中国文房四宝之乡”的复评工作,泾县“中国宣纸之乡”,绩溪县“中国徽墨之乡”,歙县“中国歙砚之乡”、“中国徽墨之都”,阜南县“中国柳编之乡”称号的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授予上述市县地域品牌称号,扩大了地区影响力和产品的知名度。二是鼓励工艺美术企业创立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鼓励企业申报注册商标,创建著名商标。目前我省工艺美术品已有20余件荣获安徽省著名商标,2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三是制定行业标准,目前我省已有宣纸国家标准,柳编省标准,歙砚县、市标准。我委准备以龙头骨干企业或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制订其他工艺美术行业标准。
——在资金、项目扶持上。一是想方设法扶持工艺美术企业。几年来,我委运用技术改造资金、技术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对传统工艺美术企业技术改造、技艺研究和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二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我委组织专家鉴定,为其申报安徽省新技术、新产品。
省文化厅、财政厅也高度重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艺美术主要涵盖非遗十个大类中的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两个大类。在我省入选国家级的60项非遗项目中,工艺美术类有20项,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入选省级的273项非遗项目中,工艺美术类有85项,也约占总数三分之一。目前我省共有工艺美术类国家级传承人27人,占全省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总数的36%;工艺美术类省级传承人152人,占全省省级非遗传承人总数的37%。为明确我省非遗传承人权利和义务,保障传承人权益,促进活态传承,2008年省文化厅制定出台《安徽省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传承人责任、义务及权利。国家、省级财政加大对传承人传习活动的扶持力度。文化部每年补助国家级传承人10000/人,省财政从2007年起建立传承人专项扶持资金,每年补助省级传承人1000元,2012年起增加到每年每人3000元。
尽管我省的工艺美术事业取得很大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然
不少,影响、制约着工艺美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工艺美术品的市场销售较为艰难。去年以来,由于受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工艺美术品销售持续下滑。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为工艺美术品销售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并引导企业认真研究市场需求,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同时积极建议在政府招商引资以及政府采购中,推荐使用安徽工艺美术品。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将扶持原料充足,有市场潜力、品牌影响力的工艺美术企业,帮助其摆脱困境。在非遗的保护传承上,省文化厅、财政厅也将继续拓宽投入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资金,创新投入方式,优化支出结构,努力为我省的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提供更有力的经费保障。
以上答复意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对您关心我省工艺美术事业的精神和中肯的建议表示感谢,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的工艺美术事业,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424号)

关于发行《灵璧石》特种邮票的建议

宿州代表团王美荣代表

办理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在灵璧石国际文化节期间,发行《灵璧石》特种邮票。邮票可发行14枚,或增加1枚小行张,具体登上邮票的灵璧石可由中国观赏石学会等权威机构确定。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4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王美荣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发行《灵璧石》特种邮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此感谢您对安徽邮政业的关心和支持!发行《灵璧石》特种邮票,对弘扬我省历史文化,提升我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安徽邮政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省邮政公司自2011年起,已连续三年将《灵璧石》特种邮票选题作为安徽题材邮票重点推荐选题之一,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申报。因发行邮票有非常严格的审核程序,各省邮政公司每年都会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推荐大量的邮票选题,但能作为邮票发行的选题仅是少数。目前省邮政公司已将《灵璧石》作为2014年安徽题材特种邮票推荐选题再次上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我局将会同省邮政公司继续加强跟踪协调,力争《灵璧石》特种邮票早日获批发行。
 

(第425号)

关于国道310升级改造的建议

宿州代表团凌志强等代表

办理单位:省交通厅

将国道310萧县段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

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凌志强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将国道310萧县段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建议》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G310是砀山县、萧县境内东西向的一条重要干线公路,也是通往江苏、河南两省的交通要道。您在议案中建议将萧县黄口至江苏徐州边界段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对于完善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发展工作,成立高规格的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加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政策文件,出台了皖政〔2010〕44号、皖政办〔2012〕29号文件,调整建设模式,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目前省交通运输厅与各市分别成立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指挥部,强化组织领导,理顺体制机制;国省干线计划安排权和前期工作审批权下放到市;筹建投融资平台,各市均成立交通投资公司,加大公路建设融资力度。
按照我省现行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模式,地方政府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确定拟开工项目,做好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我厅所属公路局负责计划申报、资金补助等工作。为提高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提高项目审批(核准)效率,国省干线计划安排权和前期工作审批权已下放到各市,车购税部补资金实行切块分配,未来三年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已由地方政府全部申报完毕。
目前,宿州市政府已经将G310黄口至河南界段一级公路改造工程已列入2013年建设计划,但暂未将G310萧县黄口至江苏徐州边界段列入改造计划。若地方政府先期启动该升级改造项目,我厅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按照建设项目相应的补助标准落实到位,并在项目建设上给予全力指导。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并期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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