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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春明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人选委任免处  编发:人选委任免处   发布日期: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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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调离安徽,方春明提出辞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春明辞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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