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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大:履职管理又出新策 代表履职再添保障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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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力求通过高标准的监督管理、高质量的服务保障,让代表履职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

该办法包括十一个部分、26条,着重于代表素质提高、代表联系群众、“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代表履职保障等重要方面,更好地适应代表履职管理的实际需要。

突出政治要求。办法明确了代表严守政治纪律的首要要求,要求代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为党分忧,忠实为民代言,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在履职的全过程。

突出规范履职。办法从加强代表素质能力建设、严格会风会纪要求、依法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推动代表小组建设、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统筹“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质量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如,针对如何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明确代表应当优先执行代表职务。此外,办法还对代表履职作了量化规定。如,确保基层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学习培训,至少列席1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位代表固定联系原选举单位的4名县(区)人大代表。

突出从严管理。办法明确,要建立代表履职评价机制、并逐步推行代表述职制度,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代表是否继续提名的依据。同时,为代表履职划出“红线”,要求代表将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区别开来,不利用代表身份干预执法、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插手招标投标等,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利益,严禁参加履职活动时拉关系、办私事、变相从事商业活动。

突出服务保障。办法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和各选举单位要树牢服务代表的意识,以高质量服务促进代表高质量履职,在密切联系代表、强化代表活动保障机制、加强代表工作宣传报道、推进和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强化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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