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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家建议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法
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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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临近,北京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通用设计、合理便利”的原则,建设改造得到进一步提升。目前,北京市正实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对全市98万处无障碍设施实行台账管理。

  11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让盲人钢琴调律师陈燕在出门的时候有了更多的信心和安全感。在这部法规实施的第一天,陈燕像往常一样携带导盲犬出门,坐地铁、坐公交、进快餐店……陈燕很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但就在她结束工作打车回家时,叫的第一辆网约车还是拒绝了她。还好,第二辆网约车司机爽快地接上了她和导盲犬。

  “比起前几年,最近这两年的情况好多了。携带导盲犬进地铁站、乘坐公交,已经顺利很多,一些餐馆也让我们进去了。现在有了《条例》的支持,我们出门时也有了更大的底气。”陈燕说。

  无障碍设施建设,不仅仅局限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而是一项惠及全民的工作。“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的提升,会让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更好地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可以说,让所有人拥有共享大美无障碍,已上升为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吕世明指出,为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应当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法,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专门立法让出行之路更顺畅

  “有一次,我带着导盲犬出门,同行的还有一位朋友,我的朋友拦下出租车询问,能否携带导盲犬一起坐车,被出租车司机直接拒绝,而且,一脚油门扬长而去的出租车,还差点儿带倒了我的朋友。”陈燕说。

  陈燕已经记不清,在过去这些年里,自己因为携带导盲犬被拒绝了多少次,有时候是被拒绝进入公共场所,有时候是被拒绝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陈燕携导盲犬打车时,最长的一次等待用了四五十分钟。后来,她会选择打车软件,并且在里面注明有导盲犬陪同的信息,这样被接单的成功率会高很多,“原因在于,有的司机家里养狗,有的是知道导盲犬的作用”。

  陈燕能明显感受到,最近两年的出行顺利了很多,“不仅是带导盲犬的盲人,就是拿着盲杖的盲人,只要提前跟北京地铁预约出行路线,北京地铁工作人员都会引领盲人进出站换乘地铁”。

  《条例》的施行,让陈燕的出行有了制度保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仅如此,《条例》还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条例》的出台,对于我们盲人来说特别重要,随着《条例》的施行,相信我们出行的路会更加畅通。”陈燕说。  “立法对社会弱势群体尊重和保障的程度,可以显示出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制度人文关怀的水平和境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雷说。

无障碍环境建设惠及全民

  值得注意的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惠及全民的工作,而不仅仅局限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比如音乐厅、体育馆等公共建筑设置坡道,对于年轻人而言,平常多登几节台阶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恰好推着婴儿车,就很需要这个坡道救急。再比如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年轻人,辛苦工作一天后,到家再爬五六层楼梯也是很辛苦的,如果再大包小包拎着顺路买回来的蔬菜和水果上楼,可能就很期盼一部电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刘李峰举例说。

  吕世明说,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权利的重要条件和重要内容。秉持这一思路,我国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融入大局,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城镇化、信息化等事业发展规划。

  在城镇,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等工作,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在乡村,结合新型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十三五”期间,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

  今年发布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白皮书中介绍,截至去年,全国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有81.05%的出入口、56.58%的服务柜台、38.66%的厕所进行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吕世明说,我国的无障碍事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消除障碍、融合共享”为宗旨,以政治担当和为民情怀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聚焦民生、维护人权、关注人的全面发展,融入国家建设、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旧有改造、适老化工程、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信息化普惠及社会公共服务等方方面面。

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

  近年来,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短板依然明显。“当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无障碍意识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还没有固化,城乡无障碍发展不够平衡,无障碍设施建设覆盖率、质量问题、设施维护管理亟待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比较薄弱,无障碍环境建设组织管理和法治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影响了无障碍环境的系统性、安全性、便利性、适用性。”吕世明指出。

  这些短板的补齐,离不开法律层面的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首先要建设好无障碍法治环境,而法治环境的建设,离不开法治体系建设。

  “无障碍的人文环境需要法治环境的营造,让高质量发展无障碍、高品质共享新生活成为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只有法治才能消除障碍,才能形成无障碍高质量态势,才能彰显大美无障爱。”吕世明说。

  早在2012年,我国就出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此外,北京市、甘肃省、海南省、广东深圳市、河北张家口市等地也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了立法。

  在吕世明看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愈发明显,当前一些法规已不能很好地满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需要,需要在国家层面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进程。

  吕世明说,针对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在立法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例如,制定实施无障碍的强制性标准,明确相关主体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责任,对禁止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盲道建设和使用不规范等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洪宇建议,在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法时,要注重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平等权利,为他们提供无障碍法治环境和便利化条件。例如,明确统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加快信息无障碍发展等,通过这些举措,更有效地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信息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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