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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在五级人大代表中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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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印发通知,在全市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号召在黄山的全国、省人大代表,以及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分别围绕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每月至少提出一条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主动深入基层,走访联系群众,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在认真分析研究、深入思考的基础上,积极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意见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要对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判,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交办意见并交付相关部门办理;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对意见建议进行初步研判,本地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周内交付办理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级以上职权范围内的事项3日内报县人大常委会处理。

      通知明确,意见建议按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随提随办,不集中交办。承办单位自接到意见建议之日起,能够解决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理并答复代表;因其他原因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经“一府一委两院”和其他机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备案;因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符或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的,承办单位报备后,需耐心细致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协调推进,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广泛发动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收集身边的社情民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推动意见建议高质量办理。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要按照代表意见建议有关处理办法,加强与代表的办前、办中、办后沟通联系,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向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反馈意见建议的办理结果。同时,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进行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回头看”,推动有关事项尽快解决,对账销号。

(市人大办朱豪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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