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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及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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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及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曹哨兵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1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长江大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全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逐步实现协同推进,全省上下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浓厚氛围,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获得感显著增强。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我省环境状况的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仍需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对报告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一是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各级政府要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减污降碳总要求,注重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处理好污染治理与巩固成果的关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更大功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坚持实事求是,本着担当尽责的精神解决问题,加快把安徽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是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措施,做好碳排放基础工作,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系统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新一轮巢湖综合治理。落实引江济淮工程治污规划,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加大城乡污水处理厂、处理站和污水管网建设的投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深化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积极推进垃圾处理能力建设,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闭环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整治。

三是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推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准入。以“双招双引”为抓手,推动新能源、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碳中和等五大板块发展,推进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完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布局,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四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努力减轻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压力。创新执法方式,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体责任,从源头防治污染。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加大突出环境问题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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