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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 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来源:法工委办公室  编发:法工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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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20227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长三角一体化立法协同有关要求的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将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长三角一体化立法协同有关要求,通过立法予以体现。

二是解决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现实问题的需要。20112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条例,对于促进我省科技创新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步伐不断加快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提出,条例部分内容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需要,亟需进行进一步充实和细化

 三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202112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体现我国科技领域改革发展经验成果,全面反映促进科技创新的实践需求。《条例》有关内容与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不尽一致,需要作相应修改。

二、《条例》修订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省科技厅会同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反复修改送审稿,并20201023省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11上旬,省政府将《条例(修订草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11月中旬20225下旬进行了次审议,并于527日表决通过。

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共十章五十八条,在修改中注重把握以下四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相关决策部署,为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全面对照202112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对《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三是按照长三角三省一市开展“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立法协同要求,参考20211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四是增强系统观念,处理好与《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我省其他10余件涉及科技领域法规的关系,做好统筹衔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四个方面:

(一)关于强化科技进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科技进步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二条)。二是规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实践(第三条第二款)。三是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职责(第五条第一款)。四是规定建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协调合作机制,支持与国内其他地区在科技创新领域广泛合作与协同发展,加强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第六条)。五是增加科技进步奖励制度的内容(第七条)。

(二)关于完善技术创新内容

一是规定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机制(第九条第二款)。二是规定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第十五条第一款)。三是规定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第十八条)。四是规定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智慧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和指导;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通过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模式等,推动专业人才服务农业农村(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五是规定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引导新型创新主体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第三十三条)。

(三)关于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一是规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制度,遵守科学研究活动管理规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内部管理事务方面的自主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二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方面应当加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完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培养制度等(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三是规定落实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第三十九条)。四是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遵守学术和伦理规范(第四十条)。

(四)关于科学仪器与设施共享

一是规定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共同建立共享协同机制等(第四十四条)。二是规定推动建设和完善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平台(第四十五条)。三是规定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依托,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联合实施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第四十六条)。四是规定支持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建立科技创新券通用机制(第四十七条)。五是规定将管理单位为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用户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的情况,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范围(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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