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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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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贺懋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就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有序有力推动相关工作。报告内容详实,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我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我省虽然针对房屋安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自建房安全管理上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自建房建设标准总体不高、城中村房屋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经营性自建房审批监管存在盲区、房屋老龄化逐步凸现、相关安全监管法规不够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树牢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监督,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做好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汲取长沙自建房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懈心态。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夯实安全稳定基石。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力度和广度,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督查,全力消除存量问题,坚决遏制增量问题。要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以及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监管体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强化对城乡违法违规建设的日常监督。

三是要进一步科学精准施策。要突出精准排查,精细划分隐患类别,强化专业评估认定,全面清查安全性、合法性、经营性隐患。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分类建立台账,全面销号整改,彻底消除隐患。要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房屋安全管理领域新技术研发和运用,加强房屋安全动态监测。要坚持系统治理、分类处置,做到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处理,做深做细群众工作,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四是要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要聚力抓好标本兼治,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建立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强化城乡房屋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重点环节管理。要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自建房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人民群众自建房安全常识知晓面,促进自建房屋所有者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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