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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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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董桂文所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加强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工作,着力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思想认识和社会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办好控告申诉案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控告申诉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同时依法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也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法治形象、关系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检察机关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生疾苦,找准工作定位,依法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责,更好发挥监督纠错作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控告申诉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徽、法治安徽。要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宣传,提炼分析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合途径反映诉求,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也为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提高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工作质效

一要压实首办责任和属地责任。有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切实提升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综合效能,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防止程序空转、矛盾上行。二要更好激发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制度功效。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压实基层检察院领导办理案件、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工作责任。健全公开听证制度,将有限的资源重点用于矛盾突出、疑难复杂的案件,提高公开听证质效。扩大司法救助范围,优化资金来源和审批流程,切实做到“应救即救”、及时救助。三要做好控告申诉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善于从控告申诉案件办理中查找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以及社会治理等环节存在的共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督促有关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协作

一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落实好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善于通过控告申诉检察发现公安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对立案、侦查等活动的监督。二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明确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认定标准,统一司法尺度,健全防错纠错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控告申诉案件增量。三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律师参与代理申诉案件、参加公开听证等作用,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四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沟通协作,完善控申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部门衔接协作机制,统一控告申诉案件审查认定标准,防止程序空转、受而不理。

四、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队伍建设

控告申诉工作涉及面广,案件类型多,要求控告申诉检察人员既要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能够高效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国家赔偿等各类案件,又要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因此,要将控申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调整充实控申检察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和政策理论学习培训,着力培养既擅长办案又擅长做群众工作的“全科检察官”,为新时代控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要多措并举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推动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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