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长江芜湖市水域江面,千舟竞渡,往来穿梭。徐红兵 摄
安徽是长江经济带战略要地,长江流经安徽416公里,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母亲河”是安徽的重要职责使命。今年8月至9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就我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促进各方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推动法律规定落地落实,确保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用人大刚性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紧扣法律法规
高质量开展执法检查
长江保护法从规划管控、生态修复、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执法体制等多视角出发进行创制性设计,坚持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全面守护母亲河焕发新颜。
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岸线管制、重点水域严格捕捞管理、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总磷排放控制、港口航道船舶污染风险控制……本次执法检查聚焦影响长江生态环境的关键问题,力求摸清查实“更高的保护标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在我省有没有执行到位。
为高质量做好执法检查,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合肥召开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听取了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有关情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2个检查组,分赴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滁州5个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合肥、六安、宣城、池州4个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严格以法律规定为准绳,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法定职能是否履行、法律规定是否落实、法律责任是否承担、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协调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基层执法人员、企业代表等各方面意见。每到一地,检查组都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坚持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全面整改提升
依法护江成效显著
从检查情况来看,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上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长江流域安徽段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取得显著成效。
护江关键在护水,长江保护法对水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我省从强化长江流域水质目标管理、加强排污口和工业企业等排查整治、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针对排查出的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的800家工业企业进行分类管控,对58家化工企业提出关停、搬迁、提升改造计划,长江流域75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全省25家船舶造修企业均配备污水收集、处置设施设备,建成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3174个,294座生产经营码头的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实现全覆盖。2022年1月至7月,我省长江干流水质持续保持为Ⅱ类,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为88.5%,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
长江岸线整治是实施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内容,我省按照法律要求,对标对表省委部署,认真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整治、河湖“清四乱”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共清理矮围19处,退还水域577万平方米,清理非法码头230余座,释放岸线66.7公里,275个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清理“四乱”点位1385个。
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曾一度面临严重威胁,引发社会关注。我省严格贯彻法律制度规定,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多部门协作,成立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机构。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8条重要支流、44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12722艘渔船退捕、30421名渔民退渔工作全部完成。
此外,我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升级设立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快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2022年上半年,长江安徽段共采集鉴定鱼类74种,相比2021年增加11种,长江刀鲚资源密度显著上升,江豚群体同期出现频率提高了20%。
履行法定职责
守护一江碧水
长江保护和修复工作任重道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在看到法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看到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地区及部门间协作机制虚多实少,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格局尚未形成;规划与管控措施仍需强化,部分河段非法采砂行为仍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修复整体性、系统性不够,统筹推动长江流域各项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
既把脉问诊,又施治开方。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影响法律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6个方面建议。
报告指出,各地各级要增强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站位要高、视野要宽、要求要严,着眼长江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恢复,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好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总体部署,促进我省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保护长江需要相关部门、沿江各地协调推进,合力构建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管理保护格局。报告提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督指导职责,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职责,共同推动形成长江流域治理协调机制。
守护一江碧水,需不断夯实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基础。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完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水环境质量标准,着力形成长江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编制实施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和栖息地保护,持续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大长江保护法宣传力度,推动机关、企业、社区、农村认真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带动群众共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在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普法宣传方面,报告也给出了针对性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切实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推动相关方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守护好长江安徽段一江碧水,为长江大保护作出应有贡献。
日前,芜湖市繁昌区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长江繁昌段开展常态化执法,坚定不移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 ,为共抓长江大保护 、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力。朱海兵 摄
码头变公园,既提升了江岸颜值,也方便了市民生活,只要天气好,我每天都会来这里慢跑几圈,舒服得很。”正在铜陵市滨江生态体育公园内锻炼的李阿姨高兴地说道。
站在长江岸边,秋冬之际的江面波光粼粼,不时能看见水鸟掠过。沿着江边健身步道行走,沿途绿植青青,俨然一幅水清岸绿、碧水蓝天的美丽画卷。
铜陵市滨江岸线生态环境“蝶变”的背后是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凝聚了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的智慧和力量。近年来,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将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等多种监督方式,多点突破、持续发力,努力打造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立体防线”。
今年8月,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督查。督查组一行前往大通古镇、皖能滨江码头、港务公司码头、滨江生态公园等地,通过实地检查、乘船开展江上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详细了解大通古镇保护利用、禁渔、港口综合整治、滨江生态岸线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工作开展情况。
船舶岸电使用率不高,沿江码头扬尘防治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执法效果有待提升……“就督查发现的问题,常委会形成了相关意见,及时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转交,并坚持跟踪问效,督促相关工作改进提升。”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围绕长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积极推动长江东岸综合整治、向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雨污分流,助力绘就美丽长江新画卷。
在各方合力之下,马鞍山市长江岸线的“蝶变”同样惊艳。在长江东岸,当地对以薛家洼为重点区域的长江东岸23公里开展综合整治,拆除乱搭乱建、搬迁小企业、渔民上岸、清理固废、生态修复……这个曾被生态问题困扰多年的地方,如今则以其秀美的风光成为吸引市民打卡的网红景点。
在长江西岸,23公里长的长江岸线(和县段),曾分布着大大小小20多家非法码头。经过综合治理,短短数年间,一个坐拥逾2万平方米的花海,35亩的绿色草坪,连片的池杉林、紫薇林的浮沙圩湿地公园悄然出现,“玉带”重现婀娜身姿,重披绿色“盛装”。
除了生态价值得以释放,长江岸线整治还让文化价值得到充分挖掘。近年来,马鞍山市各级人大代表十分关注“挖掘长江文化旅游资源,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社会价值的转化”课题。人大代表多次建议要更好地传承弘扬长江文化,建议以采石矶为核心,用好横江、李白、项羽、褒禅山、凌家滩等文化基因库,依托长江最美岸线,打造好马鞍山沿江文化名片。
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倾听代表声音,响应代表建言,通过开展视察调研、议案建议督办、组织立法调研等方式,持续理清文旅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彰显长江文化的历史内涵和时代价值,为长江经济带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文化支撑。
长江保护代表谈
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近年来,长江流域各地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扎实推动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长江焕发水清岸绿、鸟飞鱼翔美丽新面貌,长江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保护和修复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作为我国第一大河流,长江流经省份众多,沿途地理条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口分布、产业发展等因素各具特点、各不相同。这意味着对于长江的保护和治理需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在“共”字上做足文章,突破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等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难题窘境,搭建长江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才能形成合力、行稳致远。
在推进长江大保护过程中,近年来我省积极与上下游兄弟省市开展跨区域合作,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去年4月1日,我省与上海、江苏、浙江开展协同立法,出台并同步施行《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基础上,探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跨省联动监督、联合执法等行动。去年5月,我省又与湖北、江西、湖南、重庆等省市共同签署《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加强长江流域跨界水域禁捕执法监管,形成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这些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了长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有力推动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的治江护江新格局。
今后,各地区、各部门应深化长江大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机制,科学合理划定各方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与部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起全流域水岸协调、陆海统筹、社会共治的综合协调管理体系。
长江江豚是长江中仅存的哺乳动物,被称为“水中大熊猫”,是长江食物链顶级物种、旗舰物种,是评价长江生态系统质量好坏的风向标。近年来,得益于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和长江大保护的成效,长江江豚出现频率明显增加,但其极度濒危状况尚未改变。
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安排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长江保护法也提出,要对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依法推进长江大保护,更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以长江江豚为代表的水生生物保护,不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多样性水平。
由于长江江豚以种群类聚,不断流动,如何将保护范围从自然保护区的“点”,拓展延伸到长江流域的“面”,突出对江豚的全流域保护,维持江豚种群活力,成为马鞍山市与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更是共同责任。
对此,三市人大作出有益探索,今年就长江江豚保护开展协同立法,颁布了《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并于今年10月24日正式实施。这是首次流域性跨区域对单一物种保护的立法探索,这将对长江江豚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实现区域间资源信息共享和协同保护开辟了新路。
需要注意的是,对长江江豚的威胁,主要来自污染排放、过度捕捞、水上运输和水利工程四大方面。保护好长江江豚,各地要进一步保持环保整治高压态势,严控各类污染物向长江排放,为江豚创造良好生态环境。深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努力提升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为长江江豚生存提供丰足食物。同时,要加强船舶航行管理,在江豚栖息敏感区限速和静音航行,尽量减少船舶干扰。对在重要湖泊、支流入江通道新建水利工程严格审批,科学认真做好水生生物影响评价,无必要尽量不要新上大型阻隔式水利工程。
来源:《安徽日报》2022年11月18日
作者:范孝东、刘文娟、王荔珊
校核:汪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