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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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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激发创新活力,加大成果有效供给。在平台建设方面,提出体系化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催生更多原创成果。推动高校院所与各市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关键技术攻坚方面,改革重大科研任务形成实施机制,聚焦量子信息、磁约束核聚变、深空探测等前沿领域以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卡点,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攻坚。在企业需求拉动方面,建立企业出题、高校院所解题机制。

二、壮大转化主体,切实提升转化效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梯队式体系化培育“国有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双向兼职取酬,高校院所承担单个横向课题可视同省级科技项目,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可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强化“羚羊”工业互联网建设,打造“科大硅谷”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强化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平台和基地建设。

三、强化资金支持,建立多元投入体系。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建立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机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开发信贷产品,对科技型企业开展授信,推广保险。建立天使投资基金群,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可达80%

四、完善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组织推动,建立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各地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改革考核评价机制,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行单项考核。构建赋权与尽职免责机制,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强化科技成果对接交易,加快搭建交流对接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加强典型宣传,努力营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紧抓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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