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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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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是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之大者”,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是切实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建设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臭氧治理攻坚,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25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打造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抓实长江“十年禁渔”,提升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实施新一轮巢湖治理,加强蓝藻水华防控。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源头治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分级统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三是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动态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准入关。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税政策支持。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资金投入机制。

四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市县下移,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督促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作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和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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