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汪绍平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鹏程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张武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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