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综合广播《全省新闻联播》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一):在新征程上以高质量立法护航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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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扣我省发展需要和群众关切,积极发挥立法的保障引领功能,制定、修改了一大批体现时代要求、反映地方特色的法规,为促进我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7月29号下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全票通过。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但由于需求、效益、自然等因素,一些影响粮食安全的事件仍有发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斌介绍,该规定聚焦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主题,合理确定适用范围、科学界定违法行为、统筹落实保障措施,针对实际问题设计规范,力求管用好用。“
从保障粮食安全的一个环节就是农作物生长期入手,虽然是“小切口”但是“管大用”,从目前看这么一个立法在全国还是首例。
”
阜阳市太和县种粮大户徐淙祥认为,《规定》的出台对维护粮食生产正常秩序、保障“中国碗”多装“安徽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省开了先例,很及时,也符合广大种粮人的心愿。条例出来过后,对更好地开展粮食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高质量的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5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通过更完善的法治服务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法可依。
《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多部法规相继出台或修订完善,为我省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将我省乡村振兴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这两份法规性文件的及时出台,为我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治抓手……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从人民群众的关切处开展立法工作,用一项项立法成果,助力破解现实难题,促进社会善治。
随着长三角深度一体化的全面发力,5年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积极开展区域立法协作。2018年,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各自省份的《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要求凝心聚力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2021年,共同发布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2年,同步审议通过《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区域协同立法进入“快车道”。除了省级层面的频频“牵手”,省人大常委会还指导马鞍山市与南京市、镇江市进行长江江豚保护跨省域协同立法,提出合法性、合理性等建议21条,推动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联动保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处处长王玮:“因为江豚是长江中现在仅有的水生哺乳动物,也是极度濒危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所以开展保护立法是很有意义。”
5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共审议通过法规一百余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近两百件,立法数量创历史新高,立法质效稳步提升。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斌:“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效,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来源:
安徽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全省新闻联播》
作者:吴 昊
责编:王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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