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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大出台《关于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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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坚持“人民至上”的立法价值取向、“为了人民”的立法选项标准、“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方式,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使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成为践行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落实到铜陵人大立法工作中,在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全过程,体现人民意志、扩大群众参与,打造地方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铜陵品牌。”在讨论审议《实施意见》时,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强调到。  

《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作出安排:一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二是精心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将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事项优先纳入立法日程;三是健全法规草案起草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效率;四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让更多基层群众从旁观者转变为法规制度设计的参与者、贡献者;五是把好法规审议关口,提高审议质量;六是提升备案审查监督功能,保证国家法令政令畅通;七是强化立法后评估工作,保证立法工作良性运转。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重要部署的创新举措,对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全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铜陵实践,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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