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审议意见>内容详情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4-07-09  
【字号: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多措并举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保尽保,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救助工作机制。要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高规格的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工作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快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重点关注因病因灾因学致贫返贫等问题,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确保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要强化资金保障,逐步提高省级配套资金比重并加强统筹使用,加大对革命老区、皖北农业人口大县资金保障的倾斜力度。要科学合理设定各地低保标准和年增幅比例,不断增强救助政策的精准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比对,精准核定家庭状况,找准救助对象。要根据基层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工作人员,逐步推动实现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切实提升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要持续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举措,撬动更多社会慈善资金和救助帮扶资源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发展型救助。要完善低保对象就业支持政策,重点关注困难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脱贫人口、困难家庭大学生等群体的就业需求,细化扶持和鼓励就业的具体措施,多途径推动低保对象就业增收,促进自我发展。要适当延长已就业低保对象的低保渐退期限,鼓励其积极就业。要丰富救助的形式和手段,持续完善“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实际需求提供生活照料、社会融入等个性化救助服务,创建更多服务救助品牌。

四、进一步深化监督管理。要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坚决整治“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促进公平公正。要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应承担的如实申报、配合调查等义务和违法违规责任,推动将骗取低保等失信行为纳入征信档案,提高失信成本。要明确基层工作人员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的适用情形和程序,鼓励担当尽责。

五、进一步推进法治化建设。要密切关注、主动跟进国家层面社会救助工作立法进程,谋划并推动我省社会救助相关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法治化进程。要加大社会救助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持续开展更接地气、更贴民心的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群众对法规政策的知晓率。

 

您是本站第16885630位访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05005511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379号
总值班室电话:0551-6360823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