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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科技厅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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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科技厅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整合资源加大科技投入。围绕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省科技厅部门预算等专项资金,保持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强度不减。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信贷投放,推动设立科技特色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本杠杆作用,加大对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牵头承担70%以上省科技重大专项,企业对项目投入比例不低于60%;支持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设立联合基金,共同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研究。统筹资金支持高峰学科建设,同步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和基础研究水平提升,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

二、前瞻布局把准使用方向。继续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全国家实验室服务保障机制,升级建设“一室一中心”,争创“国字号”创新平台;推进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计划,支持高校院所创建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强化人才支撑,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扩容升级,60%以上的经费用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统筹财政资金,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组建省新兴产业基金体系,加强投后管理,强化创业辅导和资源对接,为初创期科技企业赋能,努力实现从人才、项目到企业、产业的蜕变升级。

三、效果导向强化绩效评价。加快实施结果和目标导向的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确保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提质增效,持续推动科研资源向绩效评价优秀的机构、人才和团队倾斜,加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综合分析,从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各类监督检查的贯通协调,精简检查评审,创新检查方式,避免对科研活动造成过多干扰。

四、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全面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包干制”实施范围,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支出比例,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进一步优化项目立项和验收流程,倡导一次性网络评审,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进一步便捷经费拨付,优化科研设备采购;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推动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加强“放管服”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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