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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省台湾同胞投资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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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省台湾同胞投资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加强统筹协调。探索台商台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和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战略路径。推动与沪苏浙共享对台经贸活动平台、共建对台经贸合作园区。搭建产业链上下游互动交流平台,促进一批产业链关键项目落地生根,推进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完成省台胞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机制调整工作。

二、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督促建有台湾产业园区的开发区,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提高涉台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涉台法律法规和惠台政策宣传纳入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贴心服务助台企”专项活动;推动建立台商服务中心,推进建立涉台法律顾问或法律服务中心等机制。鼓励省内高校与在皖台企共建研发平台、实训基地,共设助学金项目,合作培养专业人才。完善“安徽省台资企业和项目管理平台”建设。建立专人联系、定期走访台资企业制度。

三、完善投资保障体系。保障台胞及其子女就学、就医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台籍人员聚集区医疗设施配套建设。科学规划和建设台籍人员聚集区保障性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住房保障政策。打通各项惠台措施落地“最后一公里”。强化融资担保机构对在皖台资企业服务能力,鼓励在皖台资企业上市。重大台资项目用地需求纳入绿色通道。争取国台办参与主办我省重大对台交流合作活动。

四、高质量建设产业园区。完善各台湾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管理体制。拓宽招商渠道,采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多种形式,深挖台商资源。积极引导在皖台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在皖台企增资扩股,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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