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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及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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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贺泽群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0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面对疫情和汛情的严峻考验,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明显改善,多项指标达近年来最好水平。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我省生态环境状况的现状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及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尤其是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仍有不足之处,环境污染监管力度还不够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稳定、不巩固,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对报告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着力把我省打造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生态环保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突出依法防治、精准防治、科学防治、责任防治、持续防治,科学编制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联防联治。一是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继续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与炉窑综合治理;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强化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加大对超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监管力度。二是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扩大污水排放单位在线监测范围,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落实;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大力推动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提高乡村污水处理效率。三是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深化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监管,重视裸露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治理“三大革命”和实施“五清一改”村庄清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三大行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要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发展

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要对照中央有关“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实施我省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精准核算确定碳排放总量指标,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生态环境综合、系统、源头治理。加强源头预防,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绩效评估,促进低碳清洁技术创新,从源头上“减污降碳”。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注重农村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突出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强市场经济调控,完善我省环境保护税征管制度,有效发挥绿色税收作用。注重运用绿色金融、碳市场等金融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低碳绿色发展倾斜。

四、要扎实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要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深入推动解决生态环保领域的顽瘴痼疾。坚持高位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要深入贯彻《长江保护法》,着眼于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力深化长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升级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坚持验收销号制度、整改核查考核制度,深入开展“23+80+N”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活动。针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保问题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要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严防重大环境风险,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要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各司其职,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成效,加大行政督察执法力度,从严治理污染企业,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要依法依规依标治理环境污染,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的作用,推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力度,完善公益诉讼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发挥新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突出环境问题的曝光力度,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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