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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大多措并举 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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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围绕大局,服务中心,与时俱进,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在健全人大工作制度上创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结合实际草拟相关文件。先后以县委名义出台《关于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人大依法监督作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关于县政府组成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的工作关系。同时出台《关于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县直单位和乡镇的目标管理考核,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在监督举措上创新。开展“参与式”监督。围绕全县重点工作把联系责任摆进去、把监督职责摆进去。如近年来常委会班子成员共有9人次分别担任创城、创卫、新安路改造和“棚改”片区指挥部等主要领导或副职领导,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和落实。尤其创城工作,常委会始终坚持深入一线,抓协调推进、抓落实攻坚、抓督导检查,推动创城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开展“聚力式”监督。围绕重点监督议题,多形式凝聚监督合力。如新安江保护等环保工作,坚持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组合运用,倒逼了部门自觉改进工作。开展“闭环式”监督。围绕一项监督议题,跟踪跟进问题的解决和落实。如每年跟进上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审议,跟踪督办,增强了专项工作的威信。

在把好代表“入口关”上创新。换届选举时,制发《关于做好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考察和资格审查工作的意见》,对省委36号文件规定的9种人,坚决排除在代表候选人之外,对政策素质差,因个人故意造成工作失职,搞宗族派性、拉帮结派,不遵守社会公德,有违法违纪或犯罪行为,受党纪政纪处理、刑满释放在一定年限内的人员等,不宜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同时组织组织部、纪检(监察)、统战、政法、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卫计、信访、市监、税务、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对代表资格进行联审,确保控好“源头”。

在发挥代表作用上创新。深入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近3年连续以“我为乡村振兴作贡献”为主题,引导各级代表投身乡村振兴一线建功立业,取得显著成绩。首次组建工业、旅游和农业农村经济三个专项代表小组,开展深层次高质量的调研活动,使代表小组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两优一先”(优秀人大代表、代表主题活动优胜单位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让代表履职更出彩。

在代表退出机制上创新。在依法终止代表职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党政干部代表因工作职务变动和违规违纪代表的退出工作。2017年以来依据省委有关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共有34位代表依法终止代表资格。

在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上创新。建立与乡镇人大联动争创机制,每年确定1个代表活动主题、2-3个监督议题,广泛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联谊,每年以小规模、分片区活动形式,重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生问题解决、创人大工作特色”上下功夫,促进了乡镇人大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措施。

在人大工作“融杭接沪”上创新。扎实开展“融杭”解放思想大讨论,与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大建立稳固的两地重大工作交流协作平台。换届以来,两地人大每年轮流召开一次交流协作会议,突出新安江保护、全域旅游和特色产业发展等内容,依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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