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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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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江洪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今年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着力实施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了良好开局。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如返贫致贫风险压力依然较大、农村产业发展水平有待提升、乡村振兴人才缺乏、农村“双基”建设短板仍较突出、财政金融支农体系有待完善、乡村治理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等。组成人员就更好地推动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准确把握五年过渡期的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要建立健全动态化、常态化的防返贫机制,继续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加大对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台账的检查力度。二要重点关注边缘户,加强对返贫致贫风险点的分析研判,防止他们因无法及时享受政策而成为新发生贫困人口。三要在完善兜底保障制度的基础上,补齐低保政策在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快社会救助立法进程。

二、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一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多形态多特色的乡村产业,激活农村地区资源禀赋,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农业特色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升农业产业经济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二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盘活用好扶贫项目资产,着力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的联结机制,充分活化农民的资源、资产、资金、技术、手艺等,支持村集体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真正让农民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三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重要作用,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四要在牢牢坚守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两条红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统筹保障好乡村产业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五要完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考核措施,处理好农业项目投入产出周期长与短期绩效考核之间的关系,更好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三、培育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一要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重点突破人才引进、培养、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瓶颈,继续推进和完善“三支一扶”、“科技特派员”、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制度。二要积极培养本土人才,激活农村人力资源,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及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农技部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通过精细化培训、定向化培养,着力建设一支有技能、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三要优化乡村人才发展环境,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加强乡村人才振兴投入,加大对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各类专业人才的扶持力度,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职级晋升、资金资助等方面给予激励扶持,吸引激励退休人员、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等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切实解决引进人才后顾之忧。

四、推深做实农村“双基”建设。一要强化规划引领,学习借鉴浙江“安吉模式”等外省成功经验,总结推广我省一些样板案例,根据村庄发展变迁规律,在因地制宜、保持乡土特色、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稳妥推进村庄建设。二要以战略思维处理好乡村振兴与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三要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加大农村水、电、路、气、网等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在村覆盖、户延伸上下足功夫,增强城乡基础设施协调性。同时,积极探索开发高速公路出入口资源,为乡村交通带来更多便利。四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资源在县域内优化配置,切实解决城乡之间、农村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五要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建管同行”。

五、着力改进财政金融支农方式路径。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支持政策的精准度,聚焦补短板、强弱项,集中资金优先保障,赋予县级政府更多自主权,加大涉农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二要在继续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基础上,加大对皖南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增强革命老区和皖北地区的发展活力,增进当地人民群众福祉。三要积极发挥省金融支农协作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实质性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品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四要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设立省级乡村振兴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联动市县政府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事业。五要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设计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扩大农产品保险范围,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六、努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一要大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和平安建设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二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努力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三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化解“空心村”带来的管理缺失等问题,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以良好的治理效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实现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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