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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督办办法》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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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推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近日,贵池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督办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议案建议督办机构为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督办工作对象是指议案建议涉及的“一府一委两院”及其主办、协办部门和单位。

《办法》规定了议案建议督办的四种方式,一是主任会议集体督办。被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确定为议案的,作为主任会议集体督办件,由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督办。二是常委会负责同志领衔督办。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代表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若干件为重点建议,由常委会负责同志领衔督办。三是督办机构跟踪督办。常委会各督办机构根据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内容,通过上门督办、会议督办、调研视察等方式,督查办理工作是否明确责任主体、确定专人承办,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办理落实,保证办理质量。同时,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对应当解决而受条件限制暂不能当年解决的议案建议,下一年度要继续办理,直至解决为止。四是人大代表问效督办。区人大常委会根据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组织代表走访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和办结标准,并组织代表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实地察看办理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办法》还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选取若干件上一年度已经办结且需要继续整改落实的议案和重点、难点建议,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对办理情况和结果进行“回头看”,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将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久拖不办,推卸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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