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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安徽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来源:秘书处  编发:秘书处   发布日期: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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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安徽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安徽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省级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省财政厅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全省财政收入5710亿元,比2018年(下同)增长6.5%,符合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预期。其中,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82.5亿元,加:中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收入合计8330.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91亿元,增长12.5%,加:一般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合计8330.3亿元。截至2019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7936.4亿元,债务限额8913亿元,债务余额低于债务限额。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6.2亿元,加: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合计4596.1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6.9亿元,加: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一般债务转贷市县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合计4596.1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9亿元,加: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转收入、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合计1251.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4亿元,加:专项债务转贷支出、补助市县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合计1251.9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4.9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合计76.8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8亿元,加:补助市县支出、调出资金、结转下年等,支出合计76.8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75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873.2亿元,收入合计1348.2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49.3亿元,加结转下年998.9亿元,支出合计1348.2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我省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面对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省人民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有力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部分县区“三保”压力加大,预算约束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项目预算执行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转移支付制度有待完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任重道远,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市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任务艰巨。对这些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0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预算草案,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0亿元,加: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调入资金等,收入合计安排3480.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0.1亿元,加: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列入省级预算、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等,支出合计安排3480.2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9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合计安排60.3亿元。支出相应安排60.3亿元,其中:补助市县支出37.1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6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29.8亿元,收入合计54.4亿元。支出相应安排54.4亿元,其中: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3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30.1亿元,金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1亿元,调出资金7.5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08.5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998.9亿元,收入合计3007.4亿元。支出相应安排3007.4亿元,其中:本年支出1471.2亿元,结转下年1536.2亿元。
    省人民政府将国务院批准的提前下达我省部分2020年新增债务限额706亿元编入预算,其中:一般债务119亿元,专项债务587亿元。一般债新增债务限额,省级留用53亿元,分配市县66亿元。专项债新增债务限额,按因素法分配市县。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出的2020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贯彻了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体现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的导向,落实了“保重点、压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的要求,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总体可行。同时,省人民政府将国务院批准提前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纳入预算管理,有利于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关于安徽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省级预算草案。2020年全省预算待市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省人民政府汇总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省直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了初审报告(附后)。从初审情况看,今年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了较大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预算编制基础工作较为扎实,项目预算编列更加科学合理,预算标准体系不断完备,预算编制的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三、做好2020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坚决把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落实到位。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保持地方税费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宣传,继续推行包保责任制,加强与沪苏浙对标对接,简化税费征收管理制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各级政府要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开源节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有序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抓好基层“三保”工作,确保财政平稳可持续运行。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聚焦支持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圈五区”建设等,确保省委重大战略顺利推进。要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更加积极有力,用好地方财政逆周期调节工具,增强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我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动能成长壮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投资、消费、进出口稳定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大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强脱贫攻坚财政保障,坚持财力向革命老区、行蓄洪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全面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支持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强化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功能,稳妥化解隐性债务,有效遏制增量。要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健全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研究优化一般债投向结构,加快发行和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三)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分领域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枯竭型地区等保障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晰主管单位职责。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试点工作。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积极做好税法授权地方事项相关工作。
    (四)着力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科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工程类项目储备与财政规划的衔接。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支持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发展。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调剂事项,加强支出进度管理,优化预决算衔接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快预算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改革,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方式,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扎实做好财政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民生支出政策要从“质”和“量”两方面发力,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今年要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突出支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优化民生工程项目,提高民生工程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关注“一老一小”改善养老托幼服务,支持基础设施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优势,围绕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摸清摸准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为党委、政府完善财政民生政策提供决策参考,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六)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强对支出预算和财政政策的监督,保障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财政收支重大政策文件应及时抄送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做好2020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健全财政部门每半年向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的机制,增强防控风险的合力。推进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融合,在项目安排、组织实施、成果运用等方面强化对接,发挥监督的协同效应。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在基本实现与财政联网的基础上,推动覆盖范围向社保、国资、税务等行业拓展。要做到横向联通、上下贯通、数据兼容、队伍专业,管好用好联网监督系统,切实发挥功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省直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关于省直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的初审报告

2020年1月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根据《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省直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预算工委制定预算初审工作方案,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省直、中直有关部门、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共30余人成立了预算初审办公室,分4个小组对部门预算草案文本进行了集中审查。审查期间,预算工委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安排情况的汇报。
    从初审情况看,省财政厅和各预算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部门预算编制更加规范科学。
    2020年预算编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突出保障重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大压减力度,2020年对省直单位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再平均压减5%,项目支出中用于日常运转的经费原则上较上年平均压减5%。积极化解财政收支矛盾,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二是试点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梳理省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选取省人大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开展标准建设试点,推动构建内容完整、结构优化、定额合理、修订及时的定额标准体系,不断提高项目支出管理水平。三是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按照审计署、财政部要求,将原省本级预算中安排的补助市县支出,全部改列转移支付预算。将省级转移支付由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两大类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三大类。四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省财政厅首次将部分重点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以及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报送审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细。个别单位项目预算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占比较大,但在文字和表格中未明细说明。有的项目预算中编制的人员劳务费用、委托业务费用等占比较大且没有明确的测算过程与说明,无法判断安排是否科学合规。
    (二)预算编制管理有待加强。个别单位预算编制基础工作不够细致,预算文本中存在文字说明与表格数据不一致、数字逻辑关系混乱等情况。个别单位未严格按照要求编制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存在未将委托业务费等纳入政府采购现象。
    (三)绩效管理工作仍需提高。一是个别单位项目设置分散,缺乏整体设计规划,易造成资金浪费。二是个别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三是部分单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需进一步强化。单位在编制绩效目标时,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无法准确反映项目绩效情况,部门预算文本中未完整反映连续开展项目上年绩效情况,无法判断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
    针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已进行了全面梳理,能够及时改正的问题,已要求预算单位进行整改;暂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预算工委将跟踪监督,并要求省财政厅督促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和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予以整改。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加强项目立项管理,增强立项依据的权威性,严格对新增项目的审核。完善项目库建设,突出抓好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规范预算执行。继续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强化部门综合预算意识,对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要如实详尽编入部门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配套制度体系建设,规范购买服务操作流程。梳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科学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边界,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利用已有的平台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资产闲置、收益率下降等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及与预算资金的匹配性。逐步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绩效评价工作流程,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水平。逐步构建透明、刚性的绩效结果应用机制,通过与预算安排挂钩进一步强化绩效结果硬约束。强化各部门绩效信息公开责任,推动重要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公开、绩效自评结果与决算同步公开,财政重点评价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新增重大政策、项目事前预算审核和绩效评估机制,逐步有序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随预算同步报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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