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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及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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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省上下深入贯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三个治污”,科学编制我省“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落实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2021年协作重点。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统筹开展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抓好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和环巢湖十大湿地工程建设,协同推进淮河(安徽)生态经济带。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管控措施,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开展长江沿线15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厕所革命”和“五清一改”村庄清洁等行动。

三、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加快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和新旧动能转换,严控高耗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制订全省碳达峰行动方案,继续开展低碳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以系统思维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推进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和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在更大范围聚合生态环境治理要素。

四、扎实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力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开展“严、重、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全面开展“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压实“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链。开展新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密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

五、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完善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三个全覆盖”。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拓展网络宣教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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