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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点赞安徽人大立法工作

来源:宣传处  编发:宣传处   发布日期: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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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大立法工作多次得到栗战书委员长的充分肯定:2019年9月,在天津市召开的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3次点名表扬,是最多的;在2021年12月召开的第27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4次点名表扬,居第2位。令所有法工委同志深受鼓舞的是,2022年4月2日,委员长亲临省人大机关看望大家,这是对法工委工作极大的鞭策和激励!

回顾安徽人大立法工作的历程,从198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第1件地方性法规,至2022年3月,全省共有现行有效法规226件,数量居全国第6位。本届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委员长关于做好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安排,鲜明体现出以下“七个一”的特点。

一是夯实一个根本,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特别是按照委员长“立法对标对表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的要求,及时将总书记考察安徽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通过规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比如围绕总书记指示安徽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制定、修改了近30件法规,其中《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安徽省商会条例》《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等法规,属于全国首创。

二是落实一个格局,着力提升立法工作整体合力。在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科学立法工作格局中,注重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形成当好“立法六员”的做法:强化立项主导,当好引导员;强化起草主导,当好调度员;强化审议主导,当好决策员;强化合法性审查主导,当好守门员;强化沟通主导,当好协调员;强化立法后评估主导,当好检疫员。同时,注重推进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广泛听取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全面表达民意、切实维护民利贯穿于立法工作各环节、各方面和全过程。

三是锚定一个取向,坚定恪守立法为民宗旨。特别是注意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广泛表达民意、充分集聚民智的重要作用:代表立法议案100%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法规起草、法规修改、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议案办理结果逐一向代表反馈。同时发挥立法专家库、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无论是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法案论证、修改,实现征求社会意见全覆盖。

四是抓住一个关键,切实提高立法质效。特别是注意丰富立法形式,立改废并举。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总数114件次,制定30件、修改70件、废止14件,从而保持了地方性法规与时俱进的品格,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同时,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效率。如2020年为了贯彻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我们指导合肥、黄山、宿州3市进行“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仅用57天时间,分别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又如,2021年7月,为贯彻省委关于把红色资源立法作为我省党史集中学习教育制度性成果的立法决策,用不到4个月时间,制定出台了《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

五是加强一个协作,积极开展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2015年在全国率先协同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来,本届先后就长江十年禁渔、铁路安全管理、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进行立法,并将居民服务“一卡通”、长江船泊污染防治作为立法调研项目,加速推进。

六是完善一个机制,不断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方面,除制定、修改立法条例、备案审查规定2件法规,还制定、修改了涵盖立法规划和计划编制、法规批准、法规解释、立法第三方评估、立法第三方论证、法规咨询答复、立法后评估、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立法协商协调工作等十几项工作制度。

七是强化一个支撑,建设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由于机关人员编制限制,在省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去年批准成立省人大立法研究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5名,首批面向全国公开录用8名,全部为法学硕士,4月即可正式到岗,解决目前立法人员不足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在安徽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要求,以立法高质量回馈委员长对我们的亲切关怀,不负委员长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期望。

(吴斌,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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