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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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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徽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厚琳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推动消防法律法规实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促进消防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我省消防工作仍然存在基层消防治理问题突出、消防队伍力量建设滞后、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公民消防安全素养有待提升、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站(所)一体化建设,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行业,以及居民小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高低大化”和其他公众聚集的重点场所,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重解决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消防安全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做好问题化解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力量。认真研究解决消防救援队伍编制不足问题,扩大人员补充渠道,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事业编制,落实职业保障政策和荣誉认定制度。鼓励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推动建立志愿消防队,培育和壮大防火灭火救援的社会化、企业化主体,构建覆盖城乡、多元互补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实战化训练演练,完善现代化调度指挥、战勤、物资储备和通信保障机制,切实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强化消防审验能力建设,提升审验水平,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控。重视消防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消防学科建设,提升消防救援专业素养和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设施装备配备。加大消防财政经费投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地域规模、经济水平、业态形式、主要风险、灾害特点等综合情况,科学规划消防站点布置,将消防站点及救护车停放点建设与城市规划统筹谋划、同步考虑,着力提升城乡应急救援能力。优化车辆装备的配备结构,合理增加大功率主战车、举高消防车等高性能装备。推进智慧消防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火灾风险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水平。加大消防产品研发和创新,促进消防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完善消防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创新拓宽培训渠道。将消防安全教育进一步融入国民素质教育、普法宣传、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体系,逐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基层网格员、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门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器材使用、火灾逃生应急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丰富“消防五进”活动内涵,增加“进机关”,发挥机关干部带头作用。在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等特殊时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实训活动。

五是进一步加强消防法治建设。加快修订我省消防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与改革要求和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厘清消防救援机构与应急、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职责,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基层力量建设、信用监管、智慧消防等问题作出法律规范。加大执法力度,对当前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抓紧全面整改。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跟踪监督并将跟踪监督、依法处理情况报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202112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蒋厚琳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消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就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刘明波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11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会后,刘明波副主任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同志带队,分赴宿州、六安、池州、黄山等市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合肥、亳州、蚌埠、阜阳、安庆等5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

总体来看,此次执法检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紧扣法律法规规定。围绕“一法一条例”确定的重大原则及相关规定,梳理出消防安全责任、宣传教育培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和应急救援、消防队伍建设等9个方面67条重点条款(消防法30条,我省消防条例37条),逐一对照检查。

二是坚持立法与监督相结合。在修订我省消防条例立法调研中,注重收集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为开展执法检查找准重点,明确方向;在执法检查中,认真听取关于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

三是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在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的同时,开展随机抽查,组织随机抽查小组,分赴6个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掌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并形成随机抽查报告;开展“一法一条例”测试,检验执法人员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情况;对火灾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查找问题症结。

四是发挥代表和专家作用。邀请12名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每个执法检查小组安排1名专家,作为技术顾问参与检查,发挥专业优势,增强检查力量。

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深入推进消防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防控与救援能力稳步提升,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日趋完善。省政府制定出台《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认真落实领导责任,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合肥、宿州、六安、安庆等市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实行省、市、县3级党政领导督查消防工作机制,每逢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对消防安全开展督导检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教育、民政、卫健、文旅、住建、商务、经信、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九个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加强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规范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全省上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综合体、文博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通道等专项治理,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强化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安全检查,2018年以来,各级累计检查社会单位200余万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10万余处,罚款2.2亿元,临时查封9000余家经营场所,责令“三停”单位5000余家,拘留1156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全省累计办结31235项办件。全面推进社会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围绕“高低大化”和“老幼古标”等高危场所,推广“五实N岗”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全省1.8万家重点单位全部完成达标创建,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力提升。合肥、阜阳、黄山、安庆、淮南分别打造物流仓储、合用场所、文物建筑、易燃易爆、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推动各类型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

(三)消防工作基础保障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投入消防经费89亿元,较“十二五”增长97.8%。新(改)建108个消防队站、6个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有力推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安徽省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发展规划(20202024年)》,制度化、责任化推进消防装备建设,实现装备构成与职能任务相匹配。目前全省共有各类消防救援车辆1605辆,冲锋舟、橡皮艇294艘,无人飞行器191台,各类防护及灭火救援装备28万件套,大功率远程供水、水陆两用车、消防机器人等一批国内先进的高精尖器材列装队伍。强化多元救援力量建设,全省共有政府专职消防队1035支,企业专职消防队29支;1.8万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512个社区、2万多个住宅小区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安徽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志愿力量已覆盖全省各市县。亳州市创新“一镇一委一站”模式,加强乡镇、农村等基层地区消防治理。池州市依托社会综合治理网络,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员作用,加强消防安全群防群治。

(四)消防救援能力水平稳步提升。直面“全灾种、大应急”综合应急救援新形势,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消防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力量高效协同”指挥模式,将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环保、通信、医疗等单位纳入统一指挥体系,强化消防救援联勤联动、信息会商。省消防救援总队出台《划定灭火救援作战片区暨建立片区协作指挥机制的意见》,依托高速公路和国道网络将全省划分4大片区(合肥、皖北、皖南、皖东南),形成1小时内编队集结、3小时内增援到场的“灭火救援圈”;建设省、片区、市三级战勤保障基地,加强物资储备和调配,构建多元化救援保障体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全省共组建化工、地震、水域、山岳等9大类共314支专业队伍,常态化开展专业化培训和实战演练,救援能力持续提升。2019年以来,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圆满完成国庆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消防安保任务,成功处置抗击台风“利奇马”、阜阳临泉“2.24”坍塌事故救援、马鞍山“4.1”明远化工厂火灾扑救、宣城“7.12”甲醛槽罐车泄漏事故、豫皖双线抗洪救灾等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各地均将消防法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将普及消防知识作为学校、媒体和单位的重要职责。全省组建消防文员、消防志愿者、企业员工3支宣教队伍共计5万余人,常态化、形象化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六安市利用全市万余个应急广播终端喇叭发布季节性消防安全提示,合肥地铁设置消防主题车厢,蚌埠、池州、安庆等市设置消防公交专线,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不断强化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省人社厅明确规定“要在各工种(项目)规定的总课时内,安排48个学时开展消防、安全等专题教育培训”,近两年累计开展4.24万个培训班、186.6万人次。目前,全省建成消防科普教育馆81个、消防主题公园20个,省市媒体开设消防专栏34个,建立60多个微信、微博、抖音、头条等新媒体平台账号,消防安全提示性公益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在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等方面的效果日益明显。

三、消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地依法开展消防救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尚未健全。消防改革转制后,原有消防责任体系、治理模式、运作机制调整重组,由于认识不统一,消防法第4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未能有效落实,消防监管机制还不顺畅。在消防监管权责界定上,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职责边界划分还不够清晰,部门间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缺乏互联互通,消防安全监管和惩处违法行为没有形成有效合力,协调、解决问题的联动工作机制有待加强,联合执法、长效监督的管理职能还需进一步落细。消防法第5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但消防法修订后公安部未依法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缺乏依据,权责意识有所淡化。消防法第91011121314条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作出了规定,明确住建部门承担相应职责,但在实施过程中,住建部门对建设工程二次装修、审验的后续监管与消防救援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关系仍不明确,在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职责还需进一步落实。此外,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的消防监督管理方面还需明确其主管部门。

(二)火灾防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消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高层建筑尤其是超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及灭火救援工作亟待加强;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锂电子电池等使用不当、违规充电、随意停放,引发的火灾事故日益增多;电商直播、密室逃脱等场所易燃材料多、用电负荷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大型物流企业发展迅猛,机械化无人仓储不断增多,火灾防控带来难题。化工行业存在消防安全周期隐患,特别是精细化工行业多涉及易燃易爆物质,事故易发多发、处置难度大且这方面的消防专业人才十分缺乏。目前,精细化工行业工艺标准不统一,行业发展30余年来,设备、管线逐渐陈旧老化,已到了事故高发期。全省共有38家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类企业414家,仅仅依靠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难以实现精细化工行业火灾事故防患于未然。

(三)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消防法第8条和我省条例第1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检查发现,大部分地区城市发展规划与消防事业规划互不匹配,消防设施、消防队(站)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队(站)所承担的责任区面积远大于相关规定。阜阳市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城市消防工程专项规划,城区应建消防站30个,目前实有仅5个。消防队(站)设施老旧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公共消防供水布局不足,城市消火栓缺口较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不健全,消防给水管网建设滞后,天然水源处未设置消防车取水码头,消防水源难以满足救援需要。消防法第29条和我省条例第16条规定,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检查发现,上述条款的落实仍然不够,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不到位。合肥市现有消火栓总数12541个,损坏1718个,占比13.7%

(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问题突出。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末端监管治理能力不足、质效不高。全省近3年火灾亡人情况,大部分发生在居民住宅、“九小场所”。目前,消防救援机构只设置到县级,乡镇、街道大多数没有专门的消防机构和专业监管力量,基层责任落实缺乏抓手。消防法第32条和我省条例第12条规定了乡镇、村(居)委员会应加强对辖区的消防安全监管。检查发现,一些基层单位对辖区内住宅小区、“九小场所”等火灾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不够,日常监督检查有待加强。“九小场所”在实际经营中存在违规住人、安全疏散能力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电气线路铺设不规范等问题。农村自建房普遍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三合一”现象,安全隐患严重。消防法第18条和我省条例第30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检查发现,部分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回迁小区普遍存在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车飞线充电等现象,有的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及时,消防管网无法供水。

(五)消防队伍力量建设相对滞后。改制转隶后,消防救援队伍的任务向“综合性应急救援”转型,从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向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主力军、国家队转变,面临的灾害类型更加多元复杂,救援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救援力量短缺现象愈发突出。目前,我省消防救援队伍编制员额为5051人,仅占全省总人口的万分之0.83,远低于万分之1.37的全国平均水平。全省238个执勤消防队站有55个处于无编制运行状态,缺编率达23.6%。消防法第3536条和我省条例第404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检查发现,当前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还未形成长效机制,专职消防队的机构属性、人员身份尚未明确,薪酬标准与高危职业特性不适应,消防队员待遇保障不到位,招收难、流失快,队伍不稳定,影响消防救援能力的提高。此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力量不足,目前16个设区的市住建部门均成立了相关机构,但在县区层面仅有22个,人员编制、业务能力都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六)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有待提升。消防法第6条和我省条例第71011121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检查发现,虽然近年来消防知识的覆盖面、知晓率逐年上升,但群众接受消防教育的渠道依然偏少,消防安全宣传的普及面和影响面不够广泛、深入。从检查组开展的“一法一条例”测试情况反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对法定的部门职责不清楚,有的甚至不了解消防法修订的有关情况和消防日的具体日期。群众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与消防培训演练的热情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用火用电不安全不规范,逃生自救能力缺乏,往往既是火灾受害者也是肇事者。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比较突出。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部分员工灭火器材不会使用,缺乏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企业经营者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重点单位防火责任人日常检查巡查不到位、值班值守等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规范,个别人员不具有相应消防设施操作资质。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消防改革,健全消防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深入研究分析消防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建立与地方行政管理模式、新时期消防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火灾预防治理和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消防救援机构与应急管理、公安、住建等部门在消防监督执法中的权责边界,确保消防监管责任无空白、无交叉。建议将火灾防范工作列入治安管理,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推动建立消防救援机构与住建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共同体”机制,加强跨部门情况通报和消防信息共享,加大执法协调,探索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二)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全面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加强消防工作巡查、督查和考核,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区域,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督办单位和属地政府责任。落实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制定单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承诺制,将单位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并落实涉及消防安全的信用奖惩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坚持规划先行,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实现“多规合一”。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提高消防救援队(站)覆盖密度,优先在商业区、老旧城区和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加强消防救援机构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推动市政消火栓与道路、给水管道等同步规划建设,完善市政消防水源经费保障和维护保养机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农村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在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文化旅游、宗教寺庙等火灾事故易发区域和单位,配足配齐必要消防装备,全面提升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加强“智慧消防”建设,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主的新型消防监管模式,鼓励科技创新并推广运用。

(四)进一步织牢基层网络,抓好消防隐患治理。明确基层监管力量,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站(所)一体化建设,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倡导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和单位设置小型消防站或微型消防站。发挥村(居)委会自治作用,完善消防网格化管理。强化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权责意识,有效发挥消防、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综合监管作用,重点对“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农村等火灾多发频发场所开展常态化消防监督检查,精准防范消防安全风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密室逃脱、直播带货场所、储能电站、电动自行车、民宿等基层消防安全新情况新问题的治理,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消除突出风险。抓好重点领域消防专项治理,推进石化企业和园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精细化、科技化,充分发挥企业懂专业、熟流程、知隐患作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五)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重视和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根据全省人口总数及地域实际,科学确定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编配、消防救援站布局和建设标准,有效解决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滞后、“有站无编”等问题。统筹发展壮大多种形式的消防救援队伍,制定出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明确队伍的性质、地位和人员身份属性,推动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事业编制,完善待遇保障措施。鼓励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支持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培育和壮大防火灭火救援的社会化、企业化主体,增强消防工作的社会合力。强化各类消防队伍应急救援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健全和完善综合消防救援体系,加强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建设,科学调度消防救援力量,合力调配应急物资,实时反馈救援情况,及时研判火情灾情,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传播手段,高质量推进消防科普宣传。持续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广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知识。完善消防宣传固定设施、科普教育基地,组织群众开展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技能训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将社会普及性消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推动社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抓住关键少数,对单位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等,进行消防知识重点培训。加大火灾事故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火灾信息、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情况,强化火灾警示教育。

(七)进一步加快修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全国人大对消防法等相关法律予以修订完善,我省也要做好相关配套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对一些法律法规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要联系实际,深入研究,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要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结合我省推进消防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和要求,在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厘清部门工作职责、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基层力量建设、信用监管、智慧消防等方面进行探索,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地方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我省消防工作和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是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前提。我们要在思想上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至上”,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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