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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会务处  编发:会务处   发布日期: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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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1224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1月下旬在合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安徽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徽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安徽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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