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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健全法治保障 推进垃圾分类

来源:宣传处  编发:宣传处   发布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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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治保障 推进垃圾分类

 

制定《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哪些背景?如何确保条例贯彻实施?11月1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对话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曹林生   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 汪恭文

 

记者:立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哪些背景?

曹林生:生活垃圾分类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省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肥、铜陵作为国家试点城市率先开展,2019年设区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我省农村地区也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在农村已配备环卫保洁员14万余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立。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固废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份完成该项立法,长三角地区中,上海和浙江均已出台垃圾分类省级地方性法规,我省5个设区市也先后立法。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对接长三角环境协同治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涵盖全省、统筹城乡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

 

记者:条例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作了哪些规定?

曹林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为了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建立与农村实际相适应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条例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了如下规定:一是由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负责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就近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三是农村应当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根据需要集中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四是在农村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通过鼓励农村就近就地对厨余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设立“生态美超市”以垃圾兑物等形式,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层层压实,步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记者: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如何?下一步,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汪恭文:近年来,我省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合肥市、铜陵市作为国家试点率先开展,全面落实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等各环节工作任务。合肥市新建了2座日处理能力共1400吨的厨余垃圾项目,投入7亿多元专项用于建设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铜陵市着力推进垃圾分类扩面提标工作,建成区20.4万户居民投放设施覆盖率达100%。同时,选择淮北、滁州、宣城、池州、马鞍山、芜湖6个市开展省级试点,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积极推进其他地级市建成37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有分类投放(收集)点42357个,投入分类运输车辆3691辆,已有4778个小区、313.9万户居民以及2129所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全省投入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01座,日处理能力达5.7万吨。已有11个市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195吨。

下一步,我们将利用各类媒体、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主要内容,组织专题培训班,要求各设区的市、区和街道办事处年底前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对条例进行全面深入宣讲。强化带头示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学法用法。持续加大街道、社区基层宣传工作力度,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责任,普遍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特别是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来源:《安徽日报》2021年11月23日

                                                 作者:范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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