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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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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安徽省专利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国权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高度重视发挥专利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推进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与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有机结合,法律法规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指出,法律法规实施中还存在专利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创造和运用质效有待增强、依法保护水平有待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存在差距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持续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学术研讨工作机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激励创造、推进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全过程,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全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

二、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要强化规划引领,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要着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专利创造机制,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大激励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奖补措施,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者、科研人员专利创造特别是高价值专利创造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深入研究专利转化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大力推进专利转化和资本化,特别是要提高省内转化比例,促进高效运用。

三、完善专利保护体系,增强专利保护质效。要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降低企业专利维权成本。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法官科技素养,加大技术专家参与审判力度,确保案件审判质效。要构建专利大保护格局,完善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机制,形成专利保护合力。

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专利事业发展。要健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实成员单位并动态调整,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面向市场、服务创新的组织领导体制。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机构改革成效评估,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基层专业知识不足、人手力量不足等问题。要加强对专利代理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管、扶持和引导,加快打造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要建立专利开放合作机制,加强跟踪引进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发明专利。要加强专利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校加快培育一批专业人才,优化专利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为推动专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20219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宋国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8月下旬至9月上旬,常委会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工作方案,作出了安排部署。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会,听取了省市场监管局等8家单位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组成两个检查组,由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国权和财经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蚌埠、阜阳、合肥、淮南及相关县区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6个市检查本行政区域“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组通过召开汇报座谈会、实地查看、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受执法检查组委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高度重视发挥专利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推进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把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与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有机结合,法律法规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法一条例”实施环境持续优化。各级政府坚持高位推动、压实责任,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把专利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写入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出台了知识产权建设实施方案、保护举措、奖补措施。省级财政近5年共投入专利实施和保护资金2亿元。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动知识产权“进单位、进企业、进网络、进社区、进学校”。全省建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8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和示范县32个,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居全国第八位。

(二)强化激励引导,专利创造和运用水平明显提升。省政府制定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运用工程,在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实施中,将专利创造和运用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和条件。各级政府建设一批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推动科研院所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加快专利成果转移转化。“十三五”期间,全省获授权发明专利7.9万件,较“十二五”增长207%。截至7月末,全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1.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8.4件,同比增长40.5%,位居全国第八位。连续3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超300亿元、位居全国前五。合肥市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实现融资1.5亿元。芜湖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处置机制。

(三)坚持协调联动,专利保护机制日趋健全。建成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合肥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立沪苏浙皖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淮北、池州等市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阜阳、蚌埠等市通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规范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各有关方面积极沟通、鼎力协作,有效形成了专利保护合力。2018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专利案件4078件,处理专利纠纷4222件。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专利民事案件762件、同比增长46%

(四)加强平台建设,专利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在国内率先制定《专利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专利价值评估规范》等地方标准,率先出台《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办法》。建成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一代”专利检索分析平台,建设一批专利数据库和专家库。铜陵、马鞍山、蚌埠、淮南等市分别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引导企业技术研发方向。中国科大等3家单位获批建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淮河能源建成1个国家级科研管理机构和3个国家级研发平台。截至目前,全省共拥有专利代理机构125家、专利代理师1331人、专利工程师810名、知识产权专员8877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研究解决。

一是全社会专利意识有待提高。《安徽省专利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宣传教育,普及专利知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尽管各级政府积极宣传“一法一条例”,但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专利意识还有欠缺,尚未把专利作为赢得市场竞争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战略支撑。部分市场主体开展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的意识不强,少数市场主体在利益驱使下,采取欺诈、不平等交易等方式损害专利权人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科技工作者重科研成果、轻运用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专利创造和运用的质效有待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安徽省专利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发明创造。从检查情况看,近年来全省发明专利数量不断增加,但与沪苏浙仍有不小差距,截至7月末,全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8.4件,沪苏浙分别为64.739.935.6件;国际专利申请量为1164件,沪苏浙分别为241238452478件。高价值专利数量不足且发展不平衡,全省每万人口高价值专利拥有量为3.99件,全国为6.3件;最高的合肥市总量有9992件,最低的市仅有247件。专利成果转化供给侧和需求侧匹配不够,专利许可转让不够活跃,今年上半年,全省专利许可和被许可次数为347次,沪苏浙分别为9291043827次;出让和受让次数为17500次,沪苏浙分别为172515504445698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检查了解到,我省专利在作价入股、质押融资上,无形资产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

三是专利保护能力与实际需求仍有差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检查中发现,专利侵权违法行为趋于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企业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不足,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有待健全,专利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举证难等现象尚未根本好转。我省专利一审案件由合肥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跨区域案件、涉外案件逐年增多,专利保护司法效率有待提高。

四是专利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安徽省专利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专利发展战略,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保障专利工作所需经费。”从检查情况看,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专利执法权,但内设机构不健全,力量配备不到位,缺少专利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维权援助的专业人才,亳州、蚌埠、淮南、池州等市只设立1个知识产权管理科,行政编制23人,大部分县区几乎没有熟悉专利工作的执法人员。一些地方专利发展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专利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专利执法保障措施有待加强,专利奖补政策没有兑现或兑现不充分。与沪苏浙相比,我省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专利战略规划、资产管理、分析评估、海外维权等服务的能力较弱。目前,长三角地区已建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2家,其中,上海2家、江苏7家、浙江3家,我省仅有1家,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三、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力度。“一法一条例”承载着促进技术进步、创新发展的功能和使命。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学术研讨工作机制,深入理解法律法规精神实质,引导各级干部、科研人员、企业经营者学专利、钻专利、用专利、护专利,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尊重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激励创造和推进运用的政策措施。要完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充实成员单位并动态调整,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紧贴一线、服务创新的组织领导体系,推动专利工作更好融入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大局。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健全政府考核制度,完善成果转化机制,严格落实奖补政策,强化工作经费保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创造和运用专利特别是高价值专利。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专利保护举措。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专利大保护工作格局。要打通专利激励、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健全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要创新方式方法,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体系。要完善专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强化执法标准互认与统一,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要加大专利侵权行为惩戒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积极性。要高标准推进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的管理和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现代化,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专利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围绕我省“一室一中心”建设、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布局建设“一站式”省级专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芜湖、蚌埠、滁州、马鞍山等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市,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建立和完善专利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专利服务从线下向线上延伸,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服务。要加强对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扶持,发挥专利导航指路定向作用,加快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法务人员,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布局、改进技术路线、应对专利纠纷,让企业“少走弯路”。要深入开展机构改革成效评估,进一步理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基层管理和执法队伍。

五是要进一步完善专利保护法规体系。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结合近年来我省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启动《安徽省专利条例》的修订工作。随着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新格局的快速形成,迫切需要加快包括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一体化立法,要研究制定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法规,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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