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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幕

信息来源:信息处  被阅览数:4602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9-12-10

9月24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主持会议,副主任刘明波、沈强,秘书长朱读稳出席。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3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大召开的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精神,强调要深学善用新时代立法科学理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用以指导地方立法实践。要全面落实省级人大立法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强化人大主导,严把立法质量。要精准把握省级人大立法重点任务,强化能动立法,把准用力方向,深化区域协同,不断开创我省立法工作新局面。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卢新江作的关于《安徽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时银作的关于《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安徽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初次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单向前、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沈小平分别作了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初次审议。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庄保斌作了说明。

《合肥市献血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宿州市公园条例》《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分别经相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会议分别听取了相关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明波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积极推动水环境问题治理,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依法推进重点流域、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强化法治保障,进一步把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好。

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案。根据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读稳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省政府副省长张曙光、省高级法院院长董开军、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樊勇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各市、省直管县及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部分负责同志。

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听取了关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情况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