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摘报(50-66)
信息来源:信息处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7-01-19
关于修改《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议案
(第50号)
芜湖代表团杨良金等11名代表提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修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
(第51号)
芜湖代表团杨良金等11名代表建议: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修改《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关于制定《安徽省电子商务管理条例》的议案
(第52号)
芜湖代表团杨良金等11名代表建议:我省要尽快制定《安徽省电子商务管理条例》,以此规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更好地促进安徽经济发展。
关于出台《安徽省垃圾分类回收实施办法》的议案
(第53号)
芜湖代表团李桃春等10名代表提出,近年来,我国对垃圾分类处理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多部关于环境整治和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我省也在逐步实施垃圾分类回收,但在实际运行中,却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和措施,执行与否靠市民自觉,给环境治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建议:制定出台《安徽省垃圾分类回收实施办法》。
关于修订《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议案
(第54号)
芜湖代表团李桃春等10名代表提出,一些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且体积较小,造成驾驶者无视交通法规,肆意行驶,带来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议:修订《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增加对电动自行车加挂车牌、对违反交通规定按“积分制”等办法予以处罚的条款。
关于加强皖北地区耕地质量保护的议案
(第55号)
宿州代表团刘光荣等14名代表建议:1.明确耕地质量监管主体,改变多头监管,力量分散的弊端;2.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的基础工作;3.强化耕地质量的科技支持;4.整合项目资源和专项资金,形成耕地质量提升的合力;5.启动《耕地质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强化推进耕地质量依法管理。
关于取消对白酒征收定额消费税的议案
(第56号)
宿州代表团谢林等14 名代表提出,根据目前对白酒的税收政策,生产普通白酒税负太重,成为第一成本要素,严重制约了简装白酒行业的发展。建议:取消对白酒按500克征收0.50元的定额消费税。
关于修订《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议案
(第57号)
宿州代表团陆荣飞等11名代表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亟需修订。建议:1.把整治校园欺凌写入条例,突出对未成年受害人的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2.增加强制亲职教育条款,让家长明确监护责任,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倒逼监护人尽到监护、教育的责任和义务;3.增加违反上述条款的法律责任。
关于加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力度的议案
(第58号)
宿州代表团陈向红等10名代表提出,当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建议:1.政府高度重视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2.让广大教育工作者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技能;3.加大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建设;4.加强家校合作;5.建设专业化较强的心理健康师资队伍。
关于通过改革促进国有农场发展的议案
(第59号)
宿州代表团张长俭等10名代表提出,国有农场大多都是由解放初期在荒废的土地(荒滩、荒坡、荒山等)建立起的国有农业生产单位。目前,很多惠农的政策没有惠及到国有农场,成为农业政策实施的盲区,导致国有农场发展速度滞后。建议:1.加强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发展现代农业;2.通过财政补助和自我创收方式解决管理费用问题;3.把农场生活区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中,并抓紧实施。
关于制定《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
(第60号)
合肥代表团凌宁等26名代表提出,随着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需要适应市场变化,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地代表国家管理交易公共资源。但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且现有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易出现腐败空间,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建议:制定《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使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统一、公开透明,防范腐败现象的滋生。
关于制定《安徽省工商联商会管理条例》的议案
(第61号)
合肥代表团凌宁等14名代表建议:制定《安徽省工商联商会管理条例》,并对以下方面进行明确:1.确定工商联对于商会的统一战线的基本职能;2.明确工商联商会的登记要求;3.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商会的运行机制。
关于制定《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的议案
(第62号)
合肥代表团凌宁等22名代表提出,结合调研情况和目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际情况,就制定《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提出以下立法建议:1.取消单个业主对使用维修资金的表决程序;2.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条件和标准,简化和优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特别是紧急情况下“绿色通道”更便捷。
关于撤销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议案
(第63号)
合肥代表团完颜旭辉等21名代表提出,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规定: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不得单独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只须达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即可。这一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违背《教育法》教育公平的规定,建议:省人民政府责令省教育厅撤销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
关于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社会资本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议案
(第64号)
合肥代表团吴锐等10名代表提出,我省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上还存在着短板。表现在:第一,我省社会力量从事养老服务存在三大“门槛”:申办养老机构存在着不合理前置审批的门槛、不同盈利性质及不同所有制养老机构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门槛、开展养老服务客观上存在着“三难”门槛(老人支付能力不足难、要老机构盈利难、人才队伍建设难)。第二,我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尤其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产业还存在着“理念、政策、规范化、市场化及供给侧”等五大“短板”。建议:我省全面放开养老院服务市场通过构建多元格局、发展多种模式、创新多条路径、建立多维监督、完善多元融合等方式推动养老产业的发展。
关于修订《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议案
(第65号)
合肥代表团汪海等10名代表提出,我省于2006年出台了《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是目前我省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已施行近10年。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改革理念、发展形势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建议:尽快修订《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出台《安徽省通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的议案
(第66号)
阜阳代表团范培全等11名代表提出,为进一步强化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融合发展,更好实现信息强国、信息强省、信息惠民,建议:加快出台《安徽省通信基础设施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