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大会文件>内容详情

代表建议摘报(19-34)

信息来源:信息处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7-01-19

关于将电子商务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建议
(第19号)
滁州代表团刘茜代表提出,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现代商务模式,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受制于多重因素影响,特别是农民缺乏电子商务培训。建议:将电子商务的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设立专项农村电商发展资金,引导和扶持农村电商发展。
 关于解决基层计生工作困境的建议
(第20号)
滁州代表团黄文琴代表提出,为了解决基层计生工作的困境,建议:将流动人口孕环强制检查,改为居民自主选择检查,通过基层计生部门优质服务,提高居民满意度。
 
关于完善养殖业抗生素使用的检测监督
体制及制定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第21号)
滁州代表团刘茜代表提出,养殖业滥用抗生素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建议:1.进一步完善养殖业抗生素使用的检测监督体制,宣传、引导、规范、监管养殖业药品的正确使用;2.省级层面出台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从根本上控制、规范抗生素的使用,保证我省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加快全省农业现代化的建议
(第22号)
滁州代表团汤智代表提出,我省农业保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覆盖面和参保农户数显著提高,但还存在垄断经营、限制农户自主选择、信息不实等诸多问题。建议:1.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引入适度竞争机制;2.建立“三农”金融创新机制,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3.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服务国家扶贫战略。
  
  
关于保证贫困人口精准退出的建议
(第23号)
阜阳代表团韦东代表提出,脱贫攻坚工作重在精准,难在精准。通过国家抽查和省里普查,发现在精准退出方面存在“六个不准”,建议在下一步的精准退出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村镇干部尤其是扶贫专干的业务培训,并建立一套定期记账、群众认帐和复核监督的工作程序;2.建立“三保障”预查制度;3.实行特殊家庭最后一批脱贫措施;4.采取分户老人分类识别办法;5.建立扶贫资料记录和微机录入复核复查机制;6.加强对贫困家庭的思想和政策教育。
 
关于给予营运客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的建议
(第24号)
滁州代表团陈勇代表提出,为加快我省道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综合运输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出行选择,建议:1.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要求,参照外省做法,推行客运班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月票或年票优惠方式;2.建议将月票或年票优惠标准定为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的7至8折。
 
关于适当开放报废车辆拆解回收企业设立限制的建议
(第25号)
滁州代表团陈勇代表提出,为全面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资源再循环、再利用水平,建议: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有条件的县(市)放开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限制,扩大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生产能力。
 
关于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建议
(第26号)
淮北代表团方宗泽等代表提出,为了做好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污染;2.做好分类减量,实现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按照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要求,建立“自觉分类汇聚,区域压缩运输,分区无害处理”的垃圾收运模式;3.完善垃圾处理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日常保洁、清运和管理等制度;4.解决好资金的问题,多方筹措垃圾处理经费;5.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镇(园区)要明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保洁公司作用,落实保洁公司的主体责任。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在各地实行生活、生产垃圾收费制度,明确垃圾收费相关事宜。
关于深化药品招标改革堵住医药腐败漏洞的建议
(第27号)
滁州代表团姬茂云代表提出,为了降低药品成本,减轻患者负担,遏制药品采购环节的腐败,建议:1.所有药品定价应向物价部门备案,如属恶意暴利,可录入黑名单,其生产的所有药品不得录入招标名录;2.由政府出面设立招评标专家库,专家组对评标负责;3.中标药品价格应低于企业向物价部门备案价格;4.增加招标透明度,在政府网站公布招标结果;5.尽快出台全省“两票制”实施细则。
 
关于加快推进淮北至蚌埠、阜阳快速铁路项目建设的建议
(第28号)
淮北代表团方宗泽等代表建议:省政府应当将淮北至蚌埠、阜阳快速铁路项目建设列为2017年省“大新专”项目,明确各市出资比例,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及项目推进机制,争取2017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关于发展特色种养业推进脱贫攻坚的建议
(第29号)
淮北代表团任笑媛代表提出,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根基。当前特色种养业扶贫发展中仍存在产业扶贫覆盖不全、脱贫产业选择不精准、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力不强等问题。建议:1.着眼于特,发掘自身优势;2.凝神于守,构筑脱贫支柱;3.倾心于带,完善利益联结;4.聚力于扶,加大政策支持;5.强化于技,加强科技服务。
 
关于给予独生子女“父母病重住院护理假”的建议
(第30号)
淮北代表团任笑媛等代表提出,为充分体现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特别关护和特殊福利,建议:1.人大通过立法方式,赋予独生子女“父母病重住院护理假”;2.护理假天数,可根据重病父母具体情况和住院证明,每年不超过20天(不含法定休息日);3.企业向申请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职工足额发放原工资;4.对于不能给予独生子女“父母病重住院护理假”的地区,建议当地政府按一定数额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以经济救助;5.政府卫生部门界定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病重住院护理假”的病种、病程范围;6.对于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而获得不当利益者,应当以失信公民、失信企业予以制裁。
  
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
(第31号)
淮北代表团任笑媛代表提出,食品安全仍存在食品源头污染严重、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食品安全工作条件有待改善等问题。建议:1.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民心工程;2.加强食品安全的源头管理;3.加大对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力度;4.建立食品安全预防和应急机制;5.要强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6.改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条件。
 
关于加强我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第32号)
淮北代表团任笑媛代表提出,为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议:1.建立省中医健康服务研发中心;2.建立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3.完善标准和监管,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作用;4.发挥中医药保障老弱妇孺人群健康的优势;5.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养体系。
 
 
关于成立隋唐运河联盟的建议
(第33号)
淮北代表团徐雯阁等代表提出,应当成立隋唐运河联盟,强化淮北、宿州运河遗址的保护与开发,同时加大与中国大运河城市联盟的横向交流,强化以运河文化遗产资源为纽带的皖北城市圈联系。建议:1.持续开展隋唐运河档案整理、价值研究、考古研究、保护研究系统工作;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关注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旅游业、相关文化产业、农产品深加工以及其他适合劳动密集性产业;3.深入发掘运河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形成运河文化遗产旅游线路,发展旅游休闲产业;4.丰富运河沿线旅游内容。
 
关于加强对法院审结案件法律监督的建议
(第34号)
安庆代表团张莉代表提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实施的公平公正。建议:1.对法院已判决案件即审结案件实行抽查回访制度,强化社会对审判工作的监督;2.对法院审结案件实行抽查回访制度,由上级或同级人大相关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