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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蒋敏建议: 选聘律师担任立法助理

信息来源:信息处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7-01-19

    “立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越来越高,立法助理制度对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蒋敏说。在今年的“两会”上,蒋敏提出议案《关于在我省选任律师担任人大常委会立法助理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作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承担着我省主要的立法工作。议案建议,在我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助理制度试点,为每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配备一名律师作为立法助理,总结成熟经验,再进一步推广。
  在蒋敏看来,立法是一项严谨的工作,立法助理可以利用自身的法学理念、理论及从业经验,协助立法者了解与熟悉规范的立法技术,可以就委员调研和视察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及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一线法律工作者,担任立法助理具有天然优势。目前,上海、深圳、成都、郑州、哈尔滨等市,已开始就选聘律师担任立法助理进行探索与实践。但蒋敏同时注意到,有部分地区引入立法助理制度后,没有明确规定立法助理的职责,部分立法助理仅把此当作荣誉称号,导致该制度不能很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蒋敏建议应以发布规范性文件或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立法助理的职责。
  在立法助理的选任方面,蒋敏建议前期由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负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律师报名和择优推荐,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名单后,委员可以在推荐名单中选择律师。待时机成熟后,也可以采取公开选聘等方式吸收更多优秀律师参与立法工作。从提供服务的便捷性角度出发,律师选任原则上采取属地与就近原则,一般选择委员所在地的律师担任立法助理。在立法助理的管理方面,蒋敏建议应确定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助理的选任、录用、管理、监督工作。同时,应制定考核机制,根据立法助理的履职情况,适时对立法助理进行调整。 (安徽法制报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