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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信息来源:会务处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1-09-30

关于《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草案)》的说明


——2021926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司法厅厅长  姜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草案)》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现实需要。我省提出建成“一带一路”的重要腹地和枢纽,其中,铁路运输发挥着重要作用。铁路客运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客运总量中占比超过五分之一,在我省客运总量中占比接近五分之二。为了更好的发挥铁路在我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铁路安全管理必须同步跟上。


(二)制定《条例(草案)》是配套实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法治需要。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其后历经2009年、2015年两次修订;2013年国务院通过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我省有必要配套制定出台相关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予以细化。


(三)制定《条例(草案)》是加强我省铁路安全管理的工作需要。近年来我省铁路快速发展,但铁路安全管理问题也不断出现。铁路沿线安全管理是系统性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工作职能分散。为有效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我省铁路安全管理,有必要制定省级层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三地一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起草过程和有关背景


201911月,省委书记李锦斌在中铁上海局有关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标本兼治抓,推进铁路安全法规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论证了我省铁路安全管理立法的可行性,将《条例(草案)》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20216月,国家铁路集团致函省委、省政府,商请尽快颁布实行《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铁路监管局、中铁上海局等单位组织实施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经调研论证、征求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集体决策等程序,形成了《条例(草案)》。2021916日,省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647条。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总则。主要是关于铁路安全管理中相关主体的定位。


二是线路安全。主要是关于铁路安全保护区、铁路沿线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三是铁路建设与运营安全。主要是关于铁路建设与运营安全中的相关工作要求。


四是监督检查与长三角区域合作。主要是关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铁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协调联动的工作要求,以及关于长三角区域内铁路安全协作的具体内容。


五是法律责任。主要是关于违反本条例如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是附则。主要是规定了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条例(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