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草案)》的说明
——2021年9月26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商务厅厅长、省自贸办主任 张箭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建立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自贸试验区立法列入本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实施类项目。自贸试验区立法是保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重要依据,也是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的法治保障,对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具有重大意义。
二、立法的过程
2021年初,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牵头成立起草小组,联合第三方专家共同起草自贸试验区条例,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了起草工作,于2021年6月底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草案形成后,联合省司法厅分赴三个片区实地调研;通过网站等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意见;组织开展论证咨询、立法座谈、部门协调、集中修改等工作;充分借鉴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做法。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了条例起草情况。经综合各方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2021年9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计九章六十九条,与外省大多数自贸试验区立法保持一致,主要包括:
(一)总则。本章主要对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各片区的功能定位、激励与容错免责机制以及“政策从优”等重大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
(二)体制机制。本章主要对省、片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各片区管理机构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和驻皖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对释权放权、联动创新、评价评估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三)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本章规定了系列旨在鼓励和促进对外投资开放,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措施。
(四)创新驱动发展。本章主要围绕体制机制创新、基础研究与技术攻关、创新平台、研发机构、产研融合、成果转化、开放合作、人才激励、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五)金融服务。本章主要就金融开放、金融服务体系、金融主体、汇兑便利化、金融引导、金融科技创新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六)产业优化升级。本章主要围绕高端制造业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未来产业布局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本章主要对自贸试验区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措施作出了规定。
(八)优化营商环境。本章主要对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措施作出了规定。
(九)附则。本章规定了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依照本条例执行和《条例(草案)》的施行时间。
《条例(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