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缺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海泉代理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