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请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
条例〉〈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
的决定》的报告
合人常〔2022〕14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表决通过。现将该决定文本及其说明报上,请予审查批准。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5月12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已对促进科技进步相关问题作出了全面具体规定,《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不能适应我市当前科技创新工作的要求;《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企业事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我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