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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草案)

信息来源:会务处  被阅览数:3374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2-03-30



 


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草案)


 


现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其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其考核总分增加5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