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草案)
信息来源:会务处 被阅览数:3374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2-03-30
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草案)
现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其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其考核总分增加5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