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会议议程>内容详情

关于《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稿)》 修改情况的说明

信息来源:会务处  被阅览数:7198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1-12-29


关于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稿)》


修改情况的说明


——20211221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诸文军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中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改稿在安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省直相关部门、设区的市及有关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123日下午,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建议,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1210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对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1214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的激励措施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重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才引智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充实和加大激励措施。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改稿增加一条,规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修改二稿第十四条)。


二、关于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职责进行明确。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改稿第十九条第二款增加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就业服务等工作(修改二稿第二十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和有关方面建议,还就完善多样化引才方式、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修改二稿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并作了部分文字修改和条序调整,不再一一说明。


修改二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以上说明和修改二稿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