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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出台《安徽省家庭教育
促进条例》的议案
(第235号)
亳州代表团薛冰等10名代表提出,尽快出台《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而言,我国家庭教育还缺乏完善、系统的促进、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法律与政策,建议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确保新时代家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1.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在2019年12月发布的《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中应进一步厘清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义务和责任。建议第一章第三条应表述为“家庭教育实行家庭实施、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且把“家庭实施”作为第二章,“政府推进”作为第三章;2.进一步明确家长主体责任,规范家庭教育红线。要在《条例(草案)》中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得采用侮辱、虐待、实施家庭暴力等方式开展教育,不得放任未成年子女或者被监护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校园欺凌、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3.进一步加强学校指导,增进家校合作;4.科学引导子女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设备,更要关注和研判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对孩子的影响。
关于制定《安徽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
(第236号)
亳州代表团薛冰等10名代表提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应出台《安徽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建议:1.明确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河涌、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2.明确水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各级监督管理主体和水污染防治措施,并规定水污染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方案,界定法律责任;3.推动全社会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关于加大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建设力度的议案
(第239号)
六安代表团冯宣付等10名代表提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加大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势在必行。建议:加大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抓好优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配套,推进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创新结合模式。
关于制定《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议案
(第240号)
合肥代表团陈长贵等10名代表提出,2016年12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议:应加快制定《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议案
(第241号)
合肥代表团陈长贵等10名代表提出,《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应当根据上位法和省情实际予以修改。2018年我省村民委员会实现全面换届,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改为每届五年,而我省实施办法第七条表述为三年,这与现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不相符。为了保障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办法,加快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同时对现行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进行具体修改。
关于修订《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的议案
(第244号)
合肥代表团张立野等12名代表提出,《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建议:修订《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一步落实中央政策,适应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建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设立投资引导母基金,建立科学技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科研机构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的制度。
关于完善安徽省老年慢性病康复护理医保阶梯式支付的议案
(第247号)
合肥代表团朱红英等10名代表提出,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社会背景和当前的人口背景、政策背景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的核心在于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制约老年慢性病康复护理服务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医保支付杠杆和撬动作用的发挥没有形成正向合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动能不足,以至于社会力量参与不强、热情不高,老年康复护理专业机构缺乏,服务尚未真正形成有效支撑。建议:明确老年康复护理机构功能定位,合理设计分类医保支付,完善老年慢性病康复护理合理医保模式,实行阶梯式支付。积极借鉴外地经验,促进老年康复护理院可持续发展,形成安徽养老服务的创新模式和比较优势,承接长三角养老服务溢出效益。
关于有效防范与化解省属本科高校
财务风险的议案
(第251号)
合肥代表团叶松等11名代表提出,近年来,在办学成本大幅度增加、高校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省属本科高校面临着亟待解决较高财务风险的状况。建议:1.提高生均拨款标准;2.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动态调整机制;3.在分配各市债务额度范围内切块形成教育专债;4.强化高校社会融资的政策支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在后勤管理、基本建设等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中,探索PPP等融资模式。
关于支持宣城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
综合交通枢纽的议案
(第252号)
宣城代表团汤三叶等11名代表提出,宣城与苏浙两省交界,是连接内陆与沿海发达地区的重要通道,是安徽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桥头堡。近年来,宣城市持续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大批重点项目相继开工或建成,但与沪苏浙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建议:从省级层面上,给予宣城至绩溪铁路建设资金支持;加强省际协调,尽快启动南京至宣城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协调将宣城至铜陵高速铁路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铁路规划;加大与江苏、浙江两省协调力度,加快打通省际“断头路”,尽早发挥路网效益。
关于进一步推动民宿经济发展的议案
(第253号)
宣城代表团何田等11名代表提出,民宿产业作为一种深度休闲度假式旅游业态,在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帮助农民增收、促进脱贫攻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推动民宿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标准模糊、缺乏特色、管理缺位、隐患较多、基础薄弱等问题,亟待解决。建议:明确民宿标准;加强规划引领;出台管理办法;加大政策扶持;促进集聚发展。
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保障的议案
(第254号)
宣城代表团何田等10名代表提出,当前正是县域经济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但在项目引进落地过程中,最大的制约因素是用地保障不足,存在开发空间不足、用地指标不足、报批程序耗时等问题。建议:1.加大对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要素保障力度;2.尽快核准各市县区用地空间规模;3.科学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4.提高用地报批效率;5.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支持力度。
关于加大绩溪县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投入的议案
(第255号)
宣城代表团黄德泉等11名代表提出,绩溪县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省政府根据保护区管理办法,设立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资金或配套资金,持续加大对宣城(绩溪县)保护区的财政补助投入,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强保护区机制体制建设。
关于支持宣城市加快家禽转型升级
打造长三角绿色优质农产品
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议案
(第256号)
宣城代表团吕永春等11名代表提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宣城市家禽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建议:1.支持宣城市家禽产业实施转型升级,将宣城市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更具影响力的绿色优质畜禽产品供应基地;2.加快设施农业用地新政策落地,对宣城市家禽业发展予以倾斜;3.在宣城市创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方面予以倾斜;4.加大家禽业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关于加快推进长三角交通一体化的议案
(第257号)
宣城市市代表团吕永春等12名代表提出,宣城市位于皖东南,是安徽连接江苏、浙江、上海的门户,国家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安徽省是重要组成部分,但宣城通往长三角的交通状况目前还不够完善,不能适应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需要。建议:1.加快推进实施芜湖—宣城、宣城—广德祠山岗(与浙江交界处)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2.与长三角一体化办公室对接,与浙江省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尽快将浙江省长兴—安徽广德祠山岗这一段高速公路一并拓宽;3.与江苏、浙江有关部门对接,解决宁宣杭高速临安段、高淳段、溧宁高速溧阳段的“断头路”问题。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议案
(第258号)
宣城代表团姚玲等10名代表提出,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独居老人”“空巢老人”大量增加,养老以及养老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目前,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广大老年人群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和问题。建议: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经营理念,提高从业人员素养,促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关于落实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电脑派位的议案
(第259号)
阜阳代表团白莽等11名代表提出,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出现学校间互相争抢生源、提前招生、择优录取等现象。建议:落实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招生方案,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提前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实行线上信息登记,线下摇号录取,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学校之间互相争抢生源现象及家长上访事件的发生。
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班主任津贴的议案
(第262号)
阜阳代表团白莽等11名代表提出,学校是加强和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阵地,在普遍要求全体教师都要努力承担育人工作的情况下,班主任做了大量教育和管理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作出了重要贡献。教育部就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班主任津贴作出规定,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实施。建议: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保障和奖励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班主任津贴,尊重班主任工作成果,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
关于加快合肥都市圈轨道交通建设的议案
(第263号)
合肥代表团翟晓文等14名代表提出,合肥作为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和合肥都市圈核心城市,尚未形成1小时通勤圈,合肥与滁州、芜湖、马鞍山、桐城间尚缺少高铁联系,轨道交通体系发展不健全、不均衡,严重制约合肥都市圈通勤化目标的实现。建议:省发改委启动编制合肥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牵头启动合肥南城际站建设,打造“四网融合”现代轨道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同城化通勤的合肥都市圈;加快推进部分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的议案
(第264号)
合肥代表团翟晓文等14名代表提出,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建立,但整体发展仍然滞后,对外高速公路通道提升亟待解决。建议:1.尽快启动建设沪陕高速复线、沪蓉高速复线;2.开展沪蓉高速复线下穿巢湖的专项研究;3.加快推进合肥绕城高速市政化改造。借鉴合肥新桥机场高速免费经验,逐步探索合肥绕城高速市政化改造及本地车辆免费通行。
关于尽快制定《安徽省校园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
(第265号)
亳州代表团董思记等10名代表提出,校园安全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关注度高,立法很有必要。建议:尽快制定《安徽省校园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学校安全的责任范围,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法律支持体系。
关于制定《安徽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的议案
(第266号)
淮北代表团任笑媛等11名代表提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减量,是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议:尽快将制定《安徽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入我省立法计划。在立法原则中,应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作出规定。
关于依托合淮产业走廊建设
推动合淮共建现代产业园的议案
(第267号)
淮南代表团吴长庚等10名代表提出,淮南现代产业园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齐全,已有一定产业基础,建议:将淮南现代产业园作为合淮产业走廊建设先行建设区,由合淮两市共同打造合作园区,在淮南现代产业园基础上,参照皖北结对合作共建园区模式,共建淮南合肥产业园;由省政府批准建立正县级机构园区,合肥市组织专业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入驻园区,淮南市派人参与园区管理,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共同投入资金开发建设、共同招商引入项目入园。
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议案
(第268号)
亳州代表团梁彩霞等10名代表提出,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具体业务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但我省不少地方基层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农村的落实面临“最后一公里”难题。建议:1.省人大就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2.就农村土地承包法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3.抓紧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关于加快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安徽段
的议案
(第269号)
淮南代表团吴明楼等11名代表提出,2018年10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并印发《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淮河生态经济带”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加快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安徽段的发展,建议:1.加快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安徽方案;2.加快构建一体化的基础设施网络;3.实行差异化的产业布局;4.建设沿淮生态屏障;5.制定导向性的优惠政策。
关于加大春申君黄歇墓开发力度
打造皖北旅游新亮点的议案
(第270号)
淮南代表团刘雨薇等11名代表提出春申君黄歇是战国名相。春申君陵园由于体制不健全导致缺乏整体有效的管理,规划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旅游宣传手段单一、服务设施缺乏,外地游客在园区的参观线路、参观内容相对单一,没有能够充分展现丰富的旅游资源,制约着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建议:1.省文旅厅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黄歇墓遗址保护和开发;2.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做好保护工作与《淮南市淮西湖公园规划方案》相衔接;3.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黄歇墓园在皖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造皖北旅游新品牌。
关于将为农服务中心和村级供销社建设
列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
(第271号)
淮南代表团余寿杰等10名代表提出,为农服务中心是供销社服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平台,是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手段。全省供销社系统为加快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和村级供销社做了大量工作。建议:将为农服务中心和村级供销社建设列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关于尽快出台《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的议案
(第272号)
亳州代表团张艳环等11名代表提出,为了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做好中医药各项工作,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推动中医药知识进校园;建立中医药发展考评体系;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通过立法,有力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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